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陈纯柱 四川大学出版社 (2010-04出版) 作者:陈纯柱 页数: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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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民主”一词是由希腊语的“人民”和“统治或权威”等词演变而来的,最初的意思是“人民的统治”。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参与国事或对国事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t.-I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3-式。现代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建立公民责任的政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最高权力。在村民自治视野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村民享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村民自治这一中国村民创造的基层民主制度的建立,是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创新性贡献,也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重大成果。作为东方的农业大国,中国的村民问题一直是社会各阶层中的重要问题和社会各种问题的核心。毛泽东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过程中,洞察这一国情,在同教条主义的斗争中,另辟蹊径,走出了一条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取得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建立了新中国。邓小平领导的中国的改革开放又是从农村开始,然后向城市推进,同样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内容概要
宪政是运用宪法合理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在理想的状态下,宪政表现为以制定宪法为起点、建立民主政治为内容、厉行法治为原则、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和政治过程。村民自治是亿万中国农民的创造,它是党政制度安排之下的法治之治,是法治精神之下的由全体村民组成的自治共同体之治。村民自治作为一种完政制度安排,落脚点是村民个人,归宿是村民权利。它是全体村民在宪法和法律规定下享有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己决定自己的事务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完法权利。
作者简介
陈纯柱,汉族,1956年11月生。重庆市人。1982年大学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先后在四川省党校系统和重庆市委党校任教多年,担任教授,教研部主任。现任重庆邮电大学社科处处长、法学院教授,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邮电大学硕士生导师,重庆市政府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委员会专家。司法部法学项目评审专家,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被重庆市政府授予“重庆市名师”称号。陈纯柱教授主要从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研究。主持和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5项,主持国务院三建委、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信产部和重庆市重大课题、重点课题多项。出版个人专著《村庄法人自治论》,主编《宪法政治研究》、《世界政党与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研究》等学术专著12部;在《河北法学》、《北京社会科学》、《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社会科学研究》等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有多篇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中心《社会主义研究》、《哲学原理》、《宪法学、行政法学》等刊物全文转载。获得:省级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3项、重庆市政府三等奖7项。
书籍目录
总论:村民自治的发展与村民权利的宪政主张一、村民自治的成长与村庄民主宪政体制的变革二、村民权利行使的组织架构三、村民权利在宪政制度中的规范和保障第一编 村民自治的法理基础和权利依据第一章 中国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和村民权利的行使一、社区治理的内容规定和中国乡村社会的基本特征二、中国封建社会乡村自治管理体制的形成及演变三、辛亥革命后乡村治理模式及其特征研究四、中国共产党对乡村治理模式探索的历史经验与教训五、中国村民社会的间接治理规律第二章 村民社会的社会民主性质和法律适用一、村民自治的社会民主性质理论二、社会民主的直接参与目标三、民法关系对社会民主的法律适用第三章 村民自治中公共权利的合法性安排一、村民的社会性动员与村庄权威的合法建构二、村庄治理结构的选择与公开权力运作的合法性三、村庄公共权力与社区权威的建构第四章 自治体理论与村民权利的运行规则一、村庄法人必然是村民自治合法的自治主体二、村庄按照自治法人要求进行村民自治三、自治体的开放性和社会责任第五章 村民自治运行的宪政价值一、村民自治的宪政意蕴二、村民自治的宪政主张三、村民自治的宪政审视第二编 村民自治的主体建设和权利规范第六章 村民自治中村民的社会分化与组织建构一、村民自治中半熟人社会与村庄社区民主的组织资源二、村庄社区民主进程中的自治组织资源的开发三、村民自治中的社会格局革命与村庄组织建构第七章 村民政治参与权利的法律视野一、村民政治参与权利的合法性来源于民主制度的本质二、村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利面临的现实困境三、村民行使政治参与权利的保障机制选择第八章 村民自治中村民行为能力的培育与重塑一、主体行为能力的构成与村民素质二、社会转型期的村民政治行为能力审视三、培养农村中等收入阶层.