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2 出版社:李琦 厦门大学出版社 (2010-02出版) 作者:李琦 编 页数:318
内容概要
当代的人权保障早已是个全球化的问题。这意味着,一国政府不仅不能自外于人类的普世价值而无视或回避人权问题,且必须在世界格局中践行人权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第五节专门就“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做出阐述,所表明的即是在世界格局中践行人权保障。这“国际人权义务”当是对国际社会亦即对人类在当代的普适价值所承担的义务,而当代的人权实践又需要各民族国家的通力合作,故而有了“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恰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国家间政治的直接且必然的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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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者言【特稿: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法律的,或政治的《行动计划》·计划·行动【专论】二元主权:宪法进入边沁的法律体系的路径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之构筑——从物权法第七十八条和第八十三条规定谈起人权视野下婚姻家庭法最近六十年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合理化路径选择——法经济学视角的分析诉调对接:法院主导构建的调解机制我国侦查阶段律师帮助制度的完善全球化背景下现实主义的理论转型与国际法【比较法】新加坡en-bloc程序与我国拆迁制度的立法完善【立法建议】论我国票据行为理论的构建——以出票行为为中心【法条评析】限制自由与保障权利:宪法学视野中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两面【学术观察】战后“国际宪政秩序”的神话——评《大战胜利之后:制度、战略约束与战后秩序重建》
章节摘录
“尊重人权普遍性原则”这一人权立场,随后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具体表现为按照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框架,依照“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的顺序渐次展开,并单列弱势群体的人权保障为独立的部分。当代的人权保障早已是个全球化的问题。这意味着,一国政府不仅不能自外于人类的普世价值而无视或回避人权问题,且必须在世界格局中践行人权保障。《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第五节专门就“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及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做出阐述,所表明的即是在世界格局中践行人权保障。这“国际人权义务”当是对国际社会亦即对人类在当代的普适价值所承担的义务,而当代的人权实践又需要各民族国家的通力合作,故而有了“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这恰是《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作为国家间政治的直接且必然的表达。若非对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主张和推行,以及随人权的普遍性原则而来的“人权压力”,“人权外交一人权斗争”就几乎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至少是不会这么严峻和激烈。《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对于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和人权实践所具有的最为重大的意义,或许就在于以最高权力当局的“政策文件”的形式,直接而清晰地表达了对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认可和接受。回观从社会转型初期到当下,这样的对人权的普遍性原则的接受,可以说是巨大乃至根本性的立场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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