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昕 编 页数:445
内容概要
《司法:调解的中国经验(第5辑)》以司法制度、纠纷解决和程序法为中心、关注中国问题、强调比较法视角、坚持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倡导法律与人文、社会科学的交义研究。旨在总结和反思千年特别是近几十年来中国的调解实践。
书籍目录
编者按调解的理论 “新时期调解创新与理论”学术研讨会纪要 人民调解的中国经验/毋爱斌 论中国调解制度的现代化转型/汤维建 调解的传统与创新/樊堃 管闲事 ——一种民间调解的运作机制/单振强 共产主义运动与人民调解的兴起 ——作为结构性替代物的人民调解制度/曾令健 抗战时期的人民调解制度:规则、技术及局限/张雪莲 调解与税务行政复议救济/许炎 “赔钱减刑”现象的法社会学分析/丁萧 权力与诉因:纠纷解决机制的二重维度/贺林波 我国基层调解研究综述/张勤、元鑫调解的实证调研 法律在山乡回荡 ——法官如何调解案件/文礼均、陈华丽 人民调解制度的偏离与回归/刘刚 转型期司法调解的推进路径 ——以东莞法院为视角/陈斯、段体操 转型社会中司法ADR的构建 ——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实践为视角/陈葵、黄琪 “调解优先”理念在法院的实践 ——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制度为视角/陈琦华、包蕾调解的比较研究 香港调解制度的发展 ——对2009年香港民事司法改革的初评/顾维遐 香港诉讼调解改革述评/潘炫明 日本家事调停制度的半世纪历程/重松一义 反对调解的理由及其消解 ——读欧文·费斯《反对和解》/吴俊调解的技术 论调解的不同阶段/Sarah E.Hilmer 法律的调解之道 ——基于对一起人民调解案的分析/吴俊经典文献 法国民事诉讼程序的起源/Ernest Desirfi Glasson评论 测量社会的和谐程度/王亚新 论中国司法实践中的“人民”/刘思达 法制报道中的刘涌效应/冯晶 睡龙先生学术批判系列(五篇)/睡龙先生书评人物《司法》杂志稿约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换一个角度而言,虽然对征税行为设置复议前置能从一定程度上发挥税务机关专业性强及复议程序简便的优势,但因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法解释往往倾向于维护本部门利益,且上级税务机关通常是下级税务机关执法时所依据的税收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因而税务行政复议维持率较高。这一方面弱化了行政复议的救济功能,另一方面浪费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与纳税人不同,税务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且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履行,如果纳税人不按期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证据证明征税行为合法正当且缴纳不会给纳税人基本生存造成影响,可通过行政强制执行实现税款征收的目的。以限制救济权的方式保障国家税收,有悖行政救济的初衷。我国台湾地区税捐稽征法也曾有过类似规定,但后宣告违宪无效。实际上,在因征税行为而引起的行政纠纷中,调解应是最能发挥作用的地方。对于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等一系列有关征税的行为,纳税人往往与税务机关有不同判断。复议机关可居中对纳税人和税务行政机关存在的分歧进行调解。纳税人的意见与面临的问题能在调解过程中得到表达,这不仅利于解决纠纷,而且给予被申请复议机关纠正不当行为的机会。通过双方平等参与而达成的调解协议,纳税人会更易于遵守,应当缴纳的税款会得到更有效的保障。否则,若纳税人实在无力纳税,或征收行为确属违法,而纳税人无法从法律途径上得到救济,原有的纠纷就有可能激化扩大,纳税人就有可能寻求制度之外的解决办法,这不仅会造成新的纠纷,而且损害社会稳定。因此,从有效保护纳税人权利角度出发,现行关于复议前置和先行纳税的规定应予以撤销,调解制度应适用于对征税行为进行的行政复议中。(三)税务行政复议调解的监督机制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必须基于自愿。纠纷双方当事人可主动申请复议机关进行调解,也可由复议机关主动征询意见,但复议机关不得强行调解,调解也绝非复议程序的必经阶段。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结果。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复议机关必须及时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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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调解的中国经验(第5辑)》由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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