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华中科技 作者:魏文彪 编 页数:208
前言
随着我国建设事业的飞速发展,城乡建设规模的日益扩大,建设施工队伍的不断增加,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技术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规范参建各方行为,着力推进建设工程依法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下简称《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建市[2008]49号)以及建设部(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同)建筑企业项目经理资格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国家颁布的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编写了《全国建造员资格考试推荐辅导教材》。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规定,三级建筑业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担任,其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可由建造员担任。建造员应当在其执业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建造员可担任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小型工程规模标准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内容概要
本书按照全国建造员资格考试培训大纲的要求系统地介绍了建造员所需掌握的建筑工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其中主要介绍了国内外法律、宪法、民法、物权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产品质量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标准化法、环境保护法、消防法、节约能源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档案法、保险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税法、合同法、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等内容。 本书可作为建造员资格考试培训辅导用书,亦可作为大中专院校师生参考用书。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建设工程相关法律 第一节 国内外法律体系 第二节 宪法 第三节 民法 第四节 物权法 第五节 建筑法 第六节 招标投标法 第七节 安全生产法 第八节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九节 产品质量法 第十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一节 标准化法 第十二节 环境保护法 第十三节 消防法 第十四节 节约能源法 第十五节 劳动法 第十六节 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节 档案法 第十八节 保险法 第十九节 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节 税法 本章典型习题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基础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六节 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七节 合同的担保 本章典型习题第三章 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第一节 民事纠纷处理的方式 第二节 证据 第三节 仲裁法 第四节 民事诉讼法 第五节 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章典型习题第四章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 第一节 行政责任 第二节 民事责任 第三节 刑事责任 本章典型习题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1)代位求偿权的概念。代位求偿权,是指财产保险中保险人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可以取得在其赔付保险金的限度内,要求被保险人转让其对造成损失的第三人享有追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在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且该损失应当由第三人负赔偿责任时,投保人既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赔偿,也可以要求保险人赔偿。如果投保人选择向保险人要求赔偿,则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金赔付责任后,便取得了对第三人的追偿权利。(2)代位求偿权的范围。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限于财产保险合同,在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不得享有代位求偿权。《保险法》第65.条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3)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根据《保险法》第61条规定,在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时,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如下规定。①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②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③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④在保险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求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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