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4-1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作者:齐树洁/王振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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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分5章,分别从举证责任、证据的收集、举证时限与新的证据、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五个方面,收集相关的真实案件70多个,并对这些案例进行法理分析和争议点的处理评析,本书是为法科学生学习法律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实务问题提供理论联系实践、反映最新司法动态的高校案例教材。 证据是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手段和方法。证据法是司法制度的组成部分。从20世纪80年后期开始,我国法院系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审判方式改革。这一意义深远的改革,就是以加强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作为切入点而逐渐展开的。由于证据是诉讼制度的核心,触及这一核心的改革立即就产生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最终引发了审判制度乃至整个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 司法的任务在于通过法院的审判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正。只有准确地查明案件事实,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并作出公正的判决。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证据制度的完善。英美法系国家大多有专门的证据法,如美国的《联邦证据规则》、英国的《民事证据法》等。大陆法系国家通常在诉讼法中规定证据制度。与外国相比,我国的诉讼法对证据的规定过于简单,且大多为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导致法官审查判断证据时无法可依,并因此造成法律适用的不统一,影响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为适应司法改革的形势和我国加入WTO后的需要,保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证据制度的司法解释文件。其中,《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关于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在起草之中。实践表明,证据制度的改革任重而道远,其完善不但有待于一整套完备的证据规则的建立,而且有待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全社会诉讼观念的转变以及相关法律制度的配合与协调。 厦门大学法学院一向关注我国的司法改革,重视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此,我们经常组织学生走出校园,进行社会调查,深入司法实践,在学习书本上的法律(law in books)的同时,学习实践中的法律(law in action)。 例如,2002年下半年,我们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作进行的大规模的民事诉讼证据司法调研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受到司法界和学术界的高度评价。一大批参与调研的学生从中增长了知识和才干,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2003年6月,时任厦门大学法律系主任的柳经纬教授发起编写《最新司法案例精解丛书》。我向编委会建议,丛书中的《证据法》分册由法学院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调研,共同撰写。泉州中院领导对我的建议予以鼎力支持,决定由王振志同志和我共同担任主编。8月中旬和11月上旬,我两次带领5名研究生到泉州中院调研证据法典型案例,受到泉州两级法院领导和法官的热情接待。在泉州中院领导的支持和安排下,我和王振志主编一起带领课题组的法官和研究生,先后在中院和晋江市法院、丰泽区法院、南安市法院等基层法院召开了多场座谈会,查阅了近年来的数百份典型案件的判决书,收集了大量的素材。在此基础上,根据证据法基本原理的知识点,确定了本书的体例和内容。王振志主编牵头组织初稿的写作和初审。法官完成初稿之后,2002级诉讼法研究生陈育林、方晓阳、陈莹、刘莉颖、程翔在我的指导下,对初稿进行了修改补充。最后,由我对全书进行修改定稿。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勇民院长和骆振仑、黄秋吉、杨建明、樊美清、蒋启林副院长等领导自始至终关心、指导此次调研活动,多次下发文件、过问进展情况,我谨代表参加调研活动的厦大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的调研活动还得到泉州市各基层法院的领导的重视和中院林明容、王建源、黄海瑞、林天法、傅家顶等法官的积极参与,以及兴业银行泉州分行郭其洪同志的热情帮助,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尽管作了很大的努力,但由于我们的学识和能力所限,本书的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恳请读者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齐树洁,河北武安人,1954年8也生。1972年应征入伍,1987年从新疆部队退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法学博士。现为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
王振志,福建泉州人,1950年9月生。1968年应征入伍,1982年从沈阳部队转业。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曾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经济审判第一庭长,先为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举证责任 1.民事起诉的证明要求 ——陈荣农诉洪体育买卖合同纠纷案 2.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王岚诉鲤城大酒店演出合同纠纷案 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江秋吟诉新世界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陈丝梅诉陈振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5.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 ——吕世辉诉电力公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 6.环境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刘书魁等诉东晶公司果园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7.医疗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郑秀兰等诉泉州正骨医院医疗纠纷案 8.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举证责任 ——蔡经熙等诉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9.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 ——刘光淮不服永春县劳动局工伤事故认定纠纷案 10.诚实信用原则在举证责任分配中的运用 ——韩广亮诉李汉平等买卖合同与侵害债权赔偿纠纷案 11.