重塑村庄社区民丰的丰体基础第九章 村民自治中村庄精英的活动机制一、发挥村庄精英的作用,建立村庄精英的培养和认证制度二、依法发展村庄社会关系联盟,建立村庄精英的活动机制三、村庄精英的制度化参与是村民自治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第十章 村民自治中“两委”关系的制度规范一、村民自治视野下要建立新型的“两委”关系二、“主心骨”和“精英库”是村民自治的两大基石三、构建党的基层组织活动方式转变的社会环境第十一章 村民自治中权利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制度保障一、社会责任感是履行村庄法人社会责任的基础二、村庄法人社会责任的法律依据类型分析三、建立社会责任的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第三编 村民自治视野下村民权利的宪政诉求第十二章 村民自治中的“四大民主权一、村民“四大民主权”的合法性依据及运行的问题二、村民“四大民主权”的法制化视野三、规范村民“四大民主权”行使的措施探讨第十三章 村民自治中的治理权一、村民自治中治理权的主体和权利划分二、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是实现村庄有序治理的保证三、村庄治理的组织建构第十四章 村民自治中的经济发展权一、村庄经济的动态系统结构分析二、村庄经济的发展为村民权利的行使奠定基础三、村委会是村庄经济发展中的领袖集团第十五章 村民自治中的政治发展权一、宪政视野下村庄政治行为的域界选择二、村庄政治权力和政治行为耦合的两个基石三、村庄政治行为耦合的社会条件分析第十六章 村民自治中的文化发展权一、村庄文化建设的使命:从认同到归属二、村庄文化发展的平台:社会心理三、村庄文化发展的途径:大众化第十七章 完善村民自治立法,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一、村民自治立法的进程及其特征二、村民自治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分析三、完善村民自治立法的路径选择主要参考资料后记
章节摘录
什么叫村民自治,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政法司的解释:“村民自治的含义,就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①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司解释:“我国的村民自治,是广大农村地区村民在基层社会生活中,依法行使自治权、实行自己的事自我管理的一种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②中国学者大多数对村民自治是持肯定和赞扬态度的。安徽省社科院辛秋水研究员认为,村民自治是市场经济深人发展的自然趋势,因为村民自治中的平等原则和竞争原则与市场经济原则是一致的。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徐勇说,村民自治有助于使村民变成为自己命运的主人,有助于解放无限的首创性和能力。村民自治为与旧传统、旧习俗决裂提供了强有力的手段,给中国的政治改革搭起了起飞的平台,是国家权力还给社会的第一步。徐勇在一篇文章中就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得出以下结论:(1)民主选举是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的环境下自然而然的管理选择;(2)民主选举并不总是带来预期的结果,作为权力资源重新分布的大众参与过程,民主选举受制于现存的利益框架与传统的权力结构;(3)像所有的统治方式与体制一样,民主选举有其不尽如人意之处,但它适用于可预见的权力转移和错误纠正机制。安徽社会科学院的研究人员辛秋水说,村民自治是市场经济深入的自然发展趋势。市场经济代表平等与竞争的精神,它最终将解放人的精神,将中国村民转变为中国新的文明社会的民主参与者。南京大学的研究人员周晓红认为,村级直选和村民自治与毛泽东时代的一系列政治运动的后果相反,代表了国家从农村地区的大撤退。这次撤退将为村民自由追求自己利益创造很大的空间。
后记
村民自治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大突破口,也是中国未来民主发展和法制建设的“希望工程”。目前,很多学者对这一重大问题都非常关注,也在多方面进行了讨论。这些年我也非常关注这一问题,为此也发表了多篇文章,出版过学术专著,申请了重庆市教委、重庆市社科联和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这次的《村民权利的宪政审视》是这些年在对村民自治研究中的总结,是在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框架内,在《村庄法人自治论》基础上进行的一个重大修正,也是在村民自治研究内容上的一个新的视角。我虽然生在城市,但也和农村有不解之缘。1974年6月,我从重庆市第13中学高中毕业后响应伟大领袖毛主席的号召,作为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在四川的苍溪县复兴公社农村插队落户,虽然没有做到当时提出的“扎根农村60春”,但至少在这片“广阔的天地”干了4年多。在那里,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并被提拔为生产队和大队的“干部”。在那段日子里,我对中国农村的情况、农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村民的心酸、村民的感情都有了比较深入的了解。1978年,我虽然离开农村考进了大学,后来又在机关工作和大学任教,但我始终心系养育了我多年的“父老乡亲们”,关注着中国农村——我的“第二故乡”。我的这一段丰富和宝贵的经历铸造了我对农村特殊的情感,鞭策着我对农村的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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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权利的宪政审视》是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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