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华中科技 作者:肖尤丹 页数:289 字数:310000
内容概要
面对日益复杂的著作权环境和相对缺位的著作权历史梳理,简单的将著作权视为某种仅仅具有历史偶然性的制度工具的观点甚嚣尘上。然而,由此而产生的诸多对于著作权存在性的置疑,实际上更多时候只是对著作权历史和著作权文化的某种误读。通过西方著作权古典史的研究,《历史视野中的著作权模式确立--权利文化与作者主体》(肖尤丹编写)以权利模式的建构为核心,扩展了著作权模式发展的基本脉络,从著作权观念化、制度化、法制化、类型化的完整历史过程,论述、分析了著作权模式确立和制度选择。《历史视野中的著作权模式确立--权利文化与作者主体》并始终以“作者主体”作为研究视角,融合权利文化和制度主体,将“著作权到底保护谁”作为以一贯之的追溯线索。
作者简介
肖尤丹,法学博士,曾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现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与创新政策。在《知识产权》、《科学学研究》、《中国出版》、《图书情报知识》、《电子知识产权》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并参与《知识产权制度基础理论研究》、《大学与产业合作关系——中国大学知识创新及科技产业研究》、《中国科技改革开放三十年》等专著的撰写。
书籍目录
导论“后现代”质疑中的“古典”反思
一、研究缘起
二、现有研究的评述
三、研究立场的选择
四、基本概念的界定
五、基本框架与体例
第一部分 著作权观念化:智识观念和传播媒介
第一章 著作权史研究的主体性范式
第一节 著作权史研究的进步史观反思
第二节 作品和权利内核的传统著作权史研究范式反思
第二章 著作权理念起源的文化背景
第一节 人类主体性思维的古典觉醒
第二节 古典时代中书写文化的形成
第三节 西方古典文明中的书写者
第四节 古典时代的知识所有观念
第五节 浪漫主义作者观的历史维度
第三章 著作权理念起源的物质载体
第一节 书籍的出现和形态变化
第二节 修院时代的手抄书制作及其制作主体
第三节 俗世时代的手抄书制作及其制作主体
第四节 印刷术的发明和造纸术的传人
第五节 从服务到商品:抄写员和印刷匠
第四章 著作权理念起源的传播介质
第一节 古典作者对其作品的传播
第二节 早期书籍贸易中的书商与作者
第三节 中世纪作者权利意识的萌芽
第四节 后期书商的专业化分工
小结 权属观念和作者地位变化的考察
第二部分 著作权制度化:早期制度文化的主体选择
第五章 出版控制和书报审查制度
第一节 古典时代的王权控制
第二节 宗教审查制度的建立
第三节 王权下的书报审查制度
第四节 作者:作品责任的主体
第六章 政策转向与王权印刷控制
第一节 技术引进与印刷促进政策
第二节 宗教改革与控制的主体转换
第三节 王权控制的主要形式
第四节 王权印刷控制的模式转型
第五节 王权印刷控制的政策选择
第七章 印刷特权与印刷专利制度
第一节 印刷特权的早期演化
第二节 印刷独占专利的授予
第三节 印刷独占专利的种类
第四节 反印刷独占专利之争
第五节 专利垄断的合法性诉求
第八章 伦敦书商公会与书商版权制度
第一节 伦敦书商公会的行会性质
第二节 伦敦书商公会的形成和结构
第三节 伦敦书商公会的外部职能:书籍审查与垄断控制
第四节 伦敦书商公会的内部职能:书商版权制度
第五节 书商公会在著作权制度确立中的结构性作用
第九章 早期制度的主体性目标和路径选择
第一节 王权视野中的制度选择
第二节 私权视野中的制度建构
第三部分 著作权私法化:作者主体及其法律确认
第十章 萌芽阶段:书商版权时期的作者权利
第一节 作者观念的两种脉络
第二节 书商版权概念中的主体要素
第三节 作者与书商版权的外部关系
第四节 书商版权中的早期作者权利
第五节 作者权利的另一面:作者责任的追溯
第十一章 准备阶段:版权法制确立前的“作者角色”策略
第一节 议会时期的出版控制
第二节 出版自由思想的兴起与传播
第三节 王权权威的解体——以1689年光荣革命为标志
第四节 书商公会控制的合法性困境
第五节 版权法出现前夜的“作者”角色策略
第十二章 确立阶段:(安妮女王法>与作者地位之谜
第一节 《安妮女王法》的历史地位:起点或是其他
第二节 《安妮女王法》的基本性质:私权保障法抑或印刷控制法
第三节 《安妮女王法》的权利框架:作者权利或书商权利
