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0-11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张树义 页数:402 字数:336000
内容概要
行政诉讼本身,无论是法律的制度,还是制度的具体运作,尽管存在种种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在看到其步履艰难之同时,我们或许也应看到其良性循环的一面。 我国行政诉讼法基本上是在缺少行政诉讼实践的情况下制定的,这是以成文法为传统的国家经常面临的尴尬,尤其是对于经常打破传统的国家来说更是如此。此一缺陷导致以成文法为其特征的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学非常重视理论构造,每一部辉煌的法典背后都寻求坚实的理论作为基础,以此来指导成文法的制定及其弥补成文法之不足。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的制定中,行政法学研究事实上在左右着这一过程。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学理分类作为确定行政诉讼范围的实际标准即表现出浓重的学术色彩。就过程来看,这可以视为是理论对立法的推动,但理论也同样要接受实践的检验。也不可能预料到的问题。
书籍目录
寻求行政诉讼制度发展的良性循环(代序)第一部分 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二、刑事司法行的排除 三、行政调解行为和行征仲裁行为的排除 四、行政指导行为的排除 五、重复处理行为的排除 六、不产生实际影响行为的排除 七、关于国家行为的排除 八、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排除 九、部分内部行为的排除 十、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排除第二部分 管辖 一、人民法院审判权限的内部分工 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几种情形 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的几种情形 四、原告所在地的含义 五、基于同一事实侵犯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一并管辖 六、管辖异议第三部分 诉讼参加人 一、近亲属的含义 二、法律上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权 三、相领权人和公平竞争权人的起诉权 四、与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相对人以及行政复议程序中第三人的起诉权 五、要求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相对人的起诉权 六、与被撤销或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相对人的起诉权 七、合秋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原告资格确定 八、联营、合资、合作方的原告资格确定 九、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原告资格确定 十、非国有企业的原告资格确定 十一、股份制企业原告资格的确定 十二、批准行为的被告资格确定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的被告资格 十四、复议机关不作复议决定情形下被告资格确定 十五、变更和追加被告 十六、第三人及诉权 十七、关于委托代理第四部分 证据 一、被告的举证责任 二、原告的举证责任 三、被告在诉讼中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四、人民法院的调取证据权 五、不能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证据 ……第五部分 起诉与受理第六部分 审理与判决第七部分 执行第八部分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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