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4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国栋 编 页数: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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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法典译丛”是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与其它高校的学者进行广泛合作的成果,其目的在于为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提供广泛的参考资料。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才能经得起上百年时间的考验。我国正处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全国人大的主要负责人计划在近几年内、民法理论界的执牛耳者打算在2010年内,完成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但尽管立法部门充分理解、理论界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由于长期的民法文化断层带来的缺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仍嫌薄弱,急需加强。由于民法的法典编纂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罗马法现象,作为一个专业性的罗马法研究机构,为制定一部如此重要的立法文件提供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实属分内的工作,为此,我们注重“藏”、“译”、“研究”外国民法典,并以私人的方式“编纂”中国民法典草案。所谓“藏”,指力争收集齐全世界各国的民商法典。在合同法的起草过程中,我痛感连许多著名法典也极难到手利用,认识到“藏”的工作虽简单,但极必要。由于我国理论化的民商法研究起步较晚,而国外许多国家较早就有了民商法典以及成熟的民商法理论,在强调中国的法律和经济要与国际上的相应秩序接轨的前提下,更有必要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收藏外国的民商法典,是对它们代表的法律经验进行借鉴的必要准备步骤。
内容概要
民法典是一个国家的百年大计,只有经过充分的理论准备,才能经得起上百年时间的考验。我国正处在制定民法典的前夜,全国人大的主要负责人计划在近几年内、民法理论界的执牛耳者打算在2010年内,完成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但尽管立法部门充分理解、理论界高度重视这一事业,由于长期的民法文化断层带来的缺憾,制定中国民法典的资料准备和理论准备仍嫌薄弱,急需加强。
书籍目录
民法典译丛总序译者序言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序题 第1章 一般原则 第2章 法律的解释 第3章 法律的冲突第1编 人 第1题 自然人和法人 第2题 住所殛其变更方式 第3题 失踪人 第1章 对失踪人财产的保佐 第2章 宣告死亡 第4题 夫与妻 第1章 婚姻:一般原则 第2章 婚姻的无效 第3章 婚姻的附随事项和效力 第4章 婚姻的终止 第5题 离婚 第1章 离婚诉讼 第2章 先予执行程序 第1节 配偶扶养 第2节 对教育出资或培训出资的请求权 第3节 子女监护 第4节 子女扶养 第5节 无效诉讼中的先予执行程序 第3章 离婚的效力 第6题 主与仆 第7题 父母与子女 第1章 母亲身份的证明 第2章 父亲身份的证明 第1节 对丈夫的父亲身份推定;对父亲身份的否定异议;父亲身份的确立 第2节 通过后续婚姻对父亲身份的推定以及承认 第3节 确认父亲身份的其他方式 第4章 成年人收养 第5章 亲权 第1节 父母对婚生子女的义务,婚生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第2节 父母对非婚生子女的义务,非婚生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第8题 未成年人的监护与准治产 第1章 监护 第1节 一般规定 第2节 自然监护 第3节 遗嘱监护 第4节 法定监护 第5节 指定监护 第6节 监督监护人 第7节 家庭会议 ……第2编 物及所有权的不同类型第3编 取得物的所有权的不同方式第4编 冲突法译后记
章节摘录
应付数额依上述条款调解和确定时,如果承揽人未能在如此调整和确定后的10日内付给其债权人应付的数目及引发的费用,则所有人应从前述资金中为此等偿付;若此等数额少于承揽人应付给其债权人的数额,在按前述方式做出通知时或随后就相同事项对此等承揽人做了通知时,承揽人的债权人有权向所有人请求获得应得数额,且债权人享有与承揽人相同的优先权,可在所有人与承揽人所立合同规定的所有人应付给承揽人的余额的价值的限度内代位取得承揽人的权利。所有前述条款应适用于为完成任何工作或建造任何房屋而提供任何种类的材料的人,也适用于任何技工对此等房屋做出的已完成或履行的工作;其程序与前款关于已完成或提供的工作的规定相同,即提供材料的人应提供经证明的账目,而责任也同样应由该建筑物的承揽人或所有人承担并履行。若因通谋或其他原因,通过前述合同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人,应预付给其承揽人合同规定数目的金钱,且若此等给付完成后,承揽人仍应得价款不足以满足为已完成的工作或已提供的材料提出的主张,则所有人应在他收到此等工作的账目时,以他未曾为给付的方式,对已应付的数目负责。第2773条工人及材料提供人针对承揽人及所有人的权利已与承揽人缔约的t人及材料提供人,无权对已对他们做出偿付的所有人提起诉讼。若承揽人未做出给付,则他们可以扣押应得的金钱且有权代位取得承揽人的优先权。第2774条所有人对承揽人的预付款,对工人及材料提供人权利的影响所有人对承揽人给付的预付款,涉及工人及材料提供人时,应被视为并未做出,且不能阻止他们行使前条赋予他们的权利。
后记
我于2003年12月开始翻译《路易斯安那民法典》。彼时刚考上研究生,年少无知,知道只有史尚宽等少数先生才可以写出民法全书,却不知道翻译一部民法典就等于通览了整个民法的制度,想来自己当时真是大胆。待黄文煌、蒋军洲、田甜等诸位同门各自取走较薄的几部民法典后,我从恩师徐国栋教授手中接过了最厚重的《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一晃六年过去了,没料到的是,当年那个看似漫不经心的举动决定了我的硕士论文选题、决定了我的博士论文选题,并引发了一些或日有益或日有趣的故事。我接手这部民法典后就开始了晒网日子多于打鱼日子的翻译工作,在硕士研究生将要毕业的2006年初,我终于写完了几个大本子,那上面即是2002年版的《路易斯安那民法典》。交稿给徐老师后,徐老师慨允我用他的科研经费请人将这一法典录入电脑。由于我字迹潦草,录入的人也缺乏耐心,所以录入多有错误,无奈我只能再对照原本和英文本再看一遍。但好事极其多磨,完成这一工作后,我偶然又发现勤奋的路易斯安那法学家们居然在2002年之后搞出了无数的修订。我别无选择,只能从路易斯安那州的官方网站上一条一条地下栽这一新版的民法典。我之所以要说是一条一条地下载,是因为打开一个Windows窗口,只显示一个条文,我万般无奈地打开了:3556个窗口,重新下载组合了这一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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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斯安那民法典(2010年1月版)》:外国民法曲译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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