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

出版时间:2003-1  出版社: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平  页数:378  字数:320000  

内容概要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系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一些问题作了一次尝试性的研究。    第一章为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论。本章通过对反对和赞同精神损害赔偿的两种学说的讨论,阐释了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在于精神损害赔偿具有补偿、抚慰受害人,惩罚加害人的功能。同时还对德国、瑞士、法国及日本等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进行了立法比较。作者建议我国今后制定民法典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在立法上应借鉴瑞士、德国的立法经验,采“列举与概括”相结合的立法体例。    第二章为精神损害。本章对 “损害”与“损失”的概念的异同进行了辨析,讨论了关于损害概念的三种学说。在此基础上探讨了精神损害的概念、性质以及精神损害与人格利益损害、精神损害与非财产损害的关系。在对精神损害作尝试性分类的同时本章也对若干类型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了初步的探讨。    第三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此章讨论了过错责任原则的历史沿革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萌芽、形成及确立的进程,阐述了过错责任原则作为精神损害赔偿基本归贡原则的理论依据以及精神损害赔偿场合适用     “过错推定规则”的局限性。进而通过外国(地区)法律在无过错场合下对精神损害赔偿归责问题所采的态度进行考察后,作者主张在侵害精神性人格权所生之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适用单一的过错责任原则,而在侵害物质性人格权所生的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可以同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四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本章讨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理论,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若干学说进行了探讨。从侵害人格权的角度就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作者主张:我国公民对其人格权遭受不法侵害所生之精神损害(身体上的疼痛和精神上的痛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上述人格权的范围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格尊严、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和婚姻自主权。    第五章为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该章着重讨论了法人、对痛苦无感受能力之人、死者及胎儿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者认为:法人及死者不能成为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对痛苦无主观感受之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胎儿无权利能力,故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对母体内的胎儿不法侵害,造成己出生之人身体健康损害时,己出生之人对其健康法益遭受侵害所生之(精神)损害有权请求赔偿。    第六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算定。本章探讨了抚慰金算定上的特点,抚慰金算定的方法以及抚慰金算定的时间、地点标准。其中抚慰金算定的方法既是本章重点所在,也是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中最重要的部分。笔者认为抚慰金算定应采下述三个方法,即区分不同损害赔偿方法;最高限额赔偿方法和法官酌定赔偿方法。其中前两个方法为主要方法,后一个方法为辅助方法。在该部分作者对精神损害的程度作了尝试性的划分,本文提出了我国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赔偿限额,并对其合理性及可行性进行了探讨,最后讨论了法院算定抚慰金数额时应斟酌的因素。    第七章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减额。本章探讨了过失相抵的意义、理论依据、历史沿革;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及必须满足的要件;讨论了过失相抵的效果以及过失相抵与减损义务规则的关系等问题。作者主张法院适用过失相抵规则对赔偿金(抚慰金)减额时应采“主要考虑双方当事人过失程度,同时兼顾双方当事人行为的原因力”的标准。对加害人损害赔偿免责只有在受害人故意场合始得进行;受害人重大过失及加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场合不得免除加害人的赔偿责任。由于精神损害在性质上不同于财产损害,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场合,减损义务规则无适用之余地。我国《民法通则》第114条关于受害人怠于防止损害扩大的过错应作为受害人与有过失的一种,适用过失相抵法则。

书籍目录

内容提要第一章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概论  第一节 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    一、反对精神损害金钱赔偿的学说    二、赞同精神损害金钱赔偿的学说    三、小结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比    一、德国法    二、瑞士法    三、法国法    四、日本法    五、小结第二章 精神损害  第一节 损害    一、“损害”与“损失”概念的辩析    二、损害概念的学说  第二节 精神损害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二、精神损害的性质    三、精神损害与财产损害  第三节 精神损害的种类    一、故意施加的精神损害与过失所致的精神损害    二、侵权所生的精神损害与违约所生的精神损害    三、直接的精神损害与反射的精神损害    四、侵害财产权所生精神损害和侵害人身权所生精神损害    五、一般程度的精神损害与严重的精神损害    六、已经发生的精神损害与将来可能发生的精神损害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三章 精神损害赔偿的归责  第一节 过错责任原则与精神损害赔偿    一、过错责任原则的历史沿革与精神损害赔偿的演进    二、精神损害赔偿采过错责任厚则的理论依据    三、过错推定    四、小结  第二节 加害人的过错     一、过错的概念及其基本类型    二、过错的判断标准    三、过错认定的考量因素    四、过失的经济分析    五、小结  第三节 无过错责任场合之精神损害赔偿    一、无过错责任原则概述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我国民法遭则中的适用范围    三、无过错责任场合外国(地区)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之态度    四、无过错责任场合精神损害赔偿归责问题之本文见解第三章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第一节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基本理论    一、条件说    二、直接结果说    三、预见说    四、必然因果关系说    五、相当因果关系说    六、法规目的说    七、本文观点  第二节 对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若干学说的评说    一、精神痛苦说    二、一定范围人格权说    三、人格权说    四、人身伤害基础说    五、财产损失基础说    六、重大过错、犯罪说    七、本文观点  第三节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我国民法中有无身份权    二、我国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三、小结第五章 精神损害赔偿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胎儿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民事权利能力与胎儿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比较法上的考察    三、我国法律应采取的对策  第二节 对痛苦无感受能力之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痛苦感受能力必要说    二、痛苦感受能力不要说    三、本文观点  第三节 法人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法人的本质及对其权利能力的限制    二、主张法人得以成为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主体的几种观点    三、本文见解  第四节 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    一、关于死者能否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两种学说    二、对死者亲属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限制    三、受害人生前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继承性问题第六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算定  第一节 精神损害抚慰金算定上的特点    一、浓厚的主观性     二、抚慰金数额的不确定性    三、抚慰金算定无客观标准可依    四、抚慰金算定方法的多样性    五、考虑加害人的过镨    六、排除轻微之损害  第二节 抚慰金算定的方法    一、外国算定抚慰金的方法    二、我国法律上算定抚慰金的方法    三、本文关于算定抚慰金方法的见解  第三节 算定抚慰金的时间标准、地点标准    一、算定抚慰金的时间标准    二、抚慰金算定之地点标准  第四节 本章小结第七章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减颧  第一节 过失相抵制度概论及其沿革    一、过失相抵的意义及理论依据    二、过失相抵制度沿革  第二节 过失相抵的适用范围    一、从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的原因角度观察    二、从责任类型的角度观察    三、自损害的性质角度观察  第三节 过失相抵要件论    一、受害人与有过失    二、受害人的过失行为须助成损害发生或扩大  第四节 过失相抵效果论    一、赔偿金(抚慰金)减额的标准    二、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标准  第五节 过失相抵与减损义务规则  第六节 本章小结附录:最高人民法院关干确定民事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参考书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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