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人权法视角下《TRIPS协定》的变革研究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衣淑玲 著  页数:379  

前言

  国际经济法是发展中的边缘性法学学科。在世界范围,国际经济法作为独立的法学学科,已有近60年的发展史。在中国,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际经济法已成为法学各学科中理论研究最活跃、实践性最强的学科之一。当前,在经济全球化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法更呈现其鲜明的时代性和蓬勃的生命力。  得改革开放风气之先,厦门大学在我国较早开展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和研究。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厦门大学于1981年和1985年在全国率先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和本科生,1986年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1997年后调整扩大为国际法专业)博士生。1987年成立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1995年,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及台港澳法研究”学科点被列为全国高校“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2002年,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由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学科。长期以来,厦门大学国际法专业学术群体秉承“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校训,囊萤映雪,开展了一系列国家急需的国际经济法理论和实务研究工作,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学科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经过不断探索,本专业逐渐形成“出人才”和“创成果”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了大批“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国际经济法专门人才。

内容概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尤其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对发展中国家及其人民的健康权、文化权、食物权、发展权等人权实现的不利影响成为国际社会各界别行为体普遍关注的焦点,“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这一问题联结因之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人权国际保护的和谐实现,还是对于国际法体系化的有序发展,这一研究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在“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这一复杂的重大课题中,倍受关注和争议较大的问题包括: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争议;《TRIPS协定》及知识产权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人权视角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变革。本书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运用相关的基本法律原理探讨了上述息息相关的问题。    本书共分前言、主文及结论三部分,其中主文分为四章。    前言简要介绍了研究论题的确定,评述了本论题的研究情况和已有成果,界定了本书的研究范围、拟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基本框架,说明了本论题的研究目的和意义。    知识产权是否具有人权属性是“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研究中首先需要澄清的基本理论问题。本书第一章首先分别地讨论了知识产权和人权的性质;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相关知识产权理论的分析、对知识产权制度历史起源的考察、对知识产权与人权特征的比较、对国际人权文件相关条款的解读,认为知识产权不是人权,而是促进人权实现的工具。    就理解《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产生而言,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和人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历史性考察无疑是必需的。本书第二章以《TRIPS协定》的产生为界限,概括、揭示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演进的特点和趋势;同时,也总结了人权国际保护制度发展演进的特点和趋势。通过这种纵向的历史考察,本书认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和人权国际保护制度长期以来的隔离发展是《TRIPS协定》与健康权、文化权等人权的实现相冲突的缘由所在。    为了更为深入地认识《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冲突,对有关国际人权文件、《TRIPS协定》及其实施实践的共时性剖析是十分必要的。本书第三章具体分析了《TRIPS协定》与国际法上的文化权、健康权、食物权及发展权等人权的实现之间冲突的表现,探讨了冲突产生的原因。通过这种横向的现实评介、文本与理论分析,本书认为,《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的冲突,包含了法律规则之间的直接冲突,更主要的体现为权利冲突。从法律的内部视角,本章从不同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国际法上的制度冲突等方面分析了二者冲突的主要原因。此外,本章还从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TRIPS协定》的缔结谈判等外部视角对二者冲突的产生进行了评析。    《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解决是“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研究中的重心所在,本书第四章对此进行了探讨。本章首先提出,立法途径即《TRIPS协定》的制度变革是解决或缓解二者冲突的有效方式,这一变革必须与国际人权法相协调。进而,本章评述了WTO多哈回合中与《TRIPS协定》有关的议题的谈判现状,并对《TRIPS协定》变革的国际环境进行了利弊分析。从法制发展的应然角度,本章提出了《TRIPS协定》变革的指导原则,讨论了中国在与《TRIPS协定》有关的议题谈判中的谈判立场和策略选择,评介了学者们及WT0成员关于《TRIPS协定》变革的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书认为,《TRIPS协定》框架下“发展导向”的、促进人权实现的制度变革将是必然的。国际法律制度,包括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人本化是大势所趋。    最后,针对前言中提出的“拟研究的主要问题”,笔者总结了自己的思考结论。

作者简介

衣淑玲 女,1971年11月出生,山东省栖霞市人,法学博士。1993年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硕士学位。2008年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博士学位。求学期间曾获得三好学生称号、研究生科研成果三等奖、光华奖二等奖和翰因奖学金。2008年7月于烟台大学法学院任教,主要教学和研究方向为国际公法和国际经济法。已在《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甘肃社会科学》、《国际经济法学刊》、《电子知识产权》等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近20篇.参编《国际经济法案例教程》(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学案例)、《商法导论》等教材。目前参与司法部、教育部、中国法学会项目课题各1项。

