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林秀芹 页数:260
内容概要
“本源之思”说的是对本源的思考,由于本源在海德格尔那里是境域生成性的,所以人们思考本源的方式也必须是境域生成性的。“诗性突围”说的就是海德格尔用境域生成性的思维来思考本源。对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与传统形而上学的比较中来进行说明。传统形而上学是用理性逻辑的方法来通达“本源”(即本体)的。他们认为的本体是固定的,是“万变不离其宗”的“一”,不具有境域生成性。而海德格尔则改变了表象思维的固化模式,而转变为一种非对象化的诗性思维,强调思维的境域生成性。思与境偕,思归属于境域。思要从境域之音中获得音信,思是对境域之音的回应。而最本源的境域是天地入神源初的相互归属性,是作为“之间”的命运。我们所的境域不是一块由边界而来的区域,而是一种无边界的边界,它是我们所到的边界的本源,是一种不可被表象的“广袤”,是一种生成,境域即生成之域,生成也即境域生成。“境域生成”命名的是一股聚集着的源初统一着的生成着的强力。而这种境域生成也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作为“之间”的“命运”。境域生成就是命运的运作,就是亲密性,聚集性、归属性的运作,也是“一着一切”的运作。海德格尔的本源之思与诗性突围的研究将最终通往对“命运之诗”的思考。“命运之诗”说的是命运本源的诗性生成,也就是说本源的发生是命运性的,而此一命运性的发生也就是诗性的生成。
本书主要是对海德格尔的存在之思与其存在之思的诗性方法以及由此而最终导向命运本源的诗性生成思想进行研究。其主要的研究路向就是以本源即诗性,以及命运即本源(也即本源的生成是命运性的、诗性的)为指针。将海德格尔的诗性突围界定为“境域生成”之指引,也即命运之指引。本书将海德格尔的研究分为上下两编,分别研究海德格尔的前后两个时期,在上编中主要研究其前期的本源之思与诗性突围,其中主要以“境域指引”为路向进行研究。
作者简介
朱崇实,男,1982年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获经济学学士学位;1990年5月毕业于南斯拉夫贝尔格莱德大学国际经济系,获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为厦门大学校长、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学专业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主要著作9部(含合著),发表论文40余篇。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部省级科研课题10项,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和“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等。 林秀芹,福建龙岩人,1985年西南政法学院本科毕业,1988年、2003年先后在厦门大学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1998年至2002年,曾游学于英国伦敦大学、剑桥大学与牛津大学,2002年获英国牛津大学法学研究硕士学位;2011年赴德国马普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研究所访问三个月。目前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近年来,出版了《TRIPS体制下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研究》、《促进技术创新的法律机制研究》等著作,并在《法学研究》、《现代法学》、《新华文摘》、《法令月刊》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书籍目录
前言
序
引论
一、海德格尔研究现状及意义
二、海德格尔研究方法和创新特色
上编
第一章 海德格尔的本源之思简介
第一节 从本体之思到本源之思
一、本体之思及其发展史
二、海德格尔之思的本源趋向——存在论差异
三、海德格尔前期的存在论差异之思
四、海德格尔后期的存在论差异之思
第二节 本源、道境、诗性与命运
一、本源、道境、诗性、命运在境域生成中的统一
二、诗性诗学的提出
第二章 意义生成与境域指引
第一节 境域指引
一、形式显示方法的形成
二、形式显示方法的实行
三、解释学化的现象学方法
第二节 此在的境域指引性生成
一、此在、时间与现象学
二、此在在世的绽出与统一
第三节 时间诗化与意义呈现
一、此在的时间性诠释
二、此在在时境中生成
三、历史、命运与时间的本源性统一
下编
第三章 存在本源之思的深化与诗化
第一节 存在论差异的深化
一、海德格尔后形而上学之思的辩证性
二、哲学和诗在无中思入本源
三、对“在”的语言学探究与其本质的追问
第二节 对在的区分的本源性追问
一、在在与形成、表象的区分中回归本源统
二、对“在与思”之区分的溯源
三、追问在与应当之区分的本源及在的流变
第三节 后期本源之思的关键词:自然、无蔽、逻各斯
一、自然之强力——涌现(自行解蔽)与遮蔽的合一
二、无蔽之澄明——遮蔽与解蔽的自行合一
三、逻各斯——采集着的置放
第四章 境生(于)“之间”与源起“中一道”
第一节 显隐对生与真境澄明
一、传统符合论真理观及符合的内在可能性
二、真理的本质是作为“让存在”的自由
三、作为遮蔽与迷误的非真理
四、真理之思的姿态
第二节 “境生(于)‘之间与“中一道”之思
一、“中一道”研究视角的形成及界定
二、“中一道”的缘起与辨析
……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1.发挥民主管理的作用 合作社的“人合”性质决定了“一人一票制”民主管理的巨大牵制作用,但现实中有的合作社很少实施民主管理,基本上以大户、政府部门或者龙头企业为主,个体社员对合作社的依赖性过大,无法影响经营决策。以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为例,一些规模较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上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况,社员的监督作用根本无从发挥。因此,必须按《会计法》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等规定,明确合作社内部岗位责任制,实行钱、账、物分管,建立健全签收、审批和内部稽核制度。在会计核算方面,根据《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首先,按现代农业制度要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适合本社的核算流程,如收购环节的核算、生产(加工)环节的核算、销售环节的核算等。其次,按制度规定实行岗位分工,规范资金审批使用程序,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收支业务,实行理事长、监事长联审联签和监事会民主监督与成员监督相结合的监管制度,充分发挥监事会的民主监督作用,对财务运行实施监管。对重大事项或额度较大的资金收付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或“一事一议”公决,并建立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 2.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目前,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财务管理工作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没有,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机构,人员素质也较低,一般无专职的财会人员,即使有也大多数都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有的合作社甚至不设会计,出纳由村干部兼任,遇有关部门需要报送会计报表或财务检查时,临时花钱聘请,会计核算工作处于混乱状况。会计核算不规范,是合作社普遍存在的现象。而且,普通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不完全适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此,国家专门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同时还确立了财务公开制度,但现实中农村缺少这样的会计人才,在实际操作中建立规范的会计制度的往往是一些大的合作社,小规模的合作社很难落实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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