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8 出版社:华东师大 作者:朱建宝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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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2012-2013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中学教育心理学(第6次修订华东师大)》主要供考生考试过关使用,因此编写过程紧密结合考试大纲,对大纲涉及的考查重点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分析,实用性强。每章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本章重点”,把章节重点内容以条目的形式列出,让考生对本章内容有总体了解。第二部分“章节内容”,详解大纲规定的所有知识点,让考生准确把握考试内容。第三部分“同步训练”,用于检测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强化记忆,以达到巩固知识的目的。
《2012-2013教师资格考试专用教材:中学教育心理学(第6次修订华东师大)》突破传统教科书单一讲解的模式,在讲解知识点的过程中以图框的形式插入相关的历年真题,一方面打破了形式上的局限,另一方面使考生及时了解考试信息,把握考试方向。章后紧跟同步训练,便于考生巩固所学知识。书后附有两套模拟试卷,供考生全面了解考试形式,进入备考状态。
书籍目录
第一章 教育心理学概述
本章重点
第一节 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内容
第二节 教育心理学的作用
第三节 教育心理学的发展概况
同步训练
第二章 中学生的心理发展与教育
本章重点
第一节 中学生的心理发展概述
第二节 中学生的认知发展与教育
第三节 中学生人格的发展
第四节 个别差异与因材施教
同步训练
第三章 学习的基本理论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学习的实质与类型
第二节 联结学习理论
第三节 认知学习理论
同步训练
第四章 学习动机
本章重点
第一节 学习动机概述
第二节 学习动机的理论
第三节 学习动机的培养与激发
同步训练
……
附录一
附录二
章节摘录
(二)学生的合法权利未成年学生是社会权利的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权利。国际社会及许多国家都对未成年学生所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我国作为《儿童权利公约》的缔约国之一,在履行《公约》的同时,在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中也对青少年享有的权利作了具体的规定,如《宪法》、《婚姻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在这些规定中,未成年学生享有以下主要权利。1.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未成的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学生的受教育权包括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受完法定教育年限权是指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人学接受义务教育,并要受满法律规定的教育年限,学校和教师不能随意开除学生。学习权是指学生在义务教育年限内有权利在校学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侵犯或剥夺学生参加学习活动,诸如听课、作业等的权利。公正评价权是指学生在教育过程中,享有要求教师、学校对自己的学业成绩、道德品质等进行公正的评价,并客观真实地记录在学生档案中,在毕业时获得相应的学业成绩证明和毕业证书的权利。
编辑推荐
《教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中学卷:教育心理学全解+教育学教材全解(第5次修订)(套装共2册)》适合于申请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适合于中学教师招聘考试。依据《教育心理学考试大纲》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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