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婚姻问题法律小帮手

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培 主编  页数:194  

前言

  在厦门大学出版社的积极倡导和精心策划下,历时近半年,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司法局等法律实务部门联合编写的“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丛书终于付梓了。在这值得庆贺的日子里,受厦门大学出版社的盛情邀请,我欣然以丛书顾问名义为之作序。  “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是一套面向农民朋友的普法丛书。与这一特定的读者群相适应,本丛书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实用性。从农村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二是专业性。由专业学者、法官和其他从事司法实务的工作人员对农村常见问题进行法律释明。三是可读性。写作形式以农村真实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为主,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活。四是简明性。摆脱教材式的说教写法和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介绍涉农法律常识。  本丛书以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为宗旨,力图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农村生活中的实际法律问题。本丛书将成为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师益友。几年来,在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方面,许多农家书屋内摆放的法律图书大多是内容较生涩的法学教材或法规汇编,大多数农民朋友阅读起来有一定困难。因此,本丛书的问世,将给农民朋友提供浅显易懂、简明实用的法律丛书,是对“农家书屋工程”的有益补充。

内容概要

本书力图摆脱教材式的说教写法,少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从农村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通过具体、生动的案例和通俗易懂的表述,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向农民朋友详细介绍涉农法律常识,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使用法律维护自身权利,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是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有益工具。

书籍目录

序前言一、结婚  1.父母能为儿女的婚姻做主吗?  2.子女能阻止父母再婚吗?  3.不办离婚手续又“结婚”,构成重婚吗?  4.公公和儿媳可以结婚吗?  5.为亲上加亲,表兄妹之间可以结婚吗?  6.双方隐瞒真实的结婚年龄而登记结婚,该婚姻自始至终都无效吗?  7.妻子婚前隐瞒患有乙肝,丈夫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8.患有先天性痴呆的人的婚姻是有效婚姻还是无效婚姻?  9.法律保护事实婚姻吗?  10.男方主动要求解除婚约,能否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11.订婚的婚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婚约解除后,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返还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吗?  12.男方逼迫女方与之结婚,女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婚姻吗?  13.如何通过法律撤销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关系?  14.男方使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女友与之结婚,女方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该婚姻吗?  15.谁有权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父母有申请宣告子女婚姻无效的权利吗?  16.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婚姻无效的,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吗?  17.婚姻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所得财产?  18.婚姻被宣告无效后,如何处理当事人与其所生子女的关系?二、家庭成员间的人身关系与财产关系  19.丈夫可以抛弃重病的妻子而不管不问吗?  20.丈夫打妻子是天经地义的吗?  21.父母对在上大学的成年子女还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吗?  22.妻子婚前已怀孕,婚后五年丈夫才知道抚养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丈夫可以要求赔偿吗?  23.子女能以签订了不赡养协议为由而拒绝赡养父母吗?  24.子女可以以父(母)再婚为由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25.嫁出去的女儿对父母还有赡养的义务吗?  26.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吗?  27.儿子去世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28.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29.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是否有权改变子女的姓氏?  30.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吗?  31.一方当事人婚后继承的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  32.夫妻能够自行约定结婚之前和结婚以后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约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33.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第三人还可以要求妻子来还丈夫的债务吗?  34.婚前财产会因结婚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35.婚前个人贷款会因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债务吗?  36.一方父母为婚姻当事人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37.夫妻之间的借款也应如数偿还吗?  38.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共有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该处分无效吗?三、离婚  39.协议离婚应当如何办理?  40.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能反悔吗?  41.没有办理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42.夫妻户籍不同,一方要求离婚,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43.丈夫下落不明,妻子想离婚怎么办?  44.妻子怀孕,丈夫能提出离婚吗?  45.订婚时给付的彩礼,在离婚时能否要求返还?  46.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双方离婚?  47.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还能再次起诉离婚吗?  48.复婚应该办理什么手续?  49.离婚后,孩子就不是自己的吗?  50.父亲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51.离婚后,可以看望孩子吗?  52.农妇离婚,还能从夫家分地吗?  53.离婚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54.离婚了,谁来还债?  55.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办?  56.妻子不忠导致离婚,丈夫能要求损害赔偿吗?  57.丈夫多次施暴,妻子起诉离婚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吗?  58.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办?四、收养  59.婴儿被弃医院,可以送给他人养吗?  60.已经有子女,还能再收养子女吗?  61.姑姑收养侄子,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62.他们可以收养两个被遗弃的孩子吗?  63.这样的收养为什么无效?  64.母亲能自作主张将儿子送养吗?  65.父母送养子女,需要征得子女同意吗?  66.哥哥能送养弟弟吗?  67.不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会产生什么后果?  68.舅舅抚养外甥,这种行为是收养吗?  69.谁有优先抚养孩子的权利?  70.他为什么不能继承亲生父亲的遗产?  71.养子不同意,收养关系能解除吗?  72.已经送给别人养的孩子,还能再要回来吗?  73.养子不孝,可以解除收养关系吗?  74.他有义务赡养自己的亲生父母吗?  75.收养关系解除后,就不用管养父母了吗?  76.出卖亲生女儿违法吗?

章节摘录

  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重婚有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登记结婚;二是有配偶的人与第三者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本案中,尽管赵某提出要和李某离婚,但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这说明李某和赵某仍是夫妻,他们之间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赵某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关系”与韩某办理结婚证,登记结婚,赵某的行为属于有配偶而与第三者登记结婚的情形,构成重婚。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重婚,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重婚下的婚姻是无效的。因此,本案中赵某和韩某的婚姻是无效的,李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赵某和韩某的婚姻无效。  李某是否可以要求赵某进行赔偿呢?《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说明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即只有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过错的一方才可以要求过错一方进行损害赔偿。本案中,李某如果想让赵某进行损害赔偿,则只有提出与赵某离婚,否则是不能要求赵某进行赔偿的。  现实生活中,有人往往在自己没有意识的情况下就构成了重婚,所以大家对在婚姻生活中的行为应慎重。如果要再婚,必须要先正式办理离婚手续,而不能自以为是,认为只要自己有离婚的意思就可以了,之后又通过“关系”办理与第三人的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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