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晓伟 页数:334
前言
随着我国城镇的飞速发展,对城镇道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有道路已无法满足经济高速增长带来的交通需求,因此,各地大力开展城镇道路建设以及现有道路的改造。而相关新制度、新规范的不断实施和新技术和新材料的不断涌现,对城镇道路监理人员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监理人员仅靠原有的知识和经验是远远不够的,应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以应对新形势对监理工作的要求。为满足监理人员不断学习新知识的要求,依照最新规范,我们编写了本书。 本书以细节的形式详解城镇道路监理,重点突出,内容详实。本书主要包括城镇道路监理的基本知识、城镇道路监理进度控制、城镇道路监理投资控制、城镇道路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控制、城镇道路施工合同管理及资料整理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城镇道路监理工作的参考性技术资料,为相关监理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参考,也可作为道路监理人员培训教材或相关专业师生的参考读物。 编者 2012年2月
内容概要
内容提要本书根据《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2008)现行规范标准编写而成,主要包括城镇道路监理的基本知识、城镇道路监理进度控制、城镇道路监理投资控制、城镇道路工程材料质量控制、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控制、城镇道路施工合同管理及资料整理等内容。本书不同于以往的图书体例,以细节的形式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方便读者查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城镇道路监理的基本知识
【细节1】城镇道路监理的含义
【细节2】城镇道路监理的性质
【细节3】监理单位
【细节4】监理机构
【细节5】监理工程师
【细节6】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细节7】监理协调
【细节8】监理大纲
【细节9】监理规划
【细节10】监理实施细则
【细节11】城镇道路监理工作目标
【细节12】城镇道路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细节13】城镇道路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细节14】城镇道路工程竣工阶段的监理工作
【细节15】城镇道路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第二章 城镇道路监理进度控制
【细节1】城镇道路监理进度控制的意义
【细节2】进度控制的特点
【细节3】城镇道路进度控制的主要内容
【细节4】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任务
【细节5】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职责
【细节6】 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中应承担的责任
【细节7】进度控制的监理流程
【细节8】进度控制的方法
【细节9】进度控制的措施
【细节10】进度计划系统
【细节11】进度计划的编制_
【细节12】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的审批原则
【细节13】监理进度控制工作方法
【细节14】检查进度实施的监理组织形式
【细节15】检查进度实施的方式
【细节16】进度分析
【细节17】工程脱期
【细节18】监理对工程脱期的应对
【细节19】工程延期的处理
【细节20】工程延误的处理
第三章 城镇道路监理投资控制
【细节1】城镇道路投资的含义
【细节2】投资控制的目标
【细节3】投资控制的内容
【细节4】投资控制的措施
【细节5】施工招标投标概算分析及标底确定
【细节6】建设工程公开招标程序
【细节7】工程项目的承包形式
【细节8】招标投标技术评估
【细节9】投标文件的澄清
【细节10】城镇道路投资决策阶段的投资控制
【细节1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
【细节12】城镇道路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
【细节13】预付工程款
【细节1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细节15】竣工结算
第四章 城镇道路工程材料质量控制
【细节1】质量监理的意义
【细节2】材料质量监理的职责
【细节3】材料质量监理的工作流程
【细节4】土的质量控制
【细节5】石灰的质量控制
【细节6】砂的质量控制
【细节7】水泥的质量控制
【细节8】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控制
【细节9】粉煤灰的质量控制
【细节10】钢材的质量控制
【细节11】混凝土的质量控制
【细节12】沥青混合料的质量控制
第五章 城镇道路工程质量控制
【细节1】施工工艺流程
【细节2】监理工作流程
【细节3】施工测量放样工艺流程
【细节4】施工测量的技术要求
【细节5】测量放样监理工作要点
【细节6】施工测量质量检验标准
【细节7】路基施工要求
【细节8】路基施工监理要点
【细节9】路基质量验评标准
【细节10】路面基层施工要求
【细节11】路面基层施工监理要点
【细节12】路面基层工程质量验评标准
【细节13】沥青混合料面层施工要求
【细节14】沥青混合料面层监理要点
【细节15】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验评标准
【细节16】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要求
【细节17】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监理要点
【细节18】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验评标准
【细节19】人行地道及附属构筑物施工要求
【细节20】人行地道及附属构筑物监理要点
【细节21】人行地道及附属构筑物质量验评标准
第六章 城镇道路施工合同管理及资料整理
【细节1】城镇道路设计变更的管理
【细节2】 城镇道路索赔的含义及特点
【细节3】索赔程序
【细节4】索赔管理
【细节5】施工合同争议的调节
【细节6】施工合同的解除
【细节7】监理资料的基本内容
【细节8】监理资料管理的意义
【细节9】监理主要的文件档案
【细节10】监理表格
【细节11】监理资料的管理
【细节12】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细节2】 城镇道路监理的特点 1.服务性 工程监理单位是通过为业主提供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单位提供智力服务。监理单位本身既不是工程产品的直接生产者,也不是经营者,而是通过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以求达到预定的建设目的。监理单位的劳动是技术服务性,和施工单位不同,监理单位不承包工程,也不参与工程承包的盈利分配;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根据支付技术服务劳动量的大小而取得相应的监理报酬。 ····2.科学性 监理单位是智力密集型组织,需求及时发现与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当的学历,具有长期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丰富实践经验。监理单位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方法手段。所以,监理单位具有科学性,这是监理单位赖以生存的重要条件。 3.公正性 监理单位不同工程建设参与各方发生利益关系。我国工程监理有关规定指出,监理单位的“各级监理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或与这些单位发生经营性隶属关系,不得承包施工和建材销售业务,不得在政府机关、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供应单位任职”。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对待委托的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 4.独立性 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处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独立一方,它依法行使监理委托合同所确认的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职业道德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同约定关系。监理单位应建立自己的组织并按照自己的工作计划、程序、流程、方法来独立地开展工作。