书籍目录

序言内容摘要缩略语表前言    一、研究命题的确定    二、本书论题的研究现状及其评析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人权视角的出现      (二)“知识产权与人权关系”研究的兴起    三、本书的研究范围、拟研究的主要问题及基本框架      (一)研究范围      (二)拟研究的主要问题      (三)研究框架    四、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本书论题研究的一般国际法意义      (二)本书论题研究对我国的意义    五、主要研究方法第一章 国际人权法视角下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探讨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含义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与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定义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二、知识产权的属性      (一)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      (二)对知识产权基本属性认识的新发展  第二节 人权的含义    一、人权的含义和存在形态      (一)人权的含义      (二)人权的存在形态    二、人权与法治    三、法定人权的属性      (一)人权的普遍性      (二)人权的相互依赖性和不可分割性      (三)人权的社会性    四、法定人权与公共利益  第三节 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探讨    一、知识产权与人权关联的起点    二、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争议      (一)“知识产权是人权”的观点及其依据概述      (二)知识产权的人权属性之辨析    三、国际人权公约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规范的内涵      (一)对知识产品创造者权益的保护      (二)对创作者之外的社会公众权益的保护      (三)缔约国的国际法律义务  本章小结第二章 知识产权与人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并行发展  第一节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TRIPS协定》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原因      (二)《TRIPS协定》前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发展和特点    二、《TRIPS协定》的签订及其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一)《TRIPS协定》产生的背景      (二)《TRIPS协定》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新特点      (三)《TRIPS协定》确认知识产权为私权的效果      (四)《TRIPS协定》对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影响    三、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一)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立法的新趋势      (二)TRIPS-plus(TRIPS附加)条款  第二节 人权的国际保护    一、人权的国际保护与国际人权法      (一)人权国际保护体制的形成      (二)国际人权法的内容      (三)人权体系的扩张    二、人权国际保护立法的新趋势      (一)人权保护与国际经济立法的联结      (二)人权保护与WTO      (三)发展中国家的应有立场  本章小结第三章 《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表现及原因  第一节 《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表现    一、《TRIPS协定》对人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二、《TRIPS协定》与文化权      (一)国际法上的文化权(the right to culture)      (二)《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与文化权保护的冲突    三、《TRIPS协定》与健康权      (一)国际法上的健康权(the right to health)      (二)《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与健康权保护的冲突    四、《TRIPS协定》与食物权      (一)国际法上的食物权      (二)《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与食物权保护的冲突    五、《TRIPS协定》与发展权      (一)国际法上的发展权(the right to development)      (二)《TRIPS协定》相关条款与发展权保护的冲突  第二节 《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原因    一、《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利益因素      (一)利益冲突      (二)《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中的利益冲突    二、《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制度因素      (一)国际法的碎片化与国际法上的制度冲突      (二)《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产生冲突的具体条件    三、《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其他原因      (一)经济原因      (二)政治原因  本章小结第四章 《TRIPS协定》的变革与国际人权法的协调  第一节 解决《TRIPS协定》与人权国际保护冲突的建议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与冲突解决    二、反垄断法与冲突解决    三、《TRIPS协定》的变革与冲突解决      (一)建议评析      (二)《TRIPS协定》的变革与国际人权法协调的必要性  第二节 《TRIPS协定》变革的现状及其面对的国际环境    一、《TRIPS协定》的变革现状      (一)与健康权有关的变革      (二)第27条第3款(b)项的审查      (三)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转让问题    二、《TRIPS协定》变革的国际环境      (一)《TRIPS协定》变革中的不利因素      (二)《TRIPS协定》变革的有利立法环境  第三节 《TRIPS协定》的变革设想及展望    一、《TRIPS协定》变革的指导原则      (一)利益最佳平衡原则      (二)法益衡量原则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    二、中国在《TRIPS协定》变革中的基本立场和谈判策略      (一)中国的基本立场      (二)谈判策略    三、关于《TRIPS协定》变革的建议及其评价      (一)人权定位的基本要求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最高标准      (三)具体制度的变革建议    四、对《TRIPS协定》变革的展望  本章小结结论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知识产品非排他性受益的特征导致其比有形财产更容易受到侵犯。为了保护知识产品创造者的合法利益,国家授予了创造者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所创造知识产品的独占专有权。这种专有权的排他性降低了知识产品的非排他性风险,但也人为地制造了知识产品的稀缺性和非公共性(至少在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之内)。而且,相较于传统的有形财产所有权而言,这种专有权具有禁止性特征,强调权利人享有禁止他人非法利用其知识产品的权利。因此,知识产权对他人活动的干涉或限制比传统所有权更为突出。要解决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与知识产品的社会性之间的矛盾,关键在于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对知识产权给予必要的限制。“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知识产权法律的制定必须与保持社会稳定、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公共政策总体目标相一致,④与其他的公共政策目标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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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书得封皮太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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