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0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蓝潮永,关今华 著 页数:293
前言
大凡作序者,非名重一时的学术泰斗或达官显要,即能堪称皓首穷经的德高望重者。而此类者我皆不是! 《易》日:“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因为人的心理,本就是重远轻近,重高轻低,这也就是所谓的“外来的和尚好念经”的道理。故禅宗古德马祖道一曾经感慨:“学道不还乡,还乡道不香。” 正是本就怀有这样的认知,当老友关教授今华先生要求我为他和蓝潮永先生合作的宏著作序之时,我唯恐逃之不及。以我一介凡夫俗子,哪有什么资格为两位学者作序。然关教授就是这样的一股学究气,当如他那执拗的治学精神,不答应他的要求,竟然就跟我急!在两位学者当中,我认识关教授之矣,故于他多说几句。 17年前,今华先生毅然决然地脱下法袍,告别了法官生涯,从而开始一个他所热衷的探求学术的人生。谁都没能想到.当年他个人的这一跳槽,竟造就了他日后对我们国家法学研究事业的重大贡献。二十多年来,关教授在法学理论领域所取得的累累硕果,有目共睹,特别是其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的独到研究成果,填补了我国法学理论的空白,也有力地指导了司法实践。
内容概要
本书是关于研究“人权与法治”的专著,书中在重点论述了法治和人权的一些基本问题时,改变以往教材式的写书思维,采取一般论证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既有一般的理论阐释,又有大量的实证论述,从而达到理性和感性的有机契合,让读者从不同角度去体悟人权和法治的主题。 本书适合从事相关研究工作的人员参考阅读。
作者简介
蓝潮永,1965年3月生,福建省武平县人。1988年7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毕业后一直供职于漳州师范学院(199的9月至2002年7月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攻读硕士学位),现为漳州师范学院政法系副教授,福建南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兼任漳州市法学会副会长。先后承担我项省、市级研究课题,已发表学术论文三十篇,参编高等栄法学精品教材《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副主编)、《律师和公证》(副主编)。
书籍目录
序前言上编 人权论 开编 人权导语 第一章 人权教育和人权观念——以重视人权教育和人权新观念为视角 第一节 人权保护与重视人权教育的重要性 第二节 探索人权概念复杂性及其动因 第三节 人权概念和内容新探 第四节 马克思主义的人权观新认识 第二章 一切人权和基本人权——以人权基本知识和基本人权保护为视角 第一节 有关与人权区别的几个理论问题 第二节 基本人权与非基本人权 第三节 基本人权优先保障原理和实现途径 第三章 国内人权和国外人权——以二战后国内外人权发展变化为视角 第一节 战后西方人权学说和人权保护的新发展 第二节 中国人权与人权事业进展变化 第三节 法律全球化与国际人权保护 第四章 保障人权和社会实践——以人权入宪后弱势群体人权保护为视角 第一节 人权入宪与构建和谐社会研究 第二节 弱势群体人权的社会保障 第三节 人权保护的刑事司法和法律更新下编 法治论 开编 法治导语 第五章 追寻法治与实行法治——以追寻法治与实现法治的良性发展为视角 第一节 法治渊源与法治发展 第二节 人治有缺与法治优越 第三节 论证法治与认识法治 第四节 制定良法与实现法治 第六章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以我国法治与德治之间关系为视角 第一节 依法治国必须重视的诺干问题 第二节 在理论上认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 第三节 在实践中处理法治与德治的主辅关系 第七章 法律监督与司法公正——以检察监督存废争论为视角 第一节 检察抗诉权存废之争和司法公正的若干问题 第二节 “检察监督的改造”和完善 第三节 民行检察监督行使必要检察调查权新解 第八章 法律制度与法律关系——以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为视角 第一节 中国精神损害赔偿法律制度是怎样确立的 第二节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法律解释方法论 第三节 精神伤害确立与惩治不法邪教 第九章 权利保护与法律举措——以权利争论、投资环境和错案追究为视角 第一节 权利冲突的制约、均衡和言论自由优先配置质疑 第二节 优化投资环境及其法律化举措 第三节 错案追究制度的完善与落实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二)人权的形态 它指人权主体所享有的各种正当的抽象和具体的权利种类或状态。一般指人权概念的外延,具有很大的包容性。不同国家的法律、人权文件和国际人权约法里,规定的人权形态是不同的。如果归类,人权的形态有一份长长的清单,这里简要介绍两种方法的分类: 第一种,按国际人权法的分类,人权形态可分为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和文化权利。这就是在人权新概念中,人权主体的形态指“在各方面”所享有的正当权利和自由。之所以强调“正当”一词,是指在一般人的观念和大多数国家看来,人权主体所要求的权利和自由,在当时的社会环境、条件为人们所认可或确信,符合人的基本价值和人性要求。如堕胎和同性恋自由,在一些国家是正当的人权,在另外一些国家被视为不合法,难以形成共识,是有争议的权利或自由。这些正当权利或自由.既可以是独立的,又可能有互相交叉重复之处。比如,公民权利里有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权利,反之,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权利中包含公民个人的权利。限于篇幅,不再具体叙述之。 第二种,按权利理论进行分类,人权形态可根据不同的理论分为应然权利、实然权利,自然权利、历史权利,普遍权利、特殊权利,积极权利、消极权利,个人权利、集体权利等各种权利形态。 (三)人权的属性 它指人权所具有的性质、特点。人权作为一项权利或自由的构成要素,可以由多种权利或自由形态显示其属性,因此人权属性揭示了人权概念的内涵。人权概念的发生史告诉我们,人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属性: (1)人权的第一个属性是对抗权利或自由。从人权概念产生的社会历史过程来看,人权是人们反抗政治专制、人身依附、阶级特权、统治压迫、剥削和宗教精神禁锢的斗争不断取得胜利的权利,称之反抗权或对抗权。尽管现在看来,当时的人权作为反抗权利,具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主体的有限性,但是有一点是不容置疑的,那就是,反抗权反映了弱势方(弱者)享有的本质属性,人权不可能是天生的,是必须争取才能实际得到的,不论是议会型的和平方式,还是起义型的革命方式,或者是时代进步型的演变方式,都说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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