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泽鉴 页数: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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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整理编纂拙著,以全集的方式出版,俾便于使用参考,易于保存,谨对出版社各位同仁的协助和辛劳,表示最诚挚的谢意。本全集前八卷“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完成于一九七五年至一九九二年,乃笔者任教于台湾大学法律系教学研究的心得。此段期间是台湾民法发展的关键时期,作者应用法学方法,针对重要的裁判,分析检讨其理由构成,并就个别具体案件发掘阐释其所蕴含的法律原则,建构其理论体系。这八册著作在某种程度反映了民法为因应社会经济变迁所面临的问题,如何解释适用法律,填补漏洞,创设新制度而成长的过程,记录着民法的理论发展史。“民法思维与实例研究”,旨在建立民法上请示权基础的理论架构,具实用法学方法论的意义。请示权基础的思考方法已广为法学界及实务所采用,有助于更有系统、有步骤地学习民法,应可增进论证的严谨、透明,更客观的检验法律解释适用的合理性。“民法概要”刊行于二00二年,主要是为学习民法者提供基本教材,兼作初学入门及综合复习之用。本书简明扼要地说明民法的价值理念,介绍民法的重要制度,并提供若干统计资料,使读者能较完整地了解民法与社会生活的关系,培养法律思维及论证的能力。“民法总则”、“债法总论”与“民法物权”诸书则在论述民法的内容,说明其解释适用的争议,并探究其发展趋势。其中债编总论具专门著作的性质,尤其是“不当得利”,以类型化理论重新检视、综合评释数以百计的案例,兼具教科书及案例法的功能,乃写作方法上为新的尝试。“侵权行为法”关于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尚待补充。“损害赔偿”为民法的核心问题,正在积极整理稿件中,最大的愿望是撰写一部关于台湾民法与社会变迁的著作,希能早日完成。民法全集的内容和体裁虽有不同,其所共同的是,致力于结合理论与实务,采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以实例突显问题争点,运用比较法探究各种规范模式,作为解释适用的参考。多年从事民法学的研究,使我更深刻的体认,民法系以人为本位,根基于自由平等的理论,保障人的价值和尊严。为民法而努力,乃为人的自由、平等、价值和尊严而奋斗。三十年的写作生涯是个漫长和艰难的过程,承蒙师长、同事、同学以及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衷心铭感。最要感谢的是家人的爱心和宽容,尤其是得蒙神的保佑和恩典,使我能在平安喜乐中持续不断的学习和工作。
内容概要
法学乃实用之学,旨在处理实际问题,实例研究系依据法律论断具体案件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为发现可适用于案例事实的法律,一方面须本诸案件事实去探寻法律规范,另一方面须将法律规范具体化于案例事实。此所涉及的是一种相互阐明的思考过程,具有法学方法的意义。拙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的理论体系,期能为实例解题提供可资遵循的思维及论证方法,以增进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及客观性。本书系以台湾地区“民法”为论述对象,其主要参考价值应在于方法论上的运用。又本书所设例题系针对台湾地区“民法”的重要基本问题,并多引用判例学说及德国法的理论,读者若能思考祖国大陆相关法律的解释适用,而从事比较研究,探讨各种规范模式、解决途径及论证方法,对民法的学习应有助益。
作者简介
王泽鉴,台湾著名民法学家,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绪说 第一节 法律人的能力 第二节 法学教育及司法考试 第三节 议论题:法律概念的掌握 第四节 实例研习与法院实务 第五节 本书之目的、内容及学习的方法第二章 案例事实、问题及解答 第一节 案例事实 第二节 问题及解答第三章 历史方法与请求权方法 第一节 历史方法 第二节 请求权方法 第三节 请求权方法与历史方法的比较 第四节 实例解说第四章 请求权基础 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理论 第二节 请求权基础体系 第三节 各种请求权基础 第四节 请求权竞合第五章 请求权与抗辩、抗辩权 第一节 抗辩及抗辩权 第二节 “请求权”与“抗辩”的对立性第六章 法律的适用 第一节 法之发现 第二节 法律适用的逻辑、评价与论证 第三节 法律的解释 第四节 法律漏洞 第五节 慰抚金、不完全给付与法之发现第七章 解题的体裁、结构与风格 第一节 解题的体裁 第二节 解题结构 第三节 请求权基础检讨的取舍 第四节 多数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处理次序 第五节 风格第八章 实例解说附录 司法官、律师考试民法试题
章节摘录
应注意的是,实例中亦可能含有与解题无关的事实,此或由于出题的方便,或由于有意测试考生是否能够认定与法律适用有关的事实。一九七三年司法官考试有一题目略谓:“甲、乙为兄弟关系,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姊妹,均未结婚,甲到他地经营商业,将其所有房屋一所托乙管理,讵乙竞以自己名义将该房屋出卖与丙。嗣乙因病死亡,该项买卖契约之效力如何?设如死亡者为甲,其法律上之效果有何不同?”在此题目中,“甲到他地经营商业”纯为出题的方便,与解题无关。“甲乙父母早亡,另无兄弟姊妹,均未结婚”,则与解题有关,盖于此情形,甲或乙死亡时,发生单独继承,问题的解答与此具有密切的关系。第二款案例事实的彻底了解与把握一、掌握案例事实的重要实例解题,乃将抽象的法律规范,适用于具体案件,以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实例解题的第一个步骤,就在彻底了解案情,把握事实。为此,必须确实研读案例,尤其是从法律观点,去分析判断整个事实过程,并将日常生活的用语转变为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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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法学全集(第9卷)》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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