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

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崇实 编  页数:384  

前言

自1949年10月1日开国大典至今,新中国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六十年风雨砥砺,沧桑巨变。抚今追昔,展望未来,令人感慨万千。新中国建立后,由于废除了国民党的“六法全书”,全盘学习苏联,建立了权力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民主法治缺乏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因而法律工具主义(实用主义)、法律虚无主义盛行。共和国前30年,民主法治建设遭受严重挫折,“文化大革命”期间甚至出现了“无法无天”的局面。1978年十一届三申全会之后,以市场化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为民主法治建设奠定了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而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则为民主法治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政治条件,民主法治建设由此走上了正轨,呈现出欣欣向荣的景象。今天,我国的法律体系日趋完备,司法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公民法律意识普遍加强。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依法治国、保障人权虽然已经写进了宪法,但是离真正实现还有漫长的道路。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相适应,我国法学理论发展大体上也以1978年为界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前一个时期的法学理论受到法律工具主义和国家意志主义的支配,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内容概要

《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由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任总主编,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成就的知名中青年学者担任各卷主编。《实录》以史家的笔法,以“实录”的方式,从学术史的层面上再现共和国六十年历史进程中发生的一次又一次法学重要问题的论争,从一个侧面揭示我国法学从“荒蛮之地”走向“显学”,从“幼稚之学”走向成熟,与时俱进、不断开拓的历程。读者不仪能从其问领略到我国法学成长过程的点点滴滴,同时也能真实感受到共和国六十年民主法治与法学发展的艰辛历程。六十年来,我国法学的发展如同唐僧西天取经那样,历尽波折,备尝艰辛。其间的经验教训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我们做了忠实记录,以留给后人评判。

作者简介

朱崇实,1954年生,1990年获南斯拉夫贝尔格菜德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1999年至2000年在美国波士顿大学法学院作富布赖特访问学者。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校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社科联副主席、厦门市社科联主席等职。在《现代法学》和《经济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四十余篇,主要著作有《中南两国外国人投资法比较研究》、《经济法》(主编)、《金融法》(主编)等十余部。科研成果先后获“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国家首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

书籍目录

总序导论  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论争与展望  一、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历程回顾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经济法学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法学  二、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的主要成就    (一)经济法学对传统法学理论的超越与突破    (二)经济法学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中国经济法学30年发展存在的不足    (一)经济法理论研究存异有余,求同不足    (二)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本土化有待加强    (三)经济法学的主流研究范式欠缺    (四)国有资产管理法研究滞后    (五)对经济诉讼的研究不够    (六)对经济法责任的国际冲突与协调研究不足    (七)对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研究薄弱  四、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未来展望    (一)经济法基本理论一般共识的达成    (二)经济法学研究将回应新鲜的时代命题    (三)经济法学研究将向区域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四)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在经济法学研究中逐步实现本土化    (五)经济法学研究将关注与其他部门法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第一专题  经济法独立性之争第二专题  经济法定义之争第三专题  经济法调整对象之争第四专题  宏观调控法之争第五专题  金融法体系之争第六专题  金融经营与监管模式之争第七专题  税收法律关系性质之争第八专题  反垄断执法机构之争第九专题  行政性垄断之争第十专题  仿冒行为之争第十一专题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的“消费者”之争第十二专题  外商投资立法模式之争第十三专题  关于环境法调整对象的论争第十四专题  关于环境权的论争后记

章节摘录

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需要面对的最大问题就是管理新中国成立以来积累起来的庞大的国有资产,其范围主要包括五大类,即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公益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和无形国有资产,对其管理方式改制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败。在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国有企业大规模转制的情况下,急需一部国有资产管理法,来明确国有资产的产权、规范国有资产的认定、确定转为法人资产的程序以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应负的法律责任等。然而,国有资产管理法的起草工作刚刚开始便草草结束,理由是难度太大和时机不成熟,需要相关的政治体制改革相配套,作为权宜之计在1991年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在国有资产管理法缺位的情况下,对国有资产改制的法律规制总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需要,直至2003年3月国务院才成立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年5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2005年4月颁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7年10月颁布了《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8年10月颁布了《企业国有资产法》,时至今日我国仍然缺乏一部对国有资产进行全面保护的法律。面对纷繁复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经济法学界的理论贡献明显不足,有的知难而退,有的跟在经济政策之后亦步亦趋,没能及时提出符合改革需要的制度设计模式。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实施的机构改革撤销了经济审判庭,这似乎从形式上给起步不久的经济法研究以当头一棒。痛定思痛之后,我们也逐渐看到了过去经济法研究的软肋——缺乏对经济法可诉性的研究。具体而言,名义上支撑经济审判庭的学理基础是经济法学,但实际上,该阶段的经济法学研究却将精力和重心过多地放在论证经济法的独立性和脱离部门法支撑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的研究上,对经济审判庭的业务活动并无实质的指导意义。经济审判庭实际上审理的仍是名义上为“经济法律关系”而实质上是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案件,而且经济审判庭也没有自己独立适用的诉讼法规范,在具体审判实践中,它只能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审理案件,所以经济审判庭的撤销也有其合理的一面。

后记

与国內法学研究中其他部门法学不一样的是,中国年轻而富有活力的经济法学并不是与共和国的诞生、成长同步。回顾历史我们不难看到,中国经济法学是与共和国自1978年始的改革开放同步。在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立足于我国转型经济的现实土壤,中国经济法学在回应和影响我国波澜壮阔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成长壮大。无疑,在这个学科“三十而立”的时候,回顾其几十年的发展成为一种必要的以及有意义之工作。非常感谢厦门大学出版社策划的这一本《共和国60年法学论争实录·经济法卷》,其为我们回顾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发展与论争提供了最好的平台与机会.在接受这本书的撰写任务后,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发挥了一贯的精诚合作之传统,在主编的策划以及大家的协商下,根据教研室各位老师自身研究领域以及特点,对整个撰写方案进行了最佳的思考与定位。在接下去的半年时间內,大家克服自身繁重的教学与科研任务,较为顺利与圆满地完成了这本书的撰写工作,再一次体现出集体智慧的闪光之处以及团结的力量。在写作过程中,我们看到,不断变革的时代背景决定了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活跃的,也是最易变的法律之一。经济法自身成长壮大的需要和社会经济变革的需求,都注定它必须面向不断试错的、渐进的社会转型需要,回应和影响市场经济跌宕起伏的动态进程,并在影响我国社会经济的过程中得以发展、嬗变和成熟。因此,回顾、归纳和总结中国经济法学30年的发展历程,尤其是其中发生的各种影响经济法学的研究进路的纷争,使我们可以廓清经济法学长期以来存在的混沌认识,理清经济法学在我国发展的源与流,并且在社会转型的实践中检验所形成的各个学说的理论解释力,在动态变化中把握经济法学未来的发展趋势。同时,在本书的写作与出版过程申,厦门大学出版社编辑承担了繁重的联系与编辑工作,他们对书稿精益求精的加工处理,使本书增色不少,本书作者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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