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1-10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张文显 页数:425 字数:3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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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
内容概要
本书是一本以法哲学范畴为对象的学术论著。作者在书中以科学阐释法哲学范畴、推动法学理论体系建构、更新社会法律和法治观念为宗旨,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综合运用语义分析、历史考察、价值分析、阶级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 ,对范畴和法学范畴进行了全方位的哲学分析, 对法哲学的基本范畴、中心范畴、基石范畴作了层层深入的科学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了当代中国法哲学研究范式及其转换。本书修订版总结了第一版以来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并广泛同化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云消雾散哲学范畴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
作者简介
张文显,男,1951年生,河南省南阳人,法学硕士,哲学博士。现任吉林大学副校长,1983年至85年在美国哥仑比亚大学法学院研修,1989年至1990年美国华盛顿大学高级访问学者。1985年至1993先后任吉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1994
书籍目录
绪论
上篇 法哲学的基本范畴
第一章 法
第二章 法律行为
第三章 法律关系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法治
第六章 法律价值
第七章 法律文化
第八章 法律发展
中篇 法哲学的中心范畴
第九章 权利和义务范畴的生成和演化
第十章 权利和义务的法哲学界定
第十一章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哲学中心范畴的依据
下篇 法哲学的基石范畴
第十二章 权利作为法哲学基石范畴的辨析
第十三章 法哲学研究范式的转换
第十四章 权利本位范式的理论价值和实践运用
索引(一)
索引(二)
索引(三)
修订版后记
后记
章节摘录
三、法的基本特征法的特征是法的本质的外化,是法与其他现象或事物的基本关系的表现。由于法与各种各样的现象或事物具有多方面的联系,法也就具有多方面的特征(特征总是在不同现象或事物的联系和比较中显示出来的)。法的特征是法本身所固有的、确定的东西,不能由人们任意地编造或抹煞,主观地增加或减少。但是,由于实践需要和理论需要不同,认识主体可以只就某一或某些方面去辨识法的特征。从准确把握法这一科学范畴、加深对法的本质的理解、正确认识法的作用的需要出发,可以把法的基本特征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法是调节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作为社会规范,法既区别于思想意识和政治实体,又区别于技术规范。纯技术规范调整的对象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是规定人们如何使用自然力、生产工具等的规范,以有效地利用生产工具,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当然,有些技术规范如果不遵守就可能引起伤亡事故,导致效率低下,危及生产秩序和交通秩序,或直接与他人的生命财产攸关,社会需要强制人们遵守,并把它们变为劳动纪律、行政命令或法规,它们就成为社会规范。法在形式上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或概括性的特征。这些特征使法区别于适用法律、法规的非规范性文件;法所调节的对象不是特定的,而是一般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法不是仅适用一次,而是在其生效期间内反复适用的。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知、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其中指引、评价、预测作用是以告知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为前提或后盾的。
后记
我对法学基本范畴研究萌生兴趣算起来约有10年,而有意识地进行这项研究却只有三四年时间。在这期间又由于其他研究任务不断插入,致使这项研究工作时断时续。1991年春,我下决心把其他研究工作暂时搁置一边,把时间和精力相对集中地投入到法学范畴研究中。经过一年的辛劳,终于完成了这本书稿。这时,我才感知到轻松和愉快。法学范畴研究在我国尚处于起始阶段。作为国内法学范畴研究的第一本习作,本书的结构、内容和观点自然不会十全十美。把它交给读者,一是为了征求意见,二是为了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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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在总结了第一版以来作者本人的研究成果,并广泛同化了国内外学术界关于法哲学范畴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创新意义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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