第四节 《安妮女王法》中的作者权利: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与财产权t
第五节 著作权私法化的主体转型:从身份模式到契约模式下的作者主体
第十三章 成型阶段:早期司法判例中作者权利的解读
第一节 《安妮女王法》的权利限制之困
第二节 书商权利诉求的转变:从议会到法庭
第三节 Millar v.Taylor案:作者权利的自然法解读
第四节 Donaldson v.Beckett案:作者权利的制定法化
第五节 作者主体的法律表达:权利类型化的前提
第十四章 著作权私法化的后续路径——主体性变革的模式必然
第一节 著作权私法化的两条路径:殊途同归的作者主体模式
第二节 美国著作权私法化的路径:作者主导与公益优先
第三节 英国著作权私法化的延续:浪漫主义作者观和作者主导立法
第四部分 著作权类型化:主体解构下的权利理论
第十五章 著作权类型化的权利理论:著作权性质的学说简史
第一节 书商版权理论
第二节 财产权利学说
第三节 人格(精神)权利学说
第四节 无形财产权学说
第五节 知识产权(权利)学说
第六节 (信息)商品化权学说
第十六章 著作权类型化的权利文化:主体解读的殊途同归
第一节 著作权类型化的私法文化背景
第二节 著作权类型化模式与英美法文化:“权利人一使用权”模式的财产法观念
第三节 著作权类型化模式与大陆法文化:“作者一支配权”模式的民事权利路径
第四节 著作权法律文化的冲突和融合:私权传统的主体选择
结束语 一场即将进行的主体性革命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其次,《安妮女王法》在对作者权利的确认上模棱两可。由于《安妮女王法》在这一问题上的模糊态度,给后来的法律适用造成了巨大的麻烦,法定权利和普通法权利之争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版权法争论的焦点。甚至在现代著作权法律中这样的两难困境依然存在,不同的立法路径和价值观念就会采用不同的权利依据和权利体系。《安妮女王法》在内容上授予著作者的保护只是作为书商权利的补充和鼓励作者劳动的激励手段,而作者权利的具体保护和实施在《安妮女王法》短短11条中并未规定。《安妮女王法》中作者权利和书商权利之间的关系亦未明确。可以说,《安妮女王法》只是宣誓性地确认了作者作为作品所有者中的一员及对于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财产性权利,并在授予作者权利的同时限制了作者对其财产权利的行使期限。这与同时期普遍奉行的私权神圣、所有权绝对原则相悖,也与这一时期在土地所有权上出现的绝对权利主义财产观念相背离。显然,立法者将作者的权利独立于一般的财产权利和自然权利之外,认为其是基于鼓励作者的创作、不致使作者因为创作而陷于困顿而由法律赋予的一种针对财产性的请求权。而且,作者作为所有者中的一种类型同其他类型的所有者具有相同的地位,甚至是较低的地位。书商在印刷出版和出售作品之前需要征得所有者的同意,而且当书商等违反这一规定时,所有者需要向法庭呈诉,如查实则由女王陛下和作者各获得一半的罚金。显然,女王所获得的一般罚金在特点上就体现了《安妮女王法》中作者权利的来源——即来源于女王陛下的权利庇护。而且,作者权利在《安妮女王法》的语境下和所有者权意义相同,由于凡是授予作者权利就同时也授予了其他主体,这就大大地模糊了作者和书商之间权利的因果关系,降低了对作者权利的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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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千古事,社稷一戎衣。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总体上讲,恰似少年。正因为年轻,才蛰伏着无穷的潜力,蕴藏着无限的生机与希望。希望《文库》,以及一切有益的成果,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理论建设的历史写照。 ——刘春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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