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包乐史、聂德宁、吴凤斌 校注 页数:591
内容概要
《公案簿(第10辑)》的内容,起自1857年1月9日,终至1865年9月27日,即《公案簿》原档第16册,时间的跨度长达10年左右,不仅案卷众多,信息量大,而且内容相当丰富,颇具特色。其中,令人瞩目的记载,至少有5个方面的内容:(1)补录了1762年、1791年牛郎沙里碑记;(2)关于购买公馆始末的记录;(3)遗产继承和分配案例;(4)婚姻案中的离婚案例;(5)有关鸦片专责的销售量及价格的记载。
作者简介
注释 解说词:聂德宁 吴凤斌 (荷兰)包乐史 (Leonard Blusse)
书籍目录
前言校注凡例和(荷兰)1857年1月9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1月15日和(荷兰)1857年2月14日,拜六和(荷兰)1857年2月24日,拜二和(荷兰)1857年2月26日,拜四和(荷兰)1857年3月20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4月10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5月8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5月15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6月12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6月25日,拜四和(荷兰)1857年7月3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7月8日,拜三和(荷兰)1857年7月15日,拜三和(荷兰)1857年7月31日,拜五和(荷荫)1857年8月14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8月18日,拜二和(荷兰)1857年9月11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9月28日,拜和(荷兰)1857年10月23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11月6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11月20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12月4日,拜五和(荷兰)1857年12月22日,拜二和(荷兰)1858年1月8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1月20日,拜三和(荷兰)1858年1月30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2月3日,拜三和(荷兰)1858年3月5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3月26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4月17日,拜六和(荷兰)1858年4月30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5月14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6月4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6月25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7月9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7月23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9月3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9月24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10月15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10月29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11月5日,拜五和(荷兰)1858年11月11日,拜四补和(荷兰)1858年7月9日,拜五……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公堂会议:“论吧城辖内要作三处分叫,倘小本之人则敢争买,其伪仔必得高价。吧城每月堪消土293斤,文登每月堪消土43斤,干冬圩每月堪消土42斤。如要多消者,可照例取丝南土四分之一。转思要作三处分叫,各贌必有相斗争兑,受亏血本。内中各贌所用之土,必有不足,必有有余,以致多人受害。又恐有多端亏本,必不敢争价。本堂细思此事,不若先试一总叫,然后分折加价者得为妙。谨详副挨实嚏裁夺。”(查勘详覆黎亚凤控张郎欠项一案)挨寅嚏司叻于和(荷兰)1857年6月12日第6号致书公堂,附去第36号诗礁字,为黎亚凤控张添郎一案。祈查勘事情及数簿,具词详覆。第36号诗礁字:“黎亚凤住西啷桥,控张添郎住羌圈。因取货并现项,共欠雷折银190盾,任讨不还,伏乞追究,并支诸费。”奉命吊讯黎亚凤,供云:“如诗礁字所言。”有数呈览。即献和(荷兰)1855年8月1日起《日清》一本,和(荷兰)1856年6月17日起至和(荷兰)1857年4月15日止小本《《草清》》一本,和(荷兰)1855年《总簿》一本。台查黎亚凤之数,内记张添郎去条:乙卯十月初二日起至丙辰四月初八日止,共去货雷1915.97盾;乙卯十月初三日起至丁巳二月十二日丘,共来雷1824.5盾;对除来外,尚结欠去雷91.47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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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簿(第10辑)》是吧城华人公馆(吧国公堂)档案丛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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