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飞骏 编 页数:137
前言
《法医学实验指导》是为“十五”规划教材《法医学》编写的配套教材,主要供五、七、八年制医学专业、口腔专业、基础医学专业及卫生学专业本科生使用的实验课教材,也适合于医事法学专业、法律专业、刑事侦查专业和治安专业的本科生使用。 《法医学》课程在有上述专业的高等院校已广泛开设,并成为一门普及法医学知识的指定选修课或必修课,为培养新世纪具有知识、技能、创新思维的高素质综合人才,起到了一定作用。为了使学生在掌握法医学基本知识的基础上,更好地掌握法医学的基本技能,我们特编写了该书,其內容基本和《法医学》理论课配套,本书包括尸体解剖、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及电流损伤、猝死、强奸、临床法医学鉴定、常见毒物中毒、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亲子鉴定等,共计15个实验。按每个实验为2-4学时设计,各学校可根据开课学生人数、教学设备、办学条件等选择性开设实验课。 我们力求通过该书反映法医学专业的基本技能,学生通过观看录像、多媒体资料、观摩法医尸体解剖等方式,了解和熟悉法医学专业的实验知识。 该书编写得到了参编院校法医学专业各位教师的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宝贵的资料,丰富了该书的内容,使得该书图文并茂、案例生动,反映了《法医学》实验的基本理论和技能。在编写过程中龚道银、张岑岑二位研究生做了大量学术秘书工作,吴谨教授对部分书稿进行了认真审校,在此一并感谢。
内容概要
《法医学实验指导》包括:尸体解剖、尸体现象、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高低温及电流损伤、猝死、强奸、临床法医学鉴定、常见毒物中毒、生物性检材的个人识别、亲子鉴定等,共计15个实验。按每个实验为2-4学时设计,各学校可根据开课学生人数、教学设备、办学条件等选择性开设实验课。
书籍目录
实验一 法医学尸体解剖实验二 尸体现象实验三 钝器伤的观察和记录实验四 锐器伤的观察和记录实验五 火器伤的观察记录(枪弹伤)实验六 交通损伤的观察记录实验七 机械性窒息实验八 高低温损伤与电流损伤实验九 猝死实验十 性犯罪被害女性的检查实验十一 兔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实验实验十二 根据人类遗传标志进行个体识别实验十三 根据人类学特征识别个体实验十四 应用DNA技术进行个体识别实验十五 医疗纠纷的鉴定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机体死亡以后,尸体受内外环境因素的影响,发生的一系列生物学的、化学的、物理学及形态学的改变,统称为死后变化,主要表现在尸体现象、尸体化学及尸体破坏等方面。这些变化使尸体表面和内部器官组织呈现出的与活体不同的征象称之尸体现象。死后变化的发生、发展有一定的时间规律,但亦受很多因素的影响,从而加速或减慢甚至暂时终止其发生和发展。 死后变化是法医病理学的基本内容,也是死亡学的主要内容之一,具有重要的法医学意义。例如,尸体现象的出现,可确证死亡;根据死后变化可推断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死亡当时的情况,为案件的侦破和审判提供证据;了解死后变化,有利于判断伤病情况,进行个人识别或法医人类学研究。有的死后变化可破坏或改变生前损伤或病变的形态,而有的死后变化可使生前的某些改变明显化。正确认识各种不同的死后变化,并与生前损伤、疾病的病理变化相鉴别。这是法医病理学者的一项主要的基本功,而医生认识和了解尸体变化的表现及一般规律,避免将某些死后变化误认为生前损伤也是至关重要的。 尸体现象是大致按一定时间顺序发生、发展而出现的。在法医学中,以死后24小时为界限,将其划分为早期尸体现象和晚期尸体现象。早期尸体现象指死后24小时以内出现在尸体上的现象,包括肌肉弛缓、尸冷、尸斑、内脏血液坠积、尸僵、尸体痉挛、皮革样化、角膜混浊、自溶和自身消化等。晚期尸体现象指死亡24小时以后出现的尸体现象,包括毁坏型(尸体腐败、浸软或白骨化等)和保存型(霉尸、干尸、尸蜡、泥炭鞣尸以及各种软尸等)两大类。 当然,尸体现象的出现时间受诸多环境因素的影响,差别甚大,特别是受环境温度的影响较大。例如,在低温条件下,有的早期尸体现象可能死后24小时内皆不出现;而在盛夏季节,有的尸体可在数小时出现腐败征象。所以,我们在检案鉴定过程中,应了解内外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考虑,切忌以偏概全,遗漏对检案重要的信息。
图书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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