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4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明欣 主编 页数: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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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黄明欣主编的《金融法》是根据高等院校金融法学课程教学的要求编写的。本书在阐述金融法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理论密切联系实际,对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同时,本书深入地介绍了金融改革和金融立法的成果,反映了金融法学研究的新成果。《金融法》体系安排合理,由金融法基础理论、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信托法、保险法、票据法、外汇管理法等16章构成;书中既有实务操作内容,又有理论分析段落;既涉及金融业务,又涵盖法律制度;既体现金融法的主体脉络,又兼顾相关部门法律内容;既包括国内金融法,又兼容涉外金融法,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内容体系,有利于学生形成完善的知识结构。
《金融法》适合本科院校、成人高校、高职高专的经济、金融、法律专业的教学之用,同时也可作为金融与法律界从业人员和自学者的参考读物。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金融法概述
第一节 金融概述
第二节 金融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三节 金融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金融法的渊源及体系
第五节 金融体制与金融立法
第二编 金融调控与监管法
第二章 中央银行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中国人民银行法概述
第三节 中国人民银行业务
第四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
第五节 中国人民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节 中国人民银行的法?责任
第三章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
第三节 银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第四节 法律责任
第三编 金融机构组织法
第四章 商业银行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与经营规则
第四节 商业银行的变更、接管与终止
第五节 商业银行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节 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
第七节 违反《商业银行法》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政策性银行法
第一节 政策性银行概述
第二节 中国的政策性银行法律制度
第六章 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城市信用合作社法律制度
第三节 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县联社法律制度
第四节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法律制度
第四编 金融业务管理法
第七章 存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存款法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储蓄存款法律制度
第三节 单位存款法律制度
第四节 存单纠纷的法律问题
第八章 贷款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贷款基本制度概述
第二节 贷款法基本制度
第九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
第三节 非票据结算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票据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票据法律关系
第三节 票据行为
第四节 票据权利
第五节 票据抗辩
第六节 汇票
第七节 本票
第八节 支票
第九节 涉外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节 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 证券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证券发行制度
第三节 证券交易制度
第四节 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第五节 证券机构
第六节 证券监管制度
第七节 违反证券法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信托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信托基本法律制度
第三节 信托投资公司
第十三章 保险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保险合?
第三节 保险业法
第五编 货币法
第十四章 人民币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民币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人民币发行法律制度
第三节 人民币法律保护制度
第四节 现金管理
第十五章 外汇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三节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第四节 外汇市场管理
第十療章 反洗钱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三节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四节 反洗钱调查
第五节 违反反洗钱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四、中国金融体制改革道路的选择 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时期,转轨经济金融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工程。一国金融体制发展模式的选择要考虑以下因素:原有金融体制格局、有关法律及历史人文环境、政府政策和产业发展状况等。银行在我国的金融体制中虽处于核心地位,但由于法律、法规的限制,银行还不能直接经营投资业务和保险业务,加上其他金融机构的竞争,银行的核心地位有衰落的倾向(但银行所具有的独特功能使得它不会消失),因此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形成银行主导型的金融体制。当今世界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新经济崛起,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高科技产业正逐渐成为一国的主导产业,国家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高科技产业的显著特点是高风险、高投资、高回报,它的这些特点决定了高科技产业更适合通过金融市场融资,这种融资需求对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风险爱好者投资群体,加上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因而在短期内也不会形成市场主导型的金融体制。由此可见,在广大发展中国家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互补性大于竞争性,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还不能实行单一的银行主导型或市场主导型,而只能走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协调发 本章小结 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金融学和金融法上的金融就是指狭义的金融。金融按照不同标准可作多种分类,最常见的分类是将金融分为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两种形式。金融是随着市场交易的产生而产生并在交易深化过程中变迁的一种交易工具,其功能不是人为设计的结果,而是体现了市场分工和交易的内在要求。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一个完备的金融市场,应包括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信用工具、信用中介和价格四个基本要素。金融法是指按照国家的意志规定有关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具体说,就是调整货币流通和资本信用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对象是直接金融关系、间接金融关系、金融中介服务关系、金融调控和金融监管关系。金融法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金融法指导思想及观念基础的金融法基本原则更有着积极的作用。金融法的基本原则,指在一定金融法律体系中作为金融法律规则的指导思想、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的重要的法律原理和准则,它是贯穿一国金融法律体系始终的主线和纲领。金融体制有五个基本构成要素:制度、结构、工具、市场和调控机制。金融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体制的核心部分,对经济稳定和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的金融体制主要有市场主导型金融体制和银行主导型金融体制两种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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