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泽春,阎芳,郭巧云 主编 页数:286
前言
一个国家对付犯罪并不需要刑事法律,没有刑法并不妨碍国家对犯罪的有效镇压与打击,而且,没有立法的犯罪打击可能是更加及时、有效、灵活与便利的。如果从这个角度讲,刑法本身是多余和伪善的,它除了在宣传与标榜上有美化国家权力的作用外,起的主要作用是束缚国家机器面对犯罪的反应速度与灵敏度。那么,人类为什么要有刑法呢? 在三百年前欧洲启蒙思想家们就回答了这个问题:刑事法律要遏制的不是犯罪人,而是国家。也就是说,尽管刑法规范的是犯罪及其刑罚,但它针对的对象却是国家。离开了这一认识,刑法自然就成了国家对付犯罪的工具,刑事规范就从根本上失去了自身的目的性,因为对于镇压或打击犯罪而言,有没有一张被称为刑法典的纸实际上并不重要。 虽然以上论断主要论述刑法的价值,但作为刑事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同样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甚至更加适合。毕竟刑法作为实体法,主要是对“已经犯罪的人”进行定罪处罚,而如何证明一个人是罪犯,则要依靠刑事诉讼法。现代法院审判坚持被动、中立的原则,也就是说,刑事诉讼法实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刑法的效果,而绝不是某些人认为的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工具,是为刑法服务的。 刑事诉讼法是限权法,是人权法。限制的是国家的权力,保障的是人们的权利。我国是世界上破案率很高的国家,“命案必破”是很多公安机关的承诺;同时,我国的冤案也层出不穷。这不得不引起我们深思:作为我国最基本的法律,作为保障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法律,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程序规则为什么会被屡屡违反?相对于刑法规范而言,为什么刑事诉讼法被违反的情况会更加频繁和更加严重?为什么警察、检察官、法官作为典型的“执法者”,竟然会带头“破坏法制”?在现行的全部法律制度中,为什么刑事诉讼法成为实施状况最不容乐观的法律之一…… 除了司法人员个人素质有待提高、国家法律存在一定漏洞、监督制约机制严重缺乏外,我们急需改变的是对犯罪及刑事诉讼目的的认识。犯罪是由人类学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囡素相互作用而成的一种社会现象。这一规律导致了我所讲述的犯罪饱和论,即每一个社会都有其应有的犯罪,这些犯罪的产生是由于自然及社会条件引起的,其质与量是与每一社会集体的发展相适应的。
内容概要
本书的编写是在教育部制定、颁布的法学14门主干课教学大纲之一——《刑事诉讼法学教学大纲》的基础上完成的。编者借鉴了国内外大量相关专著及教材可取之处,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立足通俗易懂,在增强实用性和应用功能的基础上进行梳理、整合与重构,以期系统化和体系化地准确反映最新研究成果。 本书适合法学类本科生、专科生及初涉刑事诉讼法的研究生学习使用,同时,也适合从事刑事审判实务的法律职业者及刑事诉讼法爱好者参阅。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论 第一节 刑事诉讼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基本范畴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根据和任务 第五节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第一节 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 第二节 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发展历史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的一般原则 第三节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第四章 刑事诉讼中的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第一节 国家专门机关 第二节 诉讼参与人第五章 管辖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管辖 第三节 审判管辖第六章 回避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回避的理由和适用人员 第三节 回避的程序第七章 辩护与代理 第一节 辩护 第二节 代理第八章 证明的一般理论第九章 证据 第一节 刑事证据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刑事证据的分类 第三节 刑事证据的种类第十章 强制措施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拘传 第三节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 第四节 拘留 第五节 逮捕第十一章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节 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第二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第三节 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第十二章 期间与送达 第一节 期间 第二节 送达第十三章 刑事诉讼的中止、终止 第一节 刑事诉讼的中止 第二节 刑事诉讼的终止第十四章 立案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立案的材料来源和条件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第十五章 侦查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侦查行为 第三节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 第四节 补充侦查 第五节 侦查终结 第六节 侦查监督第十六章 起诉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程序 第三节 自诉程序第十七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三节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简易程序 第五节 判决、裁定和决定第十八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四节 上诉不加刑原则 第五节 对扣押、冻结财物的处理第十九章 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第三节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第二十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第三节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第二十一章 执行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各种裁判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的变更程序 第四节 检察机关的执行监督第二十二章 单位犯罪追诉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单位犯罪诉讼程序中的出庭制度 第三节 单位犯罪强制措施的适用 第四节 单位犯罪中的自诉、上诉、抗诉 第五节 单位犯罪中辩护权的行使 第六节 单位犯罪中的不起诉和简易程序第二十三章 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方针和原则 第三节 未成年人案件的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 刑事赔偿程序 第一节 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二节 刑事赔偿的范围 第三节 刑事赔偿的程序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一、诉讼的概念 “诉”和“讼”最初并不连用,许慎撰《说文解字》认为:诉,告也;讼,争也,以手日争,以言日讼。从字面上看,“诉”指提出或发出排斥对方的言论,即控诉、告发、控告对方;“讼”指将彼此间各执一理而相持不下的争辩、纠纷等提交公共权力机构,以求得到公平、公正的裁断。 虽然早在元朝的《大元通制》中已有“诉讼”一词,但其所表达的意思与现代意义上的诉讼有一定的距离。据资料显示,诉讼是古代日本从中国学去并赋予现代意义,而中国于清朝末年又从日本的法律用语中转引回来的。从此,中国法律上明确用诉讼来表示“打官司”,即由一方告发或控告,由国家权威机构解决控方与被告方的争议或纠纷的活动。 诉讼是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解决各种案件争讼的专门活动。 一般而言,诉讼必须具备以下三方当事人。 (1)控诉方,即“原告”。在弹劾式诉讼中,“没有原告就没有法官”,原告是一切诉讼的基础。现代诉讼基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没有原告,法官不能主动发起诉讼。在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中,原告一般就是被侵权人;而在刑事诉讼中,更多的时候是由国家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2)承控方,即被告。没有明确的被告,诉讼根本无法进行。 (3)听诉方,即中立的裁决方。控诉方与承控方发生纠纷、产生冲突,依靠双方的力量无法解决,则一方或双方将冲突提交到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即“息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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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类系列规划教材:刑事诉讼法》共分24个章节,主要对刑事诉讼法知识作了介绍,具体内容包括起诉、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刑事赔偿程序等。该书可供各大专院校作为教材使用,也可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作为参考用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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