司法认知 ——石狮中行诉廖秀德存单纠纷案 12.民事诉讼中的推定 ——水电站诉加工厂供用电合同纠纷案 13.民事诉讼中的推定 ——厦门酿酒厂诉施龙元买卖合同纠纷案 14.先前裁判的证明力 ——王笃凯诉林秀华等房屋析产纠纷案 15.涉外、涉港澳台证据材料的证明手续 ——周昌汉等诉周伟林返还财物纠纷案 16.当事人未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吴金建诉林明良民间借贷纠纷案 17.当事人未能举证的法律后果 ——张春泽诉陈发水等撤销合伙合同纠纷案 18.举证责任的承担 ——高江辉诉黄印足民间借贷纠纷案 19.刑事诉讼中的疑罪从无原则 ——李端荣被指控职务侵占案第二章 证据的收集 20.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华融公司诉宏彬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1.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南安中行诉佳美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22.人民法院依职权收集证据 ——郭清良等诉郑先进等承包合同纠纷案 23.证据保全 ——水电公司诉嘉亮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24.证据保全 ——郑朝进诉沈尚金自然资源使用权纠纷案 25.运用计算机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陈夏辉、章剑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26.妨碍举证的推定 ——蔡清华诉南安市公安局悬赏广告纠纷案第三章 举证时限与新的证据 27.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 ——庄绍和诉林清法买卖合同纠纷案 28.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邱季滨诉王银对出资纠纷案 29.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后如何确定举证期限 ——洪荣州诉杨传利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30.当亭人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郑金堂诉张文彬买卖合同纠纷案 31.证据失权制度的例外 ——安溪农行诉联营林场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32.二审中的“新的证据” ——黄印度诉黄战基等委托合同纠纷案 33.再审中的“新的证据” ——余昌民诉华友公司等承包经营权转让欠款纠纷案 34.“新证据”与“新的证据” ’ ——徐长云诉程招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35.“新证据”与“新的证据” ——张孙土诉张新生买卖合同纠纷案 36.如何理解“视为新的证据” ——凯泉公司诉建兴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第四章 质证 37.新提交证据与新发现证据之区别 ——水口信用社诉李永聪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38.证人资格 ——许清烟诉蔡丽秋离婚案 39.证人资格 ——庄绍林诉陈小青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40.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粮油公司诉全味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1.间接证据的运用 ——久骥公司诉陈万里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42.传来证据的认定 ——洪秀宽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 43.对证据关联性的质证 ——黄建治等诉湖城村委会等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 44.对证据合法性的质证 ——湖洋建筑公司诉一都镇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45.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泉州工行诉万事发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46.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吴国清诉李锦祥等建设工程欠款纠纷案 47.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 ——曾清宜诉吴伦辉民间借贷纠纷案 48.法院如何行使释明权 ——磁灶机械厂诉新德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49.法院如何行使释明权 ——陈振华诉张志博合伙纠纷案 50.释明权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华闽鞋厂诉新兴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第五章 证据的审核认定 51.缺席判决时对证据的审核与认定 ——达顺公司诉好得公司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52.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庄学清诉施燕祥买卖合同纠纷案 53.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施维挺诈骗案 54.行政诉讼的证明标准 ——李秀玲不服德化县公安局行政处罚纠纷案 55.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余祖强、余珍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56.行政诉讼证据的审查判断 ——信美公司不服泉州市社保局工伤事故认定案 57.非法证据的认定及其排除规则 ——林明莆诉郑德民买卖合同纠纷案 58.间接证据的效力 ——王辉霞诉商联信用社股权纠纷案 59.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施聪建诉洪珍惜离婚纠纷案 60.公文文书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官桥信用社诉官国章等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案 61.公证书的审核 ——城关信用社等诉洪辉耀等无偿转让财产行为纠纷案 62.审核认定证据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邱诗建诉周根生买卖合同纠纷案 63.审核认定证据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郑少伟诉郑良巡定作合同违约案 64.审核认定证据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黄印度诉黄战基等委托合同纠纷案 65.法官的自由心证 ——三禾机绣厂诉吴清河承揽合同纠纷案 66.经验法则的运用 ——王德平诉吕志锋买卖合同纠纷案 67.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许兴全诉服务中心等摊位租赁合同纠纷案 68.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松柏公司诉联利鞋厂承揽合同纠纷案 69.对鉴定结论的审查 ——黑马公司诉普利司通公司违约赔偿案 70.书证的审核认定 ——玉山茶厂诉荣源公司等买卖合同货款纠纷案 71.书证复印件的证明力 ——厦门糖厂诉尧记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 72.前后矛盾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郑云良诉郑培坤定作合同纠纷案 73.补强证据规则 ——英都信用社诉洪金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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