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于庆华 编
内容概要
本书作为高校民商经济法专业审计学与审计法课程的教材而编写的。在编写过程中,我们力求系统、全面阐述审计学与审计法基础理论,并注重与审计实务相结合。体现在教学结构安排上分为三编,第一编系统介绍审计学基础原理;第二编介绍审计组织、审计准则,并以政府审计为重点,阐述了我国审计法的基本内容;第三编以民间审计为主体,讲解主要账户审计和会计报表审计,使学生在熟悉审计实务的基础上,了解民间审计在资本市场发展和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教材通过图表列示、案例分析和思考题等方法帮助学生加深理解。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审计学原理 第一章 审计学概述 第一节 审计的产生与发展 第二节 审计的概念与特征 第三节 审计的职能和作用 第二章 审计的分类、方法和程序 第一节 审计的分类 第二节 审计的方法 第三节 审计程序 第三章 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概念、作用、种类及特征 第二节 审计证据的获取、整理与保管 第三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概念及种类, 第四节 审计工作底稿的基本内容与基本要求及审计档案管理第二编 审计组织和审计规范 第四章 审计的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府审计机关 第二节 内部审计机构 第三节 民间审计组织 第四节 国际审计组织 第五章 审计准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审计准则的建立 第三节 国际审计准则 第六章 审计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计法律关系 第三节 审计法律责任 第四节 审计行政复议和审计行政诉讼第三编 审计实实 第七章 审计计划、重要性和审计风险 第一节 审计计划 第二节 重要性 第三节 审计风险 第八章 内部控制系统评审 第一十 内部控制概述 第二节 内部控制的了解与描述 第三节 内部控制的评审 第九章 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收款循环的特征 第二节 销售与收款循环业务的审计测试 第三节 收人审计 第四节 应收及预收款项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项目审计 第十章 购货与付款循环审计 第一节 购货与付款循环的特征 第二节 购货与付款循环业务的审计 第三节 应付账款审计 第四节 固定资产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项目审计 第十一章 生产循环审计 第一节 生产循环的特征 第二节 生产循环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第三节 存货审计 第四节 工资审计 第五节 其他相关账户审计 第十二章 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第一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的特征 第二节 筹资与投资循环内部控制的符合性测试 第三节 借款审计 第四节 所有者权益审计 第五节 投资审计 第十三章 货币资金审计 第一节 货币资金与业务循环 第二节 货币资金的符合性测试 第三节 现金审计 第四节 银行存款审计 第五节 其他货币资金审计 第十四章 会计报表审计 第一节 会计报表审计概述 第二节 主要会计报表审计 第三节 期初余额的审计 第四节 期后事项的审计 第五节 或有损失的审计 第十五章 审计报告 第一节 审计报告概述 第二节 审计报告的内容与类型 第三节 编制审计报告的要求与步骤主要参考书目及文献
章节摘录
(三)审计的终结报告阶段审计的终结报告阶段是审计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归类、分析、整理,最后向审计机关写出审计报告的过程。1.编写及报出审计报告。(1)整理和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审查鉴定审计证据,将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组归类,为编写审计报告做好准备。(2)编写审计报告。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间;被审计单位基本概况说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审计评价意见;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3)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根据《审计法》第39条的规定,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提出书面意见;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4)报出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当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的修改,形成审计报告。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提出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0日。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书面意见及审计组的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审计机关。2.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1)建立健全审计报告的复核制度。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门人员,对审计报告进行复核。复核机构或者复核人员复核审计报告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作出复核工作记录。审计报告经复核后,由审计机关审定。一般审计事项的审计报告,可以由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审定;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应当由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2)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机关审定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提出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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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学与审计法》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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