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宗教社会学说

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德) 何夫内尔  页数:315  译者:宁玉,雷立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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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督宗教有着两千多年的文化历史。与整个人类文明发展密切关联。按其宗教信仰及思想精神传统,基督宗教的核心构建乃源自古代希伯来文明与希腊文明之结合。在漫长的历史演变进程中,基督宗教已经成为西方思想文化的重要载体,亦被理解为西方社会发展的“潜在精神力量”。在当今世界,基督宗教从其规模之大、传播之广、信众之多等方面来看,都可堪称世界第一大宗教,在世界宗教文化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着不容忽视的定位。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基督宗教的“普世性”亦有其重要体现,其信仰蕴涵和社会展示已不再仅限于西方世界,而是具有“全球”意义,有着世界宗教的典型特征。  回顾基督宗教的悠久历史和多元发展,可以看出其乃宗教精神、思想体系、文化传统、社会建构和政治制度的复杂共构,其信仰表现在精神、境界、理念、情感、实践、结构、传统、民俗等多个层面,彼此之间亦有着奇特的交织。在其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基督宗教乃不断充实其内涵、完善其体系、扩大其影响。这样,它已逐渐铸就其自我形态,形成其存在特色。

内容概要

  《基督宗教社会学说》是了解西方教会在社会教导领域有何言辞与训导的必读之书,其立场是古典式的,采纳了中世纪的教会社会教导,但同时也非常熟悉其社会训导的现代传统,作者原创性地将宗教的言说与学术研究、社会教导、社会伦理方面的政治考虑灵活地结合起来,使之独一无二,后人难以效仿。

作者简介

  何夫内尔,教授(1906-1987),生于德国威斯特林,他是著名的历史学家和神学家,著有《基督宗教与人的尊严:西班牙殖民伦理学在黄金时期的目标》(1947),并于1960年创建了(基督宗教社会学年鉴)。

书籍目录

汉泽本序(卓新平)新版序言引言第一部分:基础第一编:个人与社会第一章 人的社会性第一节 个体人格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和前提第二节 人的社会性的证明第三节 人建设团体诸能力第二章 团体、社会和个性的丧失第一节 团体与社会第二节 大众社会与个体性的丧失第二编:社会秩序的原则第一章 团结的原则第一节 团结原则的意义第二节 团结原则的基础第二章 公益原则第一节 公益优先于个人利益第二节 维护个体人格的尊严第三节 权威第三章 辅助性原则第一节 辅助性原則的含义第二节 辅助性原则的基础第三编:法律、权利与正义第一章 作为社会生活准则的法律第一节 作为“本性之法”的自然律第二节 有关自然律的争论第三节 自然律和实证法第四节 自然律的特征第二章 正义之德第一节 正义的本质第二节 正义的基本形式第三节 社会正义和社会爱德第二部分:社会秩序的结构第一编:婚姻和家庭第一章 婚姻第一节 人的性第二节 两性的对话关系第三节 性的能力第四节 保护的能力第五节 性爱及渴求之爱第六节 无私奉献之爱第七节 新生命的萌动第八节 作为契约的婚姻第九节 作为社会制度的婚姻第十节 作为圣事的婚姻第二章 家庭第一节 家庭是父母与孩子的生活团体第二节 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第三节 家庭的功能在工业社会中的消失与改变第四节 现代社会的家庭政治的任务第五节 结婚与守贞第二编:丁作与职业第一章 从基督信仰看工作和职业的意义第一节 概念与辨识第二节 工作和职业的七层意义第三节 工作和休闲第二章 工业社会中的工作和职业关系以及基督宗教伦理学第一节 现代工作世界的特征第二节 从基督信仰的工作观来的考虑第三编:经济前言第一章 经济的物质目标第一节 经济物质目标的辨识第二节 对于经济物质目标的结论第二章 经济的秩序第一节 自由主义所倡导的经济秩序第二节 社会主义所倡导的经济秩序第三节 在基督宗教社会教导中,私人财产作为经济秩序的基础第四节 私人财产的权利是自然律的原則第五节 财产的双面性(个体功能和社会功能)第六节 现代社会中私人财产的经济秩序功能面对的危机第三章 国民生产总值的分配前言第一节 地租第二节 利息第三节 工作收入第四节 企业的利润第五节 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原来收入情况的纠正第四编:国家前言第一章 国家的起源和意义第一节 许多解释第二节 根据基督宗教社会教导而论的国家的起源和意义第二章 国家的权柄(政权)第一节 政府权力的自然律特征第二节 政权的掌握者第三节 政权的权利和义务第四节 政府权力的限度和人民的抵抗权第三章 对于国家的道德责任第一节 完成公民的义务第二节 利益集团和公益第四章 国家与教会第一节 国家和教会的差异与独立性第二节 国家与教会的关系第三节 教会与党派第五编:国际的大家庭第一章 人类的合一是国际团体的基础第一节 人类的精神道德的合一性第二节 作为法律团体的人类第三节 人类在经济上的团结第二章 国际团体的组织第一节 国际团体的组织的必要性第二节 有效国际组织的困难第三章 国际团体现在面对的任务第一节 殖民主义第二节 帮助他国的发展参考文献缩写索引人名索引术语索引

章节摘录

  在现代社会中,结婚的双方通常不首先为了传宗接代而宣发婚愿。他们是由于渴望建立一个生命和爱情的神形团体、渴望完满、幸福和实现,渴望爱和被爱才走到一起的。甚至圣经也首先提到了这种结合:“人遂说:这才真是我的亲骨肉……为此人应离开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为一体。”基督也同样引用门主句话:“你们没有念过:那创造者白起初就造了他们一男一女,且说:‘为此,人要离开自己的父亲和母亲,依附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的话吗。”(Mt玛19:45)圣保禄(Paulus)也把婚姻描绘成一个爱的团体:“你们作丈夫的,应该爱妻子,如同基督爱了教会,并为她舍弃了自己。”(Eph弗5:25)这些篇章都没有明确提到新生命的萌动,也就是孩子的孕育。相反,处于中心地位的是对神形共融的渴望。它是将两性吸引到一起的力量。我们正是应该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1930年12月31日发表的婚姻通谕中那些常被引用的话:“如果不从狭隘的意义上把婚姻只看作专为生育和教育子女而建立,而是更广泛地看作生命的合而为一,那么,正如《罗马要理》所教导的那样,夫妻之间这种内在的互相陶冶,这种彼此完善的不懈努力,真可以称之为婚姻的主要原因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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