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蒋碧昆 页数: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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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长期以来,在司法部的领导下,法学教材编辑部认真履行为法学教 育服务的职能,为满足我国不同层次法学教育发展的需要,在全国高等 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大力支持下,动员了包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 所、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烟台大学、上海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西北政法学院、国家行政学院、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广东商学院、山东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等单位的教学、科研骨干力量,组织编写了《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高等政法院校法学规划教材》等多层次、多品种的法学教材。 这些教材的出版均经过了严格的策划、研讨、甄选、撰稿、统稿、修订等程序,由一流的教授、专家、学术带头人担纲,严把质量关,由教学科研骨干合力共著,每一本教材都系统准确地阐述了本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做到了知识性、科学性、系统性的统一,可谓“集大家之智慧,成经典之通说”。这些教材的出版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教材是一定时期学术发展和教学、科研成果的系统反映,所以,随着科研的不断进步,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必然导致教科书的不断修订。国际上许多经典的教科书,都是隔几年修订一次,一版、五版、二十版,使其与时俱进,不断成熟,日臻完善,成为经典,广为流传,这已成为教科书编写的一种规律。 《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出版至今已有十余年的时间,本套系列教材已修订多次,其中不少种教材多次荣获国家教育部、国家司法部等有关部门的各类优秀教材奖。由于其历史长久,积淀雄厚,已经形成自己独具特色的科学、系统、稳定的教材体系,在法学教育中,既保持了学术发展的连续性、传承性,又及时吸纳新的科研成果,推动了学科的发展与普及。它已成为国内目前最有影响力的一套法学本科教材。 进入21世纪,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为了更好地适应新世纪法学教育的发展,为了迎接新时代的挑战,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带来的各种新的法律问题,我们结合近年来法制建设的新发展,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和法学教育的新成果、新经验,对这套教材再次进行了全面修订。我们相信重修之规划教材定能对广大师生提供更有效的帮助。
作者简介
蒋碧昆,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顾问、湖北省宪法研究会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主要著作有:《中国近代宪政宪法史略》、《蒋碧昆文集:毕奋宪法文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简明教程》(主编)、《宪法学》(主编)等。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的阶级性 第三节 宪法的分类 第四节 宪法的结构 第五节 我国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第六节 宪法的作用 第七节 宪法秩序第二章 宪法历史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 第二节 旧中国的宪政和宪法 第三节 新中国宪法的历史回顾 第四节 1982年现行宪法 第五节 现行宪法的修改第三章 国家性质与政党制度 第一节 国体和宪法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第三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 选举制度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行政区划 第三节 民族区域自治 第四节 特别行政区第六章 经济制度 第一节 经济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节 我国的经济体制和基本经济政策第七章 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文化制度与精神文明建设概述 第二节 我国宪法规定的文化制度 第三节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 公民基本权利的发展与人权的保障 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四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第九章 中央国家机关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 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第十章 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一章 国家审判机关和国家检察机关第十二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第十三章 国家标志
章节摘录
第一章 宪法的基本理论学习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从阐释近现代宪法的概念出发,理解宪法的涵义、本质、分类、结构,宪法的制定与修改、宪法的作用、宪法秩序以及中国宪法的相关问题,特别是中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宪法监督制度,以便认识宪法学基本理论及其知识体系。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释义宪法,英文为Constitution,德文为Verfassan9。近现代宪法观念是从西方传人中国的,探讨“宪法”含义,可从西文开始。(一)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考察古代西方宪法的含义,英文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较西语。中其他语言的宪法一词,更能说明问题。因为Constitution或Constitutional Law来源于拉丁语ConstitutiO一词,而拉丁语不仅是一种古老的语言,而且还一度是西方各国进行宗教、哲学和科学研究的共同书面语言。拉丁语ConstitutiO意为组织、规定、确立、敕令等。“宪法”一词在西方语言中的使用,与法律有关的有以下几种含义:1.在古希腊,宪法是法律的一种。亚里士多德(Aristotle)曾将古希腊各城邦的法律分为宪法和普通法律。他的《政治学》就是以对希腊各城邦宪法的研究为基础的,而且他还编辑过《一百五十八国宪法》一书。在古希腊时期,宪法是有关城邦组织和权限的法律,其中主要包括有关公民资格、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和城邦议事机构、行政机构和法庭的组织、权限、责任的法律。可见当时古希腊的宪法有些类似当今的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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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宪法学》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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