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1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杰弗斯 译者:谢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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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在这本《古希腊-罗马文明:历史和背景》中,杰弗斯就古希腊-罗马世界的方方面面为我们提供了一次见闻广博而又风景优美的观光。阅读本书,我们能够回溯至西方文明的源头,看到当时风云变幻的思潮涌动。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杰弗斯 译者:谢芬芬
书籍目录
插图一览表 地图一览表 表格一览表 序言 第一章新约时代的历史背景 第二章一世纪的生活和死亡 第三章希罗世界里的城市 第四章对基督教组织的影响 第五章希腊—罗马世界里的宗教 第六章对巴勒斯坦和罗马省会的统治 第七章统治的工具:财政,法律和军队 第八章帝国里的社会阶级和地位 第九章公民权 第十章诸城里的犹太人 第十一章奴隶制 第十二章家庭、妇女和教育 第十三章新约时期的行省和城市 附录一希腊罗马历史的概貌 附录二事件谱表 地图 主题索引 经文索引 译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由于同行或专业人员通常在同一街坊共事,因此专业协会成员的工作地方常挨得很近。比如,帖撒罗尼迦城有一个贸易协会称为“第十八街染坊街”。一个协会很可能会选择一个能够捍卫其协会贸易利益的政府官员作为其庇护人。按照协会成员要求的重视程度,一个协会的成员们很可能要求在竞技场上预定他们的座位,或者成员们将他们协会的节日加入官方的城市日程上。 我们没有证据表明基督徒成立专业社团。然而,从事同一行的基督徒很可能通过会堂或教会取得联络,正如保罗在哥林多城显然与他织帐篷的同行百基拉和亚居拉来往一样(徒18:2)。 宗教社团 宗教社团因为崇拜某位特定的神灵而组织起来。这种类型的社团在外地人中间相当普遍,因为这使得他们能够自由敬拜家乡所信奉的神灵。他们能够遵循祖先的宗教习俗,并为自己采用安葬仪式。自由民和奴隶通常会加入这种外地人的宗教社团,用这种方式他们与有着自由身份的外籍人士保持交往。在现代,与其相类似的宗教信仰团体比如共济会(Mason),更像这些罗马宗教社团,却不太像现代教会,因为,一些社团更多地是一个有着宗教标志的社会性群体。 犹太教自凯撒大帝以来,一直是一个被认可的宗教。因为这个原因,犹太人能够容易地像成立宗教社团那样来组建会堂。最早的基督教会似乎一直被罗马当局视为犹太教的一部分,起先允许基督徒在没有作为一个独立社团登记的情况下进行聚会。到了一世纪末或二世纪初,罗马帝国开始明确基督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宗教。至少在罗马城,尼禄皇帝对基督徒的迫害说明了罗马当局在公元64年知道这一情况。但这可能是一个不寻常的案例。革老丢(Claudius)法令在公元49年将犹太人逐出罗马城,使得外邦基督徒失去了犹太教多年来给予的“掩护”(徒18:2)。这种情况可能加速了基督教在罗马的分化进程,而这种进程在其他地区很可能要耗费更长时间。 有时,一些自然的、社会性的、有着亲和力的团体,比如毛纺工人或退役士兵,他们没有自己的职业社团,就会成立一个宗教社团。他们会选定一位守护神,接着利用法律上的漏洞,以创建宗教的社团为名义进行登记。尽管如此,对于大部分成员来说,他们每月聚集所获取的社交乐趣,很可能显得更为重要①。 由于只有合法宗教才能组织宗教社团,罗马人就不允许基督徒以这种方式来组织。在某些方面,美国社会对宗教也显示了类似的态度。美国法律制度已经不止一次反对一个团体为获得免税身份而宣称自己为一宗教团体,鉴别成立动机的不在于它是合法的宗教,而在于社团借宗教名义来逃税。当然,罗马人有不同标准来确定合法性(参见第五章),结果,他们发现基督教令人厌恶,正如今天的美国人发现一个以宰杀狗或猫为献祭特征的“宗教”令人厌恶一样。 安葬协会 安葬协会由一群想要为自己寻求体面葬礼的穷人们组建起来。穷人包括被释奴隶或奴隶,他们没有富裕的庇护人或主人,他们与罗马社会的其他阶级成员一样,都渴求有一个正式葬礼。可是,若没有得到帮助,他们必须面对低贱的安葬方式:安葬在公共坟坑里。一世纪,这些协会在罗马城兴起,他们原先是合作社而不是正式社团(collegia)。正如其他社团一样,他们不需要得到政府同意才能组建,不过,他们必须向城市长官递交一份成员名单,这样才允许他们聚集。 这一章的照片来自多米蒂拉墓窟,一个位于罗马城外南面的地下墓群处。那个地方原先是一个异教墓地,但是在二或三世纪里成为一个基督徒墓地,一直使用至四世纪。多米蒂拉是一位一世纪的贵族,被她的亲戚皇帝多米田驱逐。她可能是一位基督徒或者至少是基督教的同情者,她允许她家里的基督徒用她的土地来安葬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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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罗马文明:历史和背景》由杰弗斯编著。今天的我们,如何理解2000年前的“他们”?旱期基督徒的真正生活到底是什么样子?我们一起体验“穿越”之旅吧——走进新约时期的社会生活,还原一个真实的古希腊—罗马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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