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70-1 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 作者:姜晓萍 编 页数:215
前言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法学在公共管理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曰益凸显,不仅成为公共管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础课程,同时也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本教材旨在针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行政法学的需求,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阐释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发展规律,以寻求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的学科交叉、融合。本教材由四川大学姜晓萍教授担任主编,西南交通大学郭金云、西南民族大学戚兴宇担任副主编。姜晓萍教授负责设计教材框架、编写大纲,并负责最终定稿;郭金云全面负责教材的统稿与审稿。具体撰写分工如下:姜晓萍、郭金云,第一章;袁智、杨磊,第二章;戚兴宇、郭金云,第三章;张彩娟、罗亚玲,第四章。在本教材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国内外很多的相关资料,有的在书中给出了注释,有的则在书末主要参考书目中予以列出。在此,我们对相关的作者表示真诚的谢意!出版社的有关编辑对本教材的出版给予了热情的支持,并付出了辛勤的劳动,我们在此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书中不妥之处,敬请读者指正。
内容概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中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发展目标。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推进,行政法学在公共管理专业中的地位与作用曰益凸显,不仅成为公共管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的基础课程,同时也是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核心课程。本教材旨在针对公共管理专业学习行政法学的需求,结合我国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阐释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与发展规律,以寻求公共行政与行政法学的学科交叉、融合。
书籍目录
第1章 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1.1 行政法之行政1.1.1 行政的含义1.1.2 行政的分类1.1.3 行政权力1.1.4 行政关系1.2 行政法1.2.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1.2.2 行政法的渊源与分类1.2.3 行政法的地位与功能1.2.4 行政法的历史发展1.2.5 行政法学1.3 行政法律关系1.3.1 行政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1.3.2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1.3.3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1.4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4.1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1.4.2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现状1.4.3 行政合法性原则1.4.4 行政合理性原则1.4.5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之间的关系第2章 行政主体2.1 行政主体概述2.1.1 行政主体的概念及特征2.1.2 行政主体的行政职权2.2 行政机关2.2.1 行政机关的概念2.2.2 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2.2.3 其他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2.3 公务员2.3.1 公务员的概念与分类2.3.2 公务员的法律地位2.3.3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2.3.4 公务员的职务任免2.3.5 公务员的责任2.4 行政相对人2.4.1 行政相对人的概念与特征2.4.2 行政相对人的范围2.4.3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第3章 行政行为3.1 行政行为概述3.1.1 行政行为的概念3.1.2 行政行为的特征3.1.3 行政行为的分类3.1.4 行政行为的要件3.1.5 行政行为的效力3.1.6 行政行为的变更、撤销与终止3.2 行政立法3.2.1 行政立法的概念3.2.2 行政立法的分类3.2.3 行政立法的原则与程序3.2.4 行政立法监督3.2.5 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3.2.6 我国行政立法的问题与对策3.3 行政许可3.3.1 行政许可的概念与特征3.3.2 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分类3.3.3 行政许可的实施与监督3.3.4 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4 行政征收3.4.1 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3.4.2 行政征收的分类与设定3.4.3 行政征收的原则、方式与程序3.4.4 我国行政征收制度的改革与发展3.5 行政裁决3.5.1 行政裁决的概念与特征3.5.2 行政裁决的范围与种类3.5.3 行政裁决的程序3.6 行政处罚3.6.1 行政处罚的概念3.6.2 行政处罚的种类与原则3.6.3 行政处罚的管辖与适用3.6.4 行政处罚的程序3.6.5 我国行政处罚的问题与对策3.7 行政强制3.7.1 行政强制的概念与特征3.7.2 行政强制措施3.7.3 行政强制执行3.7.4 我国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问题与对策3.8 其他行政行为3.8.1 行政规划3.8.2 行政合同3.8.3 行政指导3.8.4 行政奖励3.9 行政程序3.9.1 行政程序的概念与种类3.9.2 行政程序法及其历史发展3.9.3 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制度第4章 行政法制监督与救济4.1 行政违法与行政责任4.1.1 行政违法4.1.2 行政法律责任4.1.3 行政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与完善4.2 行政法制监督4.2.1 行政法制监督的概念4.2.2 行政法制监督体系4.2.3 我国行政法制监督的问题与对策4.3 行政复议4.3.1 行政复议概述4.3.2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4.3.3 行政复议的范围4.3.4 行政复议管辖4.3.5 行政复议程序4.4 行政诉讼4.4.1 行政诉讼概念4.4.2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4.4.3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4.4.4 行政诉讼管辖4.4.5 行政诉讼参加人4.4.6 行政诉讼证据4.4.7 行政诉讼程序4.5 行政赔偿4.5.1 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特征4.5.2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4.5.3 行政赔偿的范围4.5.4 行政赔偿请求人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4.5.5 行政赔偿程序4.5.6 行政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插图:1.1.2.2 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这是以手段为标准所作的分类。权力行政以命令与服从为基础,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如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非权力行政以合意为基础,往往采取私法的方式,援引私法的规则,如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激励等。由于行政民主化的发展,权力行政与非权力行政的界限正日渐模糊。1.1.2.3 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这是以任务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秩序行政的任务是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如用催泪弹驱散可能发生骚乱的示威人群。给付行政的任务是为公民提供各种福利,如发放抚恤金、救济失学儿童。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给付行政的发展以秩序行政为基础,秩序本身也是行政机关为公民和组织提供的一种服务;同时,给付行政的发展往往会促进秩序行政的改善。1.1.2.4 裁量行政与羁束行政这是以法律约束程度为标准所作的分类。羁束行政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和实体要件作了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按照法律规定实施行政活动,没有选择余地的行政类型。裁量行政是指法律对行政活动的程序或实体标准规定得不明确、不具体,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自主判断、进行选择的行政类型。裁量行政总体上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法律后果裁量,即在法律规定的不同处理方法中进行选择,如“警告、200元以下罚款或者15日以下拘留”;另一种是事实要件裁量,即法律规定使用了不确定的概念,如“必要时”、“公共利益”、“情况紧急”、“正当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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