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2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嬿如 页数:350
内容概要
近年来,时常有学术界和传媒实务界的人士提出,政府对大众传媒的管束要放开,要给媒体更多的自由和自主权,等等。这种倾向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忽略了发展中的中国的社会现实。这现实十分复杂多变,要求我们审慎处理。大众传播媒介在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角色需要慎重界定。对其角色的科学界定,衡量标准使传媒促进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有助于全中国人民获得最大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作者简介
陈嬿如,受教育于中国、美国、新加坡,在国外获得大众传播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现任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在美国、欧洲、澳洲和亚洲出版的传播学英文国际学术刊物(包括SSCl期刊)上发表论文十多篇,出版传播学专著四部(其中一部在美国出版)。专著《中国市场经济时代的传播战役与民族凝聚力》获得福建省第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获得“福建省第三届优秀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称号。入选教育部首批“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书籍目录
引言转型时期中国传媒的社会功能第一章 大众传播与道德建设 第一节 和谐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 第二节 典型报道的道德教育功能 第三节 传播学研究与中国人的信仰建设第二章 大众传播与法制建设 第一节 大众传播对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工作的推动作用 第二节 大众传播对法的实施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 第三节 大众传播传递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营造法制舆论氛围第三章 大众传播与教育发展 第一节 当代中国的大众传播与教育 第二节 媒介作为教育的环境 第三节 教育作为媒介的环境 第四节 现实大环境下,教育与传媒良性互动的障碍 第五节 媒体呈现的教师典型形象 第六节 让高尚成为自然——高等教育终极目标的新思考第四章 大众传播与医疗健康 第一节 研究的源起:当前中国的医疗健康报道 第二节 当前中国医疗健康报道传播流概况 第三节 医疗健康报道的传播结构 第四节 齐齐哈尔假药事件的传播流研究 第五节 医疗健康传播流的理论建构 第五章 大众传播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中国的环境传播 第二节 政府与环保传播 第三节 企业与环保传播 第四节 公众与环保传播 第五节 个案研究——圆明园事件与公众参与 第六节 大众传媒与环保非政府组织(NGO) 第七节 讨论与结论第六章 大众传播与大众文化 第一节 丰盛的匮乏——新传播技术与大众文化 第二节 当代题材主旋律电视剧中的三角恋爱(1992--2007) 第三节 流行歌曲:现在的歌为什么难听? 第四节 广告:真情还是煽情? 第五节 大众文化的诉求:Love or Lust?第七章 大众传播与体育文化 第一节 大众传播与体育文化 第二节 大众传播与奥运文化、和谐文化第八章 大众传播与国家形象 第一节 国际传播与国家形象 第二节 我国国家形象历史演变的简要回顾 第三节 当前中国的国家形象——《参考消息》“外国人看中国”专栏的报道 第四节 国际传播与中国大学生美国观的形成尾声 传播战役与民族凝聚力的再思考——以2008年抗震救灾直播报道为例追寻永恒感动今生(代后记)
章节摘录
有关《物权法》的讨论中,网络媒体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各种网站纷纷开辟了相关论坛,如人民网中的“法治论坛”的有关《物权法》的讨论,在百度贴吧里,《物权法》的发帖数从2005年7月20日到2006年6月,共有344篇,显示了网络作为新兴媒体在表达意见上的优势。网上讨论的意见也成为意见来源的一部分,据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一位负责《物权法》制定的官员介绍“除了把各地主动或按要求向全国人大法工委所提意见加以整理之外,我们还密切注意网上相关的各种讨论,一有不同意见就会挑出来。”① 此次公开提意见的效果也是较为明显的,据中国网2005年10月22日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修改情况汇报实录报道,可以看到群众讨论的主要热点问题在这次修改意见中都有了具体体现。“群众提出的许多意见都得以吸纳”,其中关于国家所有权,城镇集体财产的归属,征收、征用、拆迁,杜会团体的财产,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追回被盗、被抢的财物,特许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担保物权,法律用语的通俗化这十个问题都在原有的基础上做了修改。 第二阶段:然而《物权法》的制定注定会充满波折。2005年8月中旬,北京大学巩献田教授的一封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引起巨大争议。巩献田指责《物权法》违宪:草案对“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只字不提,妄图以“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精神和原则取而代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巩献田的“建议”获得了立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巩献田向本报记者回忆,双方的谈话持续了80分钟,交谈中他的态度比公开信来得更严厉和激烈。胡康生向他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基本情况,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③随后由于各种原因这部法律被搁置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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