【细节3】 监理单位【细节3】 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是指具备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监理业绩等条件,申请得到资质等级证书后,在许可的监理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监理单位属于技术服务企业。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监理单位必须与建设单位签订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工程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与承包单位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工程监理的资质等级标准 (1) 甲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25人。 3) 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4) 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二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二等专业工程项目。 (2) 乙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5人。 3) 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4) 近三年内监理过5个以上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3个以上三等专业工程项目。 (3) 丙级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2) 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5人。 3) 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 承担过2个以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1个以上专业工程项目。 2.工程监理资质申请和审批 (1)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申请应向企业所在地县以上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质,其所属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甲级资质的,由中央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同时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 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手续,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下列资料。①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②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③ 企业章程。④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⑤ 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⑥ 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3)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面所列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① 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② 企业的财务决算年报表。③ 《监理业务手册》及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4) 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其中涉及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工程等方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审意见审批。审核部门应当对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条件和申请资质提供的资料审查核实。 (5) 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6) 申请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定期集中审批一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材料齐全后3个月内完成审批。由有关部门负责初审的,初审部门应当从收齐工程监理企业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初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初审部门。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经专家评审合格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合格的甲级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名单及基本情况,在中国工程建设网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示。经公示后,对于工程监理企业符合资质标准的,予以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中国工程建设网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公告。 (8) 申请乙、丙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实行即时审批或者定期审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9) 由于企业改制,或者企业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其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3.监理企业资质的管理 (1) 监理企业资质的年检。 1) 甲级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监理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2) 乙、丙级监理企业资质,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年检。其中交通、水利、通信等方面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联合年检。 3)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程序: ① 监理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监理业务手册》以及工程监理人员变化情况及其他有关资料,并交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收到工程监理企业年检资料后40d内,对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作出结论,并记录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年检记录栏内。 4)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的内容,是检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质量、市场行为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5) 监理企业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① 监理企业资质条件符合资质等级标准,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合格。 ② 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未达到资质标准,但不低于资质等级标准的80%,其他各项均达到标准要求,且在过去一年内未发生下面7) 所列行为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 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资质条件中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数量、经营规模的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的80%,或者其他任何一项未达到资质等级标准,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已经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行为,年检中不再重复追究)。 6) 监理企业资质年检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应当低于原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7)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批准。 ① 与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②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③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④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监理业务的。 ⑤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⑥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 ⑦ 因监理责任而发生过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发生过2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质量事故的。 ⑧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8) 监理企业连续两年年检合格,方可申请晋升上一个资质等级。 9) 降级的监理企业,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整改,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查确认,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且在此期间内未发生上面7) 所列行为的,可以按照管理办法重新申请原资质等级。 10) 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参加资质年检的监理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 11) 监理企业遗失《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声明作废。其中甲级监理企业应当在中国工程建设网和建筑业信息网上声明作废。 12) 工程监理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应当在变更后一个月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企业,除企业名称变更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外,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的变更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办理结果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细节4】 监理机构【细节4】 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履行施工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时,必须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在完成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可撤离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程类别、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工程环境等因素确定。 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3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具有2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由具有一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 监理单位应于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10d内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细节5】 监理工程师【细节5】 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是建设监理单位的主要技术人员,有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遵纪守法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任职满3年。 (2)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2个科目。 1) 1970年(含)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以上毕业。 2) 具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的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 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15年(含)以上。 4) 从事监理工作1年(含)以上。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细节6】 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细节6】 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1.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 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 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 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 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 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 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1) 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2) 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 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报验单。 (3) 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 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5)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1) 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 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 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 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 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4.监理员应履行的职责 (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和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 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 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 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细节7】 监理协调【细节7】 监理协调 1.