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税收

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谢晓娟  页数:225  

前言

  财政与税收是一门研究政府理财或公共理财的学问,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学科,是经济类专业特别是财经类专业必修的主干课程。因此,财政与税收这一课程在教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也是财政发挥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之一。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经济情况的不断变化,财政、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为了顺应财税知识普及的社会需要和教学的需要,及时吸收财税改革实践的最新成果,反映财税领域的最新进展和动向,将财税改革的内容及时融入教学过程中,特编写《财政与税收》这本教材。  本教材注重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注重吸收财税改革实践的最新成果,反映税制改革的最新方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以西方财政理论为借鉴,以我国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财政收支与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教材共分九章,其中前四章为财政基本理论,第五章为税收理论,第六章至第九章介绍我国现行税制各税种的基本内容,实践性较强。同时,在编写过程中力争使教材突出以下几个特色:  1.基础性。全书系统介绍了财税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业务,知识涵盖面广,结构上体现了完整性,内容上体现了基础性。对理论方面的阐述言简意赅、脉络清晰,在表述规范的前提下,尽可能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对知识点予以介绍和剖析,使学生学习起来更加轻松快乐。

内容概要

本教材注重财政与税收的基本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注重吸收财税改革实践的最新成果,反映税制改革的最新方向,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以西方财政理论为借鉴,以我国财政税收法规和制度为依据,着重介绍财政收支与税收方面的基本知识。教材共分九章,其中前四章为财政基本理论,第五章为税收理论,第六章至第九章介绍我国现行税制各税种的基本内容,实践性较强。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财政概述  第一节  财政的一般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政府与市场  第三节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财政职能第二章  财政支出  第一节  财政支出概述  第二节  购买性支出  第三节  转移性支出第三章  财政收入  第一节  财政收入概述  第二节  债务收入  第三节  政府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第四章  国家预算及预算管理体制  第一节  国家预算概述  第二节  预算外资金与税费改革  第三节  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第五章  税收概述  第一节  税收及其经济影响  第二节  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  第三节  税收原则  第四节  税收制度与税制改革第六章  流转税类  第一节  增值税  第二节  消费税  第三节  营业税第七章  所得税类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企业所得税第八章  资源税  第一节  资源税概述  第二节  现行资源税制基本内容第九章  其他各税  第一节  财产税类  第二节  行为目的税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二、税费改革 世界各国的财政收人格局一般都是以税为主,以费为辅。而且,规范化的收费一般只有两项:一是规费,二是使用费。相比之下,我国收费概念混乱,不同于西方国家严格意义上的公共收费概念,除行政、事业性收费外,还有税收附加、基金、集资等都属于收费范畴。此外,我国收费现状混乱,表现在:一是征收混乱,许多收费单位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设立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既给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造成沉重负担,也形成了“以费挤税”、“费重于税”局面,严重扭曲了税费关系,使规模庞大的收费游离于预算之外,严重削弱了中央财力,不利于中央财政的调控。二是使用混乱,收费单位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随意坐支、挤占、挪用,用于发奖金、津贴,甚至设立小金库,公款私存屡禁不止,腐败现象频频发生,收费“专用性”得不到体现。 为规范政府的公共收入机制,纠正“费大于税”的不合理现象,使税费保持正常格局;为增强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能力和减轻企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的经济负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也为了遏制腐败行为,国家进行了税费改革。 税费改革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以税收为主、少量必要公共收费为辅的政府收入分配体系。 税费改革采用“先清理,后规范”的方法。清理整顿收费是以规范收费为主要目的。对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别不同类别和不同情况,采取“一清、二转、三改、四留,,的办法进行改革。所谓“清”是指在对现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合并或取消重复设置的收费项目。1997年首批就取消了217项收费及基金。所谓“转”是指将现行收费中那些不再体现政府职能,可以通过市场以价格方式提供的项目转为经营性收费,并对其收入依法征税。所谓“改”是将现行收费中那些直接体现政府职能,具有税收特征且便于税收征管的项目改为或并入相应的税收,纳入政府税收体系。所谓“留”是指将现行收费中符合国际惯例,确需保留的少量收费,以及有偿使用国有资源的收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规范化管理。 在改革设想上,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开征新税种,另一种是并入现有税种。如:将与交通、车辆有关的收费,包括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公路建设基金、公路基础设施增容费等项目,分别改征车辆购置税(2001年1月开征)和燃油税(2009年1月开征);将与城市建设有关的收费,包括城市建设配套费、城市绿化费、河道养护费、水运客运附加等项目,并人现行的城市建设维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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