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桂生 页数:278 字数:2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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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同已经问世或即将问世的《教育实话》(以课程一教学问题为主)、《师道实话》、《德育实话》,大致同时形成,算是“四胞之胎”。由于这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的规矩,办理其“出生户口手续”有先有后,遂成姊妹之作。其中《德育实话》已经改名换姓,另立门户。 “话”有真话、假话之分。真话、假话又都有实说、虚说与不说之别。“说话”有些分别,大抵由于实话实说可能犯忌,假话、套话、大话或有利可图,或出于无奈。自忖心中并无犯忌之念,又少非分之想,何妨实话实说?于是便把这些作品统以“实话”名之。不过,在这些书编就之余,心中却常犯嘀咕:这些书中“说”的都是“实话”么?在这些短作中所评论的都不是“实话”么?既以“实话”标榜,少不得要做些交待。姑且略举数例说明。 “校长应当是教育家。”有人这么想,也就这么说出来了。可见,这不是虚话。惟“试看现在的校长,校舍在翻新,要扩建;教师要奖金,要职称;学生要升学,要发展个性。上峰的急急如律令要应付,下面的窝里斗要磨合。多少个会不能不参加,源源不断的来客不接待不行。要参加名目繁多的评比,要接受繁多名目的检查。首长光临,如逢盛典,外宾造访,受宠若惊。一个学生打破头,要烦几天,几名学生落榜,要愁一阵。什么‘教’啊、‘导’啊,只能抽空问问,哪有什么时间去当‘教育家’?”如此说来,“校长应当是教育家”这句话就有点“虚”了。我这么说,自然相信自己说的是“实话”。可是看看如今世道,还真的可以用速成的方法从校长中打造出“教育家”。那“速成的方法”在《漫话“名师”》中多有介绍。不过,那里介绍的方法仍然见效不快。看来还须发明“提速”的新招。假如有一所大学同一个小报联合开办“教育家”专栏。
内容概要
本书为《学校管理实话》增订版。 本书就学校管理中的各种理论和实践问题独抒己见,实话实说。读时痛快,增长见识;运用实际,提高效率。 新版为“学校”专题文集,故对原版增删篇幅较大。其中学术论文与随笔约各占一半。有些论文略带散文笔调,各篇随笔隐含专业见识。较有可读性。 本书适合中小学管理人员、教师以及教育研究人员阅读。
书籍目录
I 学校责任制度 1 学校管理的缘起 2 校长负责制 3 学校董事会 4 校务委员会 5 学校行政层级权限的划分 6 我国学校管理中的特殊问题 7 关于“校本管理” 8 关于“校本督导” 9 关于“公立学校转制” 10 关于“在家上学”Ⅱ 学校组织行为 1 教学组织的演变 2 校训 3 校规 4 学校的规范管理 5 学校中超越规范管理的尝试 6 班级组织 7 班级民主管理 8 导师制 9 学校与家庭 10 学校对广告的应对 11 学校中的标语[一] 12 学校中的标语[二] 13 学校中的标语[三] 14 关于“子教三娘”Ⅲ 学校源流 1 作为“教学机构”的学校 2 作为“取士机构”的学校 3 作为“公共教育机构”的学校 4 作为“社会机构”的学校 5 关于“学校即社会”与“社会即学校” 6 学校“自我保存”的功能 7 现代学校的功能 8 共和国“黎明时分”的“新教育”与“旧教育”观念——1949—1952年的基础教育 9 “学习苏联教育经验”的是是非非——1953—1956年的基础教育 10 基础教育发展中的内在矛盾 11 共和国教育历史上的败笔——1966—1976年的“无产阶级教育革命”Ⅳ 实实虚虚的校长 1 校长与学校 2 今昔校长 3 新时期的校长角色 4 校长人格 5 关于“校长成家” 6 校长就是校长 7 参与式校长培训[一] 8 参与式校长培训[二] V “天亮”前后的学校——学生生活纪事 1 寒窗十载——私塾生涯纪事 2 “天亮”前后的小学——学生生活纪事[一] 3 共和国“黎明时分”的初级中学——学生生活纪事[二] 4 如日中天的师范学校——学生生活纪事[三] 5 淮安师范学生群体与学校当局冲突事件始末——学生生活纪事[四] 6 在红旗下宣誓——学生生活纪事[五] 7 昔日赶考与应试——学生生活纪事[六]
章节摘录
4.国家现职工作人员因什么“特殊需要”可兼任董事? 5.“校董事会规程”由校董事会自定还是由国家另定,校董会有资格制定校董会“规程”吗? 上海市于1994年4月19日发布的《民办学校管理办法》中,规定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的,董事长为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盖因由企业、私人和私人团体投资的学校,校长代表不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承担不了投资的责任,故不宜作为学校的法人代表。企业董事长承担企业经营一管理职责,企业代表可作为学校董事会当然理事,亦可经董事会选举,担任学校董事会董事长,而非当然董事长。如允许校长担任董事或董事长,那么校董会将不成其为学校的监督机构,何况校长为校董会所聘任,有一定任期,亦可能被校董会免职。《条例》虽然正面表述校董会“决定教育机构的发展、筹措、经费预算决算等重大事项”,并未明确规定学校行政由校长完全负责,以及校董会不得直接干预学校行政事务,这就为校董会干预学校行政事务留有余地。 由于《条例》本身缺乏明确的规定,以致各地造出了不少虚假的“校董会”,而企业设置的“校董会”同教育行政主管当局或校长之间,不免出现摩擦,各种民办教育当事人就“校董会”问题争议不休。自然《条例》的模糊是由民办学校本身性质模糊所致,而现阶段民办学校性质模糊,是由于我国现在发展民办教育,主要为了开辟多方面集资办学之路,只是不应因此而坐失通过规范民办学校董事会改革教育行政管理与学校管理体制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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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实话》讲述了心中并无犯忌之念,又少非分之想,何妨实话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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