城镇道路项目系统内部关系的协调 (1) 工程项目系统的工作效率高低取决于关系的协调程度,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协调好人际关系。 1) 要根据每个人的专长进行安排,做到人尽其才。人员的搭配应注意能力和性格的互补。人员配置应尽量少而精,防止出现不胜任和忙闲不均的现象。 2) 要职责分明。对组织内的每一个岗位,都应订立明确的目标和岗位责任。 3) 在绩效评价上要求实事求是。这样才能使每个人热爱自己的工作,并对工作充满信心。 4) 调解矛盾应恰到好处,注意方法,及时沟通。无法解决矛盾时,可以采取必要的岗位变动措施。对于上下级之间的矛盾,要区别对待,上级的问题应作自我批评;下级的问题应启发诱导;无原则的纷争应当批评制止。 (2) 项目系统内组织关系的协调。 工程项目系统是由若干子系统组成的工作体系。每个项目组都有自己的目标和任务。如果每个项目组都从整个项目的整体利益出发,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那么整个系统就会处于有序的良性状态,否则,整个系统便处于无序、混乱的状态,导致功能失调、效率下降。 组织关系的协调宜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要在职能划分的基础上设置组织机构。 2) 要明确规定每个机构的目标职责、权限,最好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作出明文规定。 3) 要事先约定各个机构在工作中的相互关系。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许多工作不是一个项目组可以完成的,其中有主办、牵头和协作、配合之分,事先约定,才不至于出现误事、脱节等贻误工作的现象。 4) 要建立信息沟通制度,如采用工作例会、业务碰头会、发会议纪要、采用工作流程图或信息传递卡等方式来沟通信息,这样有助于局部了解全局,服从并适应全局需求。 5) 及时消除工作中矛盾和冲突,消除方法应根据矛盾或冲突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例如,配合不佳导致矛盾和冲突,应从明确配合关系入手来消除;争功诿过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入手来消除;奖罚不公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明确奖罚原则入手来消除;过高要求导致的矛盾或冲突,应从改进领导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入手来消除等。 (3) 工程项目系统内部需求关系的协调。 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有人力、材料、设备、能源动力需求等,因此,内部需求平衡至关重要。可适当加些内容。 2.工程项目系统的协调 工程项目系统与远近外层的关系,主要是指建设单位与远近外层单位的合同关系,因此,监理与远近外层关系的协调内容,主要是相互配合,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保证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1) 协调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关系。 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对工程承包合同负有共同履约的责任,工作往来频繁,在往来中,对一些具体问题产生某些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在这个层面的协调中,监理工程师应处于公正的第三方,本着充分协商的原则,耐心细致地协调处理各种矛盾。 在不同阶段,需要协调的内容也不尽相同,协调工作的内容和方法也随阶段的变化而变化。 1) 招标阶段的协调 中标后,监理工程师需要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的合同洽谈和签订。首先要对双方的法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复核。其次,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如建设单位要保证资金、材料、设计、建设场地和外部水、电、通信、道路的落实;总包单位要实行“五包”,即按进度定额包进度、按质量评定标准包工程质量、按投标书包单价或总价、按施工图预算包材料、按总包工程项目整体要求包配套竣工。“五落实”未落实而影响“五包”,或“五包”未按合同兑现,均应受罚,双方罚款条件应对等。 国际工程项目承发包时,必须熟悉国际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FIDIC),按FIDIC施工惯例签订合同,特别是在其特殊(专用)条款的拟定上要对“双方”进行协调。 2) 施工准备阶段的协调。 做好施工准备是顺利组织施工的先决条件。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所必要的劳动力、材料、机具、技术和场地等,这需要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双方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工程开工的条件包括:有完善有效的施工图纸;有政府管理部门签发的施工许可证;财务和材料渠道已经落实,能按工程进度需要拨款、供料;施工组织计划已经批准;加工订货和设备已基本落实;施工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场已“五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气通、电信通、场地平整。 施工准备涉及资金问题,国际惯例是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先拨给承包商动工预付款,一般为工程投资的8%~15%,个别的达到20%甚至25%,安装工程一般不超过当年安装量的10%,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若建设单位不按合同规定付给备料款,可商请经办银行从建设单位账户中支付。总包方收到备料款后应抓紧准备,在约定期限内开工,否则建设单位方可商请经办银行从总包方账户中回收预付款。监理工程师应保证双方信息沟通,协商办事,督促双方严格按合同执行。 建设单位和总包双方对施工准备工作应有明确的约定和分工。通常的做法是事先沟通,以便协调行动。在企业委托监理单位的情况下,上述建设单位方面工作均由监理班子承担。 3) 施工阶段的协调。 ① 进度问题的协调。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双方共同商定一级网络计划,并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在一级施工网络计划上签定,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 设立提前竣工奖,商请建设单位按一级网络计划节点考核,分期预付,让总包方设立施工进度奖,调动总包方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如果整个工程最终不能保证进度,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将预付进度奖扣回并按规定予以罚款。 ② 质量问题的协调。 实行监理工程师质量审核签字制度,不准使用没有出厂证明、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原材料、设备及构件,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位不予验收签证,也不予计算工程量,不予支付进度款。 ③ 签证的协调。 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的增减是不可避免的,且是合同签订时无法预料的和未明确规定的。对于这种变更,监理工程师要仔细认真研究,合理计算价格,与有关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实行监理工程师签证制度。 ④ 合同争议的协调。 对于合同争议,首先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才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协调或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时,可在收到仲裁书15d内诉请人民法院审判决定。国际招标工程项目,应按FIDIC有关合同条款执行,一般合同争议尽量协调解决,诉讼可能造成“两败俱伤”。遇到非常棘手的合同纠纷问题,不妨暂时搁置,等待时机。 ⑤ 交工验收阶段的协调。 建设单位在交工验收中,应根据技术文件、合同、中间验收签证及验收规范作出详细解释,对不符合要求的工程单元应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设计、合同、规范要求。 一般在工程交工验收后20d内编出竣工结算和“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竣工结算,结清账款。结算中既要防止总包方虚报冒领,又要防止建设单位方无故拖延。 (2) 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关系。 