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法律史研究

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何勤华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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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自一九八一年底开始招收第一届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以来,我国在培养精通外语、熟悉外国法律的人才的道路上前进了二十余年,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诸多成就。但是,由于近几年能够招收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的硕士点的不断增多,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该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的连续增加,如何提高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编写出一部高水平的基础教材。为了满足这一需要,我们接受上海市教委学位办的委托,组织编写了这本《外国法律史研究》。与以传授外国法制史的基础知识为目标的大学本科生用《外国法制史》教材不同,本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对外国法制史的“专”和“深”,即它注重将在大学期间已经传授的外国法制史知识进一步深化和专题化,以培养研究生在该领域的科研能力和提高其水平。适应这一目标,本教材打破本科生教材按照时代、地区和国别来论述外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模式,而将全书分为六章,将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发展划分为法典的变迁、司法制度的演进、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的发达、法学家的成长、法律思想的进化和经典判例的评述等六个专题,并予以尽可能详尽的阐述。对于这种编写体系和方法,我们也是第一次尝试,因此,我们恳切地期望全国的同仁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在再版时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本书的分工如下:方立新(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博士):第一章,第二章;陈颐(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三章;吴旭阳(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四章;季立刚(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史博士):第五章;陈灵海(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六章。本书的出版,获得了上海市教委学位办的支持,也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我们诚挚的谢意。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法典的变迁  第二章 司法制度的演进  第三章 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  第四章 法学家的成长  第五章 法律思想的进化  第六章 西方经典判例述评  

章节摘录

4.以相对确定刑制度取代绝对确定刑制度,赋予法官更大的刑罚裁量权。法典规定了刑罚的最高限和最低限,对某些犯罪还规定了两种不同的刑罚。允许法官在自由刑的上限和下限间确定刑期,在不同刑罚中选择刑种。考虑到法律不可能对现实生活的林林总总作过细的预测,加上现实生活的无穷变化,设立相对确定刑制度,既贯彻了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又避免了由于过分硬性的规定可能导致在法律适用上的不公正,从而纠正了1791年刑法典不切实际的极端做法。法国1810年刑法典依据边沁的功利主义“苦乐平衡”原则,加强制裁力度,根本目的是为了扼制动荡时期不断恶化的犯罪情势与社会治安,以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秩序。刑法典的颁布,标志着拿破仑六法体系的完成。它与其他拿破仑法典具有同样简明实用的编纂风格。该法典在法国施行竟达183年之久,足见其生命力之强大。由于刑法典在基本原则保持不变的前提下,根据社会情势与时代变迁,对具体的条文和规范不断地加以修改和补充,使之能够大致满足长达两个世纪间社会变化之要求。九、1975年《德国刑法典》(一)1975年刑法典的制定1975年前,德国一直沿用德意志帝国时代颁布的刑法典。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对刑法的部分修改工作从未中断过。由于这些都是针对特定时势作出的个别修改,缺乏系统性,所以,从1954年开始着手刑法典的全面修订工作。由政府拟定的1962年《刑法典草案》和学者起草的1966年《供选择的刑法典草案》,同时于1968年提交联邦议会讨论。在议会讨论中,执政的德国社会民主党、基督教民主联盟和基督教社会联盟坚持以1962年的《刑法典草案》为基础制定新刑法,自由民主党则以《供选择的刑法典草案》为基础相抗衡。经议会的刑法修改特别委员会的工作,双方妥协,以两部草案为基础制定刑法改革法,并于1969年6月25日先通过了第一部刑法修改法,对一些紧迫的问题作了规定,如改革刑罚制度和对分则中有关宗教信仰、性、堕胎、绑架、盗窃、伪造录像等方面的犯罪作出规定,先行实施。1969年7月4日通过了第二部刑法修改法,包括一部全新的刑法总则。考虑到各州需要在法律上作相应的调整,所以延至1975年1月1日生效。至此,两部刑法修改法合二为一,成为一部完整的刑法典,其正式名称是((1975年1月1日修订的1871年5月15日刑法典》,简称1975年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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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序    自一九八一年底开始招收第一届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以来,我国在培养精通外语、熟悉外国法律的人才的道路上前进了二十余年,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诸多成就。    但是,由于近几年能够招收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的硕士点的不断增多,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日益扩大,以及该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的连续增加,如何提高外国法制史专业研究生的教学质量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而解决这个问题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编写出一部高水平的基础教材。    为了满足这一需要,我们接受上海市教委学位办的委托,组织编写了这本《外国法律史研究》。与以传授外国法制史的基础知识为目标的大学本科生用《外国法制史》教材不同,本教材的特点是强调对外国法制史的“专”和“深”,即它注重将在大学期间已经传授的外国法制史知识进一步深化和专题化,以培养研究生在该领域的科研能力和提高其水平。    适应这一目标,本教材打破本科生教材按照时代、地区和国别来论述外国法律制度发展的模式,而将全书分为六章,将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法律发展划分为法典的变迁、司法制度的演进、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的发达、法学家的成长、法律思想的进化和经典判例的评述等六个专题,并予以尽可能详尽的阐述。    对于这种编写体系和方法,我们也是第一次尝试,因此,我们恳切地期望全国的同仁对本教材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在再版时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改进。  本书的分工如下:  方立新(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史博士):第一章,第二章;.  陈颐(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三章;  吴旭阳(厦门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四章;  季立刚(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史博士):第五章;    陈灵海(华东政法学院讲师,法律史博士):第六章。    本书的出版,获得了上海市教委学位办的支持,也得到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领导和编辑的帮助。在此,一并表示我们诚挚的谢意。                                                                    何勤华                                                             于上海·华东政法学院                                                                 200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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