出版时间:2005-6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唐义虎
内容概要
法律是由一系列制度规则组成的逻辑严密的自足体系,它通过国家强制力确认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借以定纷止争,调整社会关系,使社会秩序达到法治的理想境界。故法谚云:有社会之处必有法(ubisotietas ibiius)。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节器。而法学在近世亦成为显学,私法又成为整个法学的精髓。欲治法学必先治私法,私法在法学体系中具有母法的地位,其他部门法均是从不同角度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的充实完善或纠偏。不仅如此,作为规范私人生活的基本法律,私法与人类生活联系最为密切,关涉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堪称生活的百科全书;私法规范还明确规定了市场准入规则、市场交易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市场退出规则等经济规则,以法律的形式保障经济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而贯穿私法始终的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以及尊重人、关怀人、以人为本的人文传统更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体现。私法在社会生活中地位如此显赫,依靠的并非是强权的理性而是理性的强权。 从人类的历史长河来看,社会生活的法律化也是始于私法,早在两千多年前,智慧的罗马人就开始琢磨关于公平正义的各种规则,创造了备受各国推崇的简单商品经济的世界性法律,并发展出一套相当完善的私法体系与私法理念。虽然在中世纪,私法曾遭受到封建神权和专制王权的双重压迫,沦为神权与王权膝下的婢女,但随着罗马法的复兴及自然法思想衍生的私权观念的勃兴,为捍卫私权而进行的斗争也从来就没有停止过。降至近代,中西欧各国继受罗马法先后制定了内容形式更臻完善的私法制度,私法在市民社会中基础性地位最终得以确立,私法规范亦成为世俗社会秩序的基础本身。在我国古代社会,法律的社会作用遭到轻视,礼治与人治代替法治,追求道德正义和法律非规范化的古代法律徒具形式意义,其实质为伦理法,且重刑轻民,私权观念十分薄弱,私法的发展命途多舛。直至20世纪初叶,随着西学东渐,现代理性主义的私法观念才在我国生根发芽。建国以后,特别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经过几代学人的不断努力,我国私法学界成果丰硕,英才辈出,大量茹古涵今、体大思微、慎思明辨的著作层出不穷,令人振奋。 私法理论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常令学者产生穷白首而不能尽一经的感慨。私法理论的推进与发展离不开深层次的理论探讨和学说创新,离不开一批批法律学人的不断努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汇集了一批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私法领域辛勤耕耘的专家学者,为了广泛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把握私法理论的发展趋势,解决司法实践中的实际问题,提升私法理论的研究水平,我们已创办了《私法研究》刊物,开通了“中国私法网”(http://WWWprivatelaw.com.cn),现又推出《私法研究文库》系列丛书。该丛书将收录我校学者的重点学术专著和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并计划每年出版四至六册。我们希望以《私法研究文库》作为思想传播的媒介,学术交流的窗口,对话互动的平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由平等的学术氛围,建立自察自省的学术共同体,通过严肃认真的学术讨论和学术批评,推动私法研究的理论创新。 该丛书收录论文著作若干,就私法领域而言,仅为沧海一粟。庙廊之才,非一木之枝,希望能与学界同仁相濡相闻,砥砺共进。 是为序。
作者简介
唐义虎,男,1968年1月生,安徽东至人。1990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200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得民商法学博士学位。1997年开始在中南政法学院从事民商法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已经发表《网络技术条件下的合同法问题研究》等学术论文十余篇,已出版《物权变动问题研究》、《信托财产权利研究》等专著。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总论、合同法、物权法和信托法等。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信托财产权利的立法构造 第一节 古代法 一、罗马法 二、日耳曼法 第二节英美法 一、英美法的衡平法 二、英美法信托制度的确立 三、英美法财产权的构造 第三节 大陆法 一、日本法、韩国法 二、欧洲大陆法 三、阿根廷的信托所有权 四、魁北克省信托财产权利的构造 五、中国信托财产权利的构造第二章 信托财产权利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信托利益的实质 一、信托利益的一般属性 二、对信托利益转让的限制 三、信托利益的保护 第二节委托人的权利 一、各国关于委托人权利的规定 二、我国规定的评析 第三节信托利益实现的关键:受托人权利义务的构造 一、信托不同于代理 二、信托受托人权利义务概述 三、受托人的权利 四、受托人的义务 五、受托人的忠诚义务与注意义务第三章 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第一节财产及财产权的概念 一、物、财产及财产权 二、物的流转与财产权的证券化 三、财产类型的扩展与无形财产权 第二节信托财产的范围 一、可以成为信托财产的财产 二、信托财产的同一性 第三节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一、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财产 二、信托财产独立于受益人的财产 三、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 第四节信托财产与合伙财产、法人财产的比较 一、合伙财产的相对独立性 二、法人财产的独立性——以公司法人为考察对象 三、信托财产与合伙财产、法人财产的相同及不同之处 第五节信托财产独立性与信托财产公示的关系 一、权利及其变动的公示 二、信托财产公示的法律意义和制度价值 三、信托财产公示的法律效力第四章 信托财产权利变动 第一节 明示信托的成立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及其与英美法的比较 第二节非明示信托的成立 一、英美法 二、大陆法引进非明示信托的可能性 第三节信托财产权利义务的变更及终止 一、信托的变更 二、信托财产权利义务的终止第五章 具体类型信托的权利构造 第一节特殊的民事信托 一、公益信托 二、募捐中的信托 三、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信托构造 第二节 商事信托 一、证券投资基金与信托 二、私募基金与信托 三、人寿保险信托 四、公司的经营管理与信托 五、资产证券化与信托 第三节信托可用于担保 一、信托与担保物权的共同点 二、债权人为信托受益人:信托用于担保的一般样式 三、信托用于担保的具体表现第六章 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分离的理论思考 第一节 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分离与信托本质的学说 一、受托人的债务说 二、财产说 三、契约说 四、个人因素、超个人因素的双重构造说 百、法人说 六、我的观点 第二节信托财产上的权利分离与民事权利本质的学说 一、主观说 二、客观说:利益说 三、其他学说 四、我的观点结语参考文献后记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