监理单位协调设计单位的工作,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① 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概况、设计意图、设计要求、施工难点等。 ② 图纸会审时,请设计单位交底,明确技术要求,把标准过高、设计遗漏、图纸差错等问题解决在施工之前。 ③ 施工阶段,严格按图施工。 ④ 结构工程验收、专业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约请设计代表出席。 ⑤ 若发生质量事故,认真听取设计单位的处理意见。 2) 主动向设计单位介绍工程进展情况 ① 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主动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② 若监理单位掌握比原设计更先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可主动向设计单位推荐,支持设计单位技术革新。 ③ 为使设计单位有修改设计的余地而不影响施工进度,可与设计单位达成协议,限定一个期限,争取设计、施工单位的理解、配合,如果逾期,设计单位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工程项目系统与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工程项目系统与社会各部门的关系,一般是非合同关系,如政府部门、金融组织、社会团体、服务单位、新闻媒介等。目前在推行监理制中,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工程项目远外层的关系,监理单位主要负责协调工程项目内部和近外层的协调关系的原则。 协调远外层关系的方法主要是运用请示、报告、汇报、送审、取证、宣传、说明等协调方法和信息沟通手段。 (1) 与政府关系的协调。 1) 工程合同直接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国务院建设主管行政主管部门门备案。 2) 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负责此类问题乃至资金筹措等问题的协调。 3) 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检查认可。 4) 若运输时涉及阻塞交通问题,还应经交通部门的批准。 5) 质量等级认证应请质检部门确认;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在配合施工部门采取急救、补救措施的同时,应敦促施工单位立即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接受检查和处理。 6) 施工中要注意防止环境污染,特别要防止噪声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2) 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双方都要通过开户银行进行结算,因此,合同副本应报送开户银行备案,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若遇到在其他专业银行开户的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监理工程师应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按合同规定,维护承包单位利益外,可商请开户银行协助解决拨款问题。【细节8】 监理大纲【细节8】 监理大纲 1.监理大纲的作用 监理大纲是监理单位在建设单位委托监理的过程中,为承揽监理业务而编制的监理方案性的文件。 监理大纲的主要作用如下。 (1) 使建设单位认可监理大纲中的监理方案,其目的是让建设单位信服本监理单位能胜任该项目的监理工作,从而承揽到监理业务。 (2) 为监理单位对所承揽的监理项目制定方案,也是制定监理规划的基础。 2.监理大纲的主要内容 (1) 项目概述。 (2) 明确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施工监理工作的目标,对将提供给建设单位的、反映监理阶段性成果的文件进行说明。 (3) 监理组织机构,人员组成、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监理人员的资历、监理工作经历。 (4) 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和自己初步掌握的工程信息,制定监理方案(如监理组织方案、目标控制方案、合同管理方案、组织协调方案等)及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任务和方法,信息管理及合同管理的任务和方法。 (5)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他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事宜。如: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等。 (6) 实现目标控制的监理表式。 3.监理工作的目标 (1) 项目监理是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对工程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换句话说,监理工作就是依据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目标控制。 (2) 目标控制的内容与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及监理业务有关。 (3) 明确建设单位要委托的监理工程范围及监理业务,即要写明是哪个阶段的监理业务。监理业务一般为施工阶段监理或全过程监理。 4.监理工作的内容 监理工作的内容包括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 (1) 质量控制的内容。 1) 确定本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和标准(包括设计、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等方面)。 2) 编制设计任务文件,确定有关设计质量方面的原则要求。 3) 审核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与说明)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和标准要求,并根据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在施工之前解决问题。 4) 确定、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的质量条款。 5) 审核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的质量。 6) 检查施工质量,参与重要工序及部位的施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进行主体结构及项目竣工预验。 7)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8) 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事宜。 9) 协助建设单位,确认承包单位,选择分包单位,并审核承包单位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 (2) 投资控制的内容。 1) 对工程项目总投资的分析、论证。 2) 编制总投资分解规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控制其执行。在需要时,及时调整总投资分解规划。 3) 监督工程项目各阶段,各年、季、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并控制其执行。 4) 审核工程概算、标底、预算、增减预算和决算。 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每月进行投资计划值的比较,并每月、季、年提交各种投资控制报表。 6) 对计划、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作必要的技术经济比较论证,以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 7) 审核招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有关投资的条款。 8) 审核各种工程付款单。 9) 计算、审核各类索赔金额。 (3) 合同管理的内容。 1) 协助建设单位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结构。 2) 协助建设单位起草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各类合同(包括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订货等合同),并参与各类合同谈判。 3) 进行各类合同的跟踪管理,包括合同方执行合同情况的检查。 4) 协助建设单位处理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4) 信息管理的内容。 1) 建立本工程项目的信息编码体系。 