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论纲

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董少谋  页数:304  

内容概要

本书以《民事诉讼法》第三编“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作者简介

董少谋,陕西武功人,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法学院民事诉讼法教研室主任。中国律师研究所特邀研究员,陕西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法学会仲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曾先后在《中国诉讼法判解》、《中国律师》、《理论导刊》、《西部法学》、《美中法律评论》等刊物发表民事诉讼法专业论文30余篇。主要研究方向为诉讼证据制度、民事强制执行法。

书籍目录

写在前面的话第一章  民事强制执行的基础理论  一、民事强制执行  二、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  三、民事强制执行权  四、民事强制执行行为  五、民事强制执行法第二章  民事强制执行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功能和确定标准  二、西方国家民事强制执行基本原则  三、我国民事强制执行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执行机构  一、执行工作管理体制改革:以缓解执行难为目的  二、执行机构  三、执行争议的协调  四、执行监督第四章  执行依据  一、执行依据的概念  二、执行依据的构成要件  三、执行依据的范围  四、执行依据的效力第五章  执行当事人  一、执行当事人的含义和权利义务  二、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或者追加  三、执行当事人的变更或者追加之救济第六章  执行标的  一、执行标的的概念  二、财产执行的执行标的  三、行为类执行的执行标的  四、几种特殊的执行标的研究  第七章  执行管辖    一、执行管辖的一般规定  二、执行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三、执行管辖权的向上转移第八章  执行的申请与受理  一、执行程序的申请  二、执行案件的受理第九章  执行的进行  一、执行开始  二、执行案件的调查  三、执行担保  四、执行和解  五、执行阻却——执行中止、暂缓执行与执行终结  六、不予执行  七、执行结案第十章  执行竞合  一、执行竞合的概念  二、执行竞合的构成要件  三、执行竞合的具体形态  四、解决执行竞合的原则和方法第十一章  参与分配  一、参与分配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二、参与分配的适用条件  三、参与分配的程序第十二章  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  一、委托执行  二、协助执行第十三章  对妨害执行行为的处罚措施  一、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与处罚措施  二、妨害执行行为的种类  三、妨害执行的处罚措施的种类及其适用第十四章  执行救济  一、程序上的执行救济:对违法执行行为提出异议  二、实体上的执行救济:赋予案外人通过异议和诉讼维护自己实体权益的权利  三、执行回转第十五章  金钱请求权的执行  一、金钱请求权执行的概念和方法  二、对于被执行人金融机构存款和收入的执行  三、对于动产、不动产的执行  四、对财产性权利的执行  五、对第三人的执行第十六章  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  一、动产交付的执行  二、不动产交付的执行第十七章  对行为请求权的执行  一、对行为请求权执行的概念  二、作为请求权的执行  三、不作为请求权的执行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三)民事强制执行的种类  1.终局执行与保全执行。以执行的效果为划分标准。终局执行也称满足执行,是指以使债权人的债权获得实现为终局执行,比如依据确定的给付判决所为的执行。而以保全将来的终局判决的执行为保全执行,比如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限制债务人处分其财产的行为。民事强制执行原则上指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为其例外。  2.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以执行根据所载债权的性质为划分标准。金钱执行,即实现执行根据上的金钱债权的执行。为满足金钱债权的请求权,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或者人身进行执行。非金钱执行,即非为实现执行根据上的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执行又分为物的交付请求权的执行、行为请求权的执行和不行为请求权的执行。金钱执行与非金钱执行,因实现的权利性质不同,二者的执行方法也有所不同。  3.直接执行、间接执行与替代执行。以执行方法为划分标准。直接执行,即通过对债务人的动产、不动产进行拍卖,以其价金清偿债务而直接实现私权内容的执行。间接执行是指执行机关不直接以强制力实现债权人的权利,而给予债务人一定的不利益,以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执行。如拘留债务人或者拘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替代执行,是指执行机关命第三人代债务人履行债务,而由债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  4.对物执行与对人执行。以执行标的为划分标准。对物执行,即以债务人的财产权为执行标的;对人执行,即以债务人的身体、名誉或自由等为执行标的。对物执行中有执行标的物,而对人执行中却无执行标的物。现代社会尊重个人人格,民事强制执行以对物执行为原则,对人执行仅为辅助财产执行的特殊方法,属于例外规定。  5.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以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为标准。一般执行,即全体债权人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所进行的执行,如破产程序。个别执行,即债权人为实现其个别债权而对债务人的财产所进行的执行。个别执行的实施,无须债务人不能清偿。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民事强制执行即为个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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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强制执行法论纲:理论与制度的深层分析》是陕西省社会基金项目成果,陕西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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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2条)

 
 

  •   这本书一方面可以帮助我全面掌握执行知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前沿性德东西。。
  •   有些不太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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