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8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方蔚文 主编 页数:242
前言
在厦门大学出版社的积极倡导和精心策划下,历时近半年,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和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莆田市司法局等法律实务部门联合编写的“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丛书终于付梓了。在这值得庆贺的日子里,受厦门大学出版社的盛情邀请,我欣然以丛书顾问名义为之作序。 “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是一套面向农民朋友的普法丛书。与这一特定的读者群相适应,本丛书具有鲜明的特色:一是实用性。从农村生活中实际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出发,以农村常见法律纠纷和法律事务为主要内容。二是专业性。由专业学者、法官和其他从事司法实务的工作人员对农村常见问题进行法律释明。三是可读性。写作形式以农村真实案例的介绍和分析为主,贴近农民、贴近农村生活。四是简明性。摆脱教材式的说教写法和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以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语言介绍涉农法律常识。 本丛书以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为宗旨,力图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农村生活中的实际法律问题。本丛书将成为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师益友。几年来,在农村法律知识普及方面,许多农家书屋内摆放的法律图书大多是内容较生涩的法学教材或法规汇编,大多数农民朋友阅读起来有一定困难。因此,本丛书的问世,将给农民朋友提供浅显易懂、简明实用的法律丛书,是对“农家书屋工程”的有益补充。
内容概要
“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是一套面向农民朋友的普法丛书。本丛书以切实帮助农民朋友解决农村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为宗旨,力图使农民朋友在轻松愉快的阅读中了解法律基本知识,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解决农村生活中的实际法律问题。本丛书将成为普及农村法律知识,帮助农民朋友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师益友。 本书是“农村法律小帮手系列”丛书之《农村刑事犯罪问题法律小帮手》。
书籍目录
序前言一、总则 1.盗窃犯经常雇同一出租车出行,该车司机构成盗窃共犯吗? 2.所有罪犯都得坐牢吗?刑法规定的非监禁刑罚有哪些? 3.未成年人犯罪为什么要从轻处罚? 4.认罪服法的罪犯可否获减刑?减刑与假释有何不同? 5.累犯能否适用缓刑?能否假释? 6.交通肇事后,立即拨打报警电话算是自首吗? 7.事后返还盗窃所得财物构成犯罪吗? 8.被告人犯罪时的年龄是如何认定的? 9.被判了刑还要赔钱吗?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 10.没有动手偷窃也构成共犯吗? 11.淫秽光盘未流入社会是犯罪未遂吗?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12.放火烧毁自己房屋构成犯罪吗? 13.偷盗电缆设施应如何定罪? 14.生产鞭炮引线引发爆炸要判刑吗? 15.点火烧草引发火灾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16.破坏交通工具是犯罪吗? 17.爆炸罪应如何认定? 18.枪支弹药能随便持有吗? 19.持有祖遗枪支是合法的吗?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0.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追究责任? 21.强买强卖构成何罪? 22.什么是强迫交易犯罪?强迫交易造成他人死亡、重伤的如何定罪处罚? 23.什么是合同诈骗犯罪?它与诈骗罪有何不同? 24.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犯罪? 25.销售伪劣种子应如何处罚? 26.如何判断是否为集资诈骗罪? 27.销售假冒的鞋子构成犯罪吗? 28.何为购买、出售假币罪? 29.捡到他人信用卡能拿去取款吗? 30.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罪吗? 31.什么是贷款诈骗? 32.生产假冒香烟如何来定罪呢? 33.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如何定罪?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34.为了讨债抓人质构成什么罪名? 35.为人贩子牵线搭桥构成犯罪吗? 36.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37.恩爱夫妻为何会一死一坐牢? 38.为什么杀人却没有判他偿命? 39.交通事故为何变成了故意杀人? 40.乱摸未成年少女的身体构成犯罪吗? 41.破坏选举是犯罪吗? 42.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区别? 43.一个男人允许有两个妻子吗? 44.强制猥亵妇女与猥亵儿童有何区别?五、侵犯财产罪 45.秘密操纵他人股票进出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构成什么罪? 46.抢劫犯罪哪些情节可以判至死刑? 47.飞车抢夺行人手提包如何定罪处罚? 48.逼迫他人写欠条者应如何处罚? 49.盗窃后抗拒抓捕是何罪? 50.多次实施盗窃数额应如何确定? 51.抢劫罪是以数额定性吗? 52.利用职务便利处分集体财产构成何罪? 53.骗婚诈财行为如何定罪量刑? 54.砍掉仇人的枇杷树会被判刑吗? 55.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寻衅滋事罪有何区别? 56.如何区分诈骗罪和盗窃罪? 57.复制他人的电信号码予以销售应如何定罪?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58.什么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59.为卖淫女提供场所是犯罪吗? 60.死者家属拒绝尸体检验造成死因不明的,死亡责任由谁承担? 61.子女犯罪家长妨害作证怎样处罚? 6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追捕是犯罪吗? 63.多次贩卖毒品应如何处罚? 64.非法占有林地构成何罪? 65.收购明知是盗窃所得的财物是犯罪吗? 66.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67.无证可为她取出节育环吗? 68.未经批准采伐自己的林木有罪吗? 69.伪造证件是否构成犯罪? 70.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者,应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71.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如何区分? 72.贩卖淫秽物品者该如何承担刑事责任? 73.私刻国家机关印章构成何罪? 74.强迫他人卖淫如何定罪处罚? 75.收购加工象牙有罪吗? 76.什么是破坏监管秩序罪? 77.冒充公安人员骗取财物该如何处罚?七、贪污贿赂罪 78.挪用公款罪应如何来认定?
章节摘录
购买、出售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国家货币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出售、购买假币。“出售假币”,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卖出的行为。“购买假币”,是指将伪造的货币以低于票面额的价格买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发现,不仅出售或者购买假币的行为以货币的方式表现出来,而且有以较高面额假币换取较少商品或者以较少商品换取较多假币的行为,这些都是出售或者购买假币的变相表现形式,应视为出售或者购买假币的行为。本罪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明知是假币而出售或者购买。在现实生活中,货币不是商品,不允许销售,只有伪造的货币,才能有以低于货币面值出售或者购买的可能。因此,行为人出售或者购买假币具有主观故意,即明知是假币而出售或者购买假币,以牟取非法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出售或者购买假币的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本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出售、购买假币或者明知是假币而运输,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171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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