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9 出版社: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曲宁 编 页数:296 字数:400000
内容概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对企业管理与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企业经营管理者需要了解企业的法律环境,熟悉主要经济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知晓民商法和主要市场管理法的重要规定。 考虑到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的特殊性,本书力求将最新的经济、民事的法律、法规相融合,理论联系实践,把重点放在工作中具体的实践环节。 在体例安排上,本书主要从经济管理的特点出发,只要是与经济管理有关的,企业管理者应当掌握和了解的重要经济法律制度,我们就予以选用。 在教学内容上,本书在每章都设计了“学习目标”、“生活个案”、“本章小结”和“习题”四个栏目,在“习题”里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简答题、案例分析题四种题型,可供读者练习。 在教学方法上,本书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突出案例教学在经济法学习中的作用,以案说法,利于提高教学效果。 本书可以作为高等院校经济类与管理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材,对经济管理干部掌握和运用经济法知识也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书籍目录
第1章 经济法基本理论 1.1 经济法导论 1.1.1 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1.1.2 经济法概念 1.2 经济法的原则 1.2.1 社会整体效益原则 1.2.2 经济公平与公正原则 1.2.3 经济干预行为法定原则 1.3 经济法律关系 1.3.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3.2 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 1.3.3 法律事实及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终止 1.4 经济法律责任 1.4.1 经济法律责任的概述 1.4.2 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本章小结 习题第2章 物权法律制度 2.1 物权法概述 2.1.1 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1.2 物权的效力 2.1.3 物权的变动 2.1.4 物权的保护 2.2 物权的种类 2.2.1 物权法定主义 2.2.2 所有权概况 2.2.3 所有权的细化 2.2.4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2.2.5 相邻关系 2.2.6 共有 2.2.7 所有权的特殊取得方式(原始取得) 2.2.8 用益物权 2.2.9 担保物权 本章小结 习题第3章 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1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3.1.1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3.1.2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3.1.3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3.1.4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3.2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3.2.1 合伙企业概述 3.2.2 普通合伙企业 3.2.3 有限合伙企业 3.2.4 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 本章小结 习题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 4.1 公司法的基本理论 4.1.1 公司的概念及特征 4.1.2 公司的种类 4.1.3 公司法概述 4.2 有限责任公司 4.2.1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4.2.2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4.2.3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义务 4.2.4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4.2.5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限制和义务 4.2.6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继承和转让 ……第5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6章 企业破产制度第7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8章 合同法第9章 市场规制法第10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第11章 法律救济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与经济法律关系。无论何种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都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即使是国家机关代表国家参与经济管理、经济协调法律关系,都不能宽泛地以国家名义,而只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地参与经济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担当者。经济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直接归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凡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3)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履行一定义务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该责任往往涉及经济内容,故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有一定的财产权,有相应的财产作为承担责任的物质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是由经济法调整的对象范围决定的。主体范围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1)经济管理主体。这主要是指依据宪法和行政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性质、职能、任务、隶属关系等,承担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职能的组织和机构。其主要是为国务院及其承担经济职能的部、委、局、会、行、署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机构,也包括各级权力机关,以及由国家和法律授权而承担某种经济管理职能的组织等。 (2)经济活动主体。这是指依据民法、经济法、行政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成立,从事经济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这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①各类企业。这是指拥有独立资产,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组织机构,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性活动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及其他非法人企业。②事业单位。这是由国家财政或其他单位拨款,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文化、教育、卫生等组织。他们往往以法人资格参与经济法律关系。③社会团体。这是指由人民群众或组织依据自愿原则组织的、进行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群众团体、公益组织、文化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协会等。他们也以法人资格参与经济法律关系。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形式。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个人不雇用或少量雇用他人,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他们以“户”的名义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承担连带无限责任。⑤公民个人。公民个人承包或租赁企业,参与税收、工商管理、竞争法律关系等。 此外,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虽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如负担企业一定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职能科室和基层业务活动的组织等,依法与企业订立承包或租赁等责任制合同;分公司、分店等依法纳税人参加税收法律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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