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8 出版社:厦门大学 作者:于世忠 编 页数:378
内容概要
本书为“21世纪东部法学系列教材”之一,详细介绍了中国刑法的效力、犯罪构成、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排除犯罪性行为、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的体系等,并将教学内容、教学提问,以及案例教学结合起来,使本书不仅具有新颖性、学术性,也具有较大的可读性。
作者简介
世忠,1962年生,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负责人。在《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浙江学刊》等杂志发表论文50余篇;出版《侵占罪研究》专著1部,《刑法释疑与诉讼策略》等编著2部,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与分论)2部;主持厅级课题3项,学校教改课题1项,学校人才培养模式课题1项,参与省部级(排名第二)课题1项;主持校级《刑法学优秀课程》和《刑法学精品课程》各1项。
书籍目录
总序绪言第一章 刑法概述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和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根据、任务和机能 第三节 刑法的体系、规范与解释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第三节 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第四章 犯罪概述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认定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第六章 犯罪客体 第一节 犯罪客体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对象第七章 犯罪客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危害行为 第三节 危害结果 第四节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第五节 犯罪的其他客观要件要素第八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犯罪主体概述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第三节 单位犯罪主体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第一节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 第二节 犯罪故意 第三节 犯罪过失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与动机 第五节 意外事件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概述 第二节 正当防卫 第三节 紧急避险 第四节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一节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述 第二节 犯罪既遂 第三节 犯罪预备 第四节 犯罪未遂 第五节 犯罪中止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第三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第四节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五节 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第十三章 罪数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第二节 一罪的认定 第三节 数罪的认定第十四章 刑事责任 第一节 刑事责任概述 第二节 刑事责任的根据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实现第十五章 刑罚概说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第十六章 刑罚的体系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第二节 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第四节 非刑罚的处理方法第十七章 刑罚的裁量 第一节 刑罚裁量概述 第二节 量刑情节 第三节 累犯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 第五节 数罪并罚 第六节 缓刑第十八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说 第二节 减刑与假释第十九章 刑罚的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后记
章节摘录
绪言 三、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与理论体系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就是一国的现行刑法。最广义的刑法学是上文提及的刑事法学,广义的刑法学,是指解释现行刑法(刑法学)、阐述刑法规范的哲学基础(刑法哲学或理论刑法学)、研究刑法历史(刑法史学)、比较不同刑法(比较刑法学)的学科。狭义的刑法学,仅指刑法解释学。①本书的主体是刑法解释学,这是由本科教育的特点决定的。但本书也适当兼顾刑法理论的哲学基础。因为有些基础理论是必须掌握的,不懂这些理论就无法真正掌握刑法。 刑法学是以刑法为研究对象的知识体系和理论体系,刑法是在刑法学的理论指导下创立的。因此,二者的体系有颇多契合之处。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刑法学也分为总论和分论。刑法的总则分为三大部分: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法学的总论也分为三大部分: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刑法学的分论是罪刑各论,研究对象是各个具体的犯罪,其体系也应当和刑法分则的体系一致。因此,本教材(含刑法分则)的体系如下:将刑法学区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包括三部分内容: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分论包括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分则概述,第二部分是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其体系排列和刑法分则的体系排列一致。 四、刑法学的研究方法 研究刑法学,应当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根本方法。 首先,要运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刑法。刑法也和国家一样,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刑法从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虽然阶级矛盾已经不是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但阶级分析法并未过时。刑法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如刑法的立法宗旨、政治方向和根本目的,都与刑法所代表的阶级利益紧密相关。我们要学会使用阶级分析的方法研究刑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掌握刑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 其次,要运用历史的、发展的观点研究刑法。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事物是发展变化的,而不是静止的、固定不变的。刑法是社会意识的忠实反映。有什么样的社会意识,就会有什么样的刑法。在皇权至上的时代,“偷窥皇宫”就是犯罪,要处膑刑(《法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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