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厦门大学 作者:何碧霞 页数:466 字数:4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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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引用的案例全部为东莞市两级法院近几年来处理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这些案件审判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得当,并且每篇案例后均由案件承办法官撰写了案例启示,明法析理、深入浅出。 案例阐述的内容对社会各阶层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序言民事篇 小孩在商场从自动扶梯摔下 经营者与监护人各负一半责任 花心丈夫悖良俗“包二奶”一掷千金糟糠之妻怒起诉请求赠与行为无效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争议 由离婚案件谈身份证的重要性 保护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游玩者出意外命丧溜冰场经营者未尽责须损害赔偿 出租要合法事关你我他 出租屋使用热水器出人命房东、经营者均要担责 私人建房请专业施工单位免无谓施工后患 私力救济越界致人损害应担责 恶司机肇事慌逃离几车主连带赔事主 借记卡被盗怠于报案存款被冒领自行承担部分责任 保全证据追回借款 打工受伤虽可怜提供假证仍应罚 懒房东贪省事怠修房屋怜小儿摔下楼令人扼腕 出租人擅自搬运承租人财产应赔偿损失 分清土地性质确保交易安全 父母未尽监护职责致小儿遇难房东不负赔偿责任 因土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应先向国土部门申请确权……商事篇刑事篇行政篇执行篇
章节摘录
民事篇懒房东贪省事怠修房屋,怜小儿摔下楼令人扼腕 2002年4月25日,李某与某居委会签订了“物业租赁合同99双方约定:某居委会将其厂房两幢出租给李某作经营百货商场使用,李某不得将建筑物转租给他人。李某于2002年11月7日将其中一幢房屋改成百货商场,另一幢房屋则作为宿舍楼使用,并将其中505号室租赁给欧氏夫妇。欧氏夫妇的女儿蒙蒙(4岁)在该宿舍楼的走廊上玩耍时,不慎从楼上摔下,经A医院治疗又转入B医院继续治疗,最终鉴定为五级伤残。蒙蒙起诉李某、某居委会和A医院,要求赔偿其所受损失共计l89472.29元。二审法院认为,参照建设部l987年《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涉案房屋四楼、五楼阳台栏杆的高度均不符合规定,四楼阳台栏杆尚有部分缺失,且杆件净距明显过大,阳台的设计及现状明显存在安全隐患。房屋所有人某居委会、转租人李某,均有义务保障案涉房屋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住客的人身安全。但双方均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致受害人蒙蒙从该房屋阳台跌落摔伤,某居委会、李某对蒙蒙构成共同侵权,应对蒙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蒙蒙摔伤后被送往A医院医疗,A医院进行手术后,蒙蒙产生迟发性硬膜下血肿的严重后果。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A医院未能举证证明其医疗行为与蒙蒙的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而A医院提供的蒙蒙的病历资料,有部分内容改动过,以致无法鉴定A医院对蒙蒙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应当推定A医院在对蒙蒙的医疗过程中因疏忽而加重了蒙蒙的病情,A医院应当承担加重蒙蒙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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