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3-1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黄茂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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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损害赔偿: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所失利益之赔偿、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二,债务不履行: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给付不能、缔约上过失、积极侵害债权、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三,债之保全或担保:代位权、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四,债之清偿: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附录:准占有、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作者简介
黄茂荣,台湾大学法律学系毕业,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毕业,德国杜宾根大学法学博士,前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现职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书籍目录
壹 损害赔偿 §1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一 概说 二 医疗损害之危险责任 三 医疗强制保险契约中之供给面的当事人或关系人 四 医疗人危险责任的分散枢纽:强制保险人 五 医疗之危险责任的财源 六 保险理赔与仲裁 七 结论与建议 §2 一般人格权及其保护 一 人格权与财产之保护应先经具体化 二 特别人格权主义 三 法律漏洞:应增加人格权之保护项目 四 法律漏洞的补充:其他或一般人格权之规范基础 五 一般与特别人格权间之规范竞合 六 一般人格权之具体化 七 一般人格权之要件结构 八 死后之人格权的保护 九 人格权与基本权利之冲突 §3 所失利益之赔偿 §4 解除契约及其损害之赔偿 一 解除契约之概念 二 解除契约时之损害赔偿义务人 三 应赔偿之损害的范围 贰 债务不履行 §1 给付迟延与受领迟延 一 前言 二 给付迟延之概念 三 给付迟延之要件 四 一部清偿或缓期清偿 五 给付迟延之法律效力 六 迟延责任之免除与终了 七 受领迟延 §2 给付不能 一 给付不能概说 二 给付不能之概念及种类 三 给付不能之效力 四 给付不能,善意取得与权利瑕疵担保 五 给付不能与危险负担 §3 缔约上过失 一 前言 二 缔约上过失的概念 三 违反保护义务损及固有利益 四 违反诚信义务损及变动利益 五 缔约上过失与具体规定间之竞合 六 缔约之过失之一般规定的溯及效力 §4 积极侵害债权 一 积极侵害债权的概念 二 积极侵害债权之规范基础 三 积极侵害债权之效力 四 声明拒绝履行债务 五 瑕疵给付与有害给付 六 损害赔偿之范围 七 举证责任 八 结论 §5 情事变更:契约基础之欠缺或丧失 一 前言 二 契约之内容不得任意变更 三 情事变更之概念 四 情事变更之法律效力 叁 债之保全或担保 §1 代位权 一 前言 二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三 代位权之行使 §2 二重买卖与撤销诉权 一 前言 二 二重买卖之利益冲突 三 规范目标:保护原来给付或履行利益 四 保护方式:撤销诉权 五 诈害债权行为之要件 六 得撤销之法律行为 七 契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八 诈害债权与侵权行为 九 保护之规范类型的经济分析 十 结论 §3 抵押担保与担保信托 一 物上担保概说 二 抵押权之缺点 三 担保信托之优点:容易实行与流通 肆 债之清偿 §1 无效契约之债务的清偿效力 一 清偿无效债务契约之债务 二 关于无效契约之效力的规定 三 解除之善后规定得准用于撤销 四 利益第三人契约之清偿及其回复原状 五 因禁治产而无效之利益第三人契约 附录 §1 准占有 一 准占有之概念 二 准无权占有与依赖保护 三 准无权占有人之无权处分或无权代理 四 向债权之准占有人债务 §2 占有人权利之推定及其反证之举证范围 一 谁得质疑该推定之权利 二 所有人应负之举证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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