2) 负责本工程项目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3) 运用计算机进行本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合同管理。提供建设单位有关本工程项目管理信息服务,定期提供监理报表。 4) 建立工程会议制度、整理各类会议记录。 5) 督促设计、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及时提供工程技术、经济资料。 (5) 组织协调的内容。 1) 组织协调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关系,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各单位的配合关系,协助建设单位处理有关问题,并督促总承包单位协调与其各分包单位的关系。 2) 协助建设单位向各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各项审批事项。 3) 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各种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纠纷事宜。【细节9】 监理规划【细节9】 监理规划 1.监理规划的作用 (1) 监理规划是组织和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约束监理人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方法,而且也规范、约束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 (2) 编制监理规划,是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一项中心工作,在全面熟悉设计施工文件的基础上进行,在工程正式开工前一段时间完成,以便于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熟悉、掌握,从而在工作中加以贯彻,同时组织交底。 (3)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 监理规划是整个监理工作实施的基础和依据,规划编制质量的好坏会直接影响今后整个监理工作,也集中体现了监理单位特别是总监理工程师的业务技术水平。 (5)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亲自主持编写。 2.监理规划的内容 监理规划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概况、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工作目标、监理工作依据、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监理工作程序、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监理工作制度、监理设施。 3.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 监理规划编制的依据有: (1)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2)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图纸、技术资料、本工程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等。 (4)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5)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4.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 (1) 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2)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3) 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如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5.监理规划编制的一般程序 (1) 规划信息的收集和处理。 作为编制规划的第一步,必须收集与项目有关系的所有信息。收集的信息越完整、越精确、越及时,规划的质量越高。 (2) 确认项目目标。 1) 目标的识别。 目标的识别是根据所获得的信息,对项目的目标进行分析和评价,判别真伪,充分考虑约束条件。在识别目标的过程中,要明确的问题有: ① 项目法人的真正目的。 ② 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③ 项目法人提出这些目标的背景。 ④ 实现目标的标准。 ⑤ 目标与目标之间的关系。 2) 目标实现的先后次序。 任何项目的目标都不是独立的,一般都有多个目标。在确认了目标以及目标与目标之间的相互关系之后,需要对目标进行排序,分清主次。例如将进度目标放在第一位,则相应的成本和质量目标就可能要作一些让步。 3) 目标的衡量。 ① 目标的量化。对要实现的目标,最好首先将其量化。对于那些确实难以量化的目标,可以采取一些技术措施进行处理,如找出相关可量化的指标或定义、可接受水平等等。 ② 目标的满意度。目标量化的结果是给出一个特定的目标值E,但任何项目实施后实现的目标都不可能绝对等于E,这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目标量化以后,需要定义一个可以接受的置信水平,也就是与目标值E的偏差多大,才可以接受。若可以接受的偏差定义为±Δ,则目标实现的结果在(E±Δ)的范围内时,目标要求就被认为满足了。 (3) 工作说明(SOW)。 SOW(Statement of Work)是对实现项目目标所要进行的工作或活动的一种叙述性描述。SOW的复杂程度取决于项目法人、高层次管理人员以及规划使用者的要求。 项目在组织内部,SOW一般由计划部门根据执行部门提供的信息制定,然后由执行部门确认。如果项目处在组织外部,也就是处在一个竞争的招标环境中,SOW通常由承包商委托的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项目法人要求准备,然后取得项目法人的认可。监理规划属于后一种情况。 一般来说,在项目目标明确以后,需列举完成这些目标所要进行的工作或任务,说明这些工作或任务的内容、要求和程序。这种描述按一定规格给出时,便形成了SOW。 (4) 工作分解结构(WBS)和业务责任图(LRC)。 WBS(Work Breakdown Structure)是项目监理规划与控制的基础资料。它是根据系统工程的思想用树形图将一个功能实体(项目)逐级划分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工作单元,以便更有效地组织、计划、控制项目整体的实施。WBS的特点是确保项目参与者(项目法人、承包商、主管部门等)从整体上理解自己承担的工作与全局的关系,从而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WBS作为项目参与者的信息基础和共同语言,是他们之间信息交流和共同工作的基础。WBS中的最终工作单元应是相对独立的、有意义的,每一个单元应责权分明,易管理,有始终,有确定的衡量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易检查,人、财、物的消耗都能测定,便于成本核算。 WBS的步骤: 1) 根据所获信息,将项目按工作内容逐级分解,直到将整个项目分解成为确定的、相对独立的工作单元。 2) 对于每一个工作单元,应该说明其性质、特点、工作内容、目标、资源输入(人、财、物、基础设施、服务等),列出与其有关系的机构,进行成本估算、时间估算,并确定该项目的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形式、人员安排。 3) 各工作单元的责任者对该工作的预算、时间安排、资源需求、人员安排等进行复核,以保证WBS的准确性,复核完毕,形成初步文件报上一级。 4) 将以上信息逐级汇总,明确各项工作实施的先后次序,即确定逻辑关系。 5) 汇总到最高级,将各项目成本累计成项目总的初步概算,并以此作为后面项目成本计划(预算)的基础(概算中应该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利润等)。 6) 时间估算和关键事件以及逻辑关系的信息可以汇总为“项目总进度计划”,形成后面项目详细工作计划的基础。 7) 各项工作单元的资源使用汇总成“资源使用计划”(包括设备、材料、资料、人力等)。 8) 总监理工程师对WBS的输出结果进行系统综合评价,拟定项目的实施方案。 9) 形成项目监理规划,呈报项目法人审批。 10) 严格按监理规划实施,在实施中收集进展信息,不断补充、修改。WBS与组织机构并列使用,便形成业务责任图(Line Responsibility Chart,LRC,有人译为线形责任图,此处宜译为业务责任图),以明确各项任务(业务)的责任者,便于项目的实施管理。 (5) 制定监理规划。 根据WBS和LRC提供的信息确定出各工作单元的任务。各工作单元参照自己的实施方案编制监理规划。 总的监理规划可以按照WBS的层次逐级由下往上汇总,最终构成项目总的监理规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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