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10 出版社: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作者:贺志东 编 页数:555 字数:800000
前言
2006年2月15日中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随后又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这些新的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旧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各项专业核算方法和问题解答。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基本准则,二是具体准则,三是应用指南。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也是在起草具体准则时必须遵循的准则,它统驭着所有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财政部部长签发部长令发布的。具体准则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的标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对会计实务中一些要点、重点和难点进行规范,属于操作层面的规定。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会计准则着眼于提高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原则。新准则对原来实行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对会计信息披露的时间、空间、范围、内容等进行全面系统规定,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透明度,有效维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推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为方便广大读者尤其是出于更新知识的财会和财税人士学习、完整掌握、案头随时查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我国著名税务、会计、审计专家贺志东教授担任主编,智董网专家委员会编写了本书。本书结构:准则的修订/制定背景+准则内容框架图+准则内容及相对应的应用指南条款,书中对各条文做了分层、归类等整理并加注标题,便于学习、记忆和查阅。其中,仿宋字体的内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楷体的内容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举例说明:例如应用指南中提到“本准则第六条(四)规定……”,那么本书将该内容插入到具体准则的第六条(四)这个地方,并用不同字体区分。准则应用指南中所有“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由智董网专家委员会的参编专家、学者逐一整理进各具体会计准则中。本书适用对象:全国各地广大会计、财务、税务、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管理等财税人士。
内容概要
为方便广大读者尤其是出于更新知识的财会、财税人士学习、完整掌握、案头随时查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我国著名税务、会计、审计专家贺志东教授担任主编,智董网专家委员会编写了本书。 本书结构:准则的修订/制定背景+准则内容框架图+准则内容及相对应的应用指南条款(参编者耗时1年对各条文做了分层、归类等整理并加注标题,便于学习、记忆和查阅)。 全书共39条。内容包括完整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另外,本书还配有语音。 本书适用对象:全国各地广大会计、财务、税务、内部审计、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企业管理等财税人士。
作者简介
贺志东:教授,全国杰出的财税专家。我国财税应用研究前沿学术带头人,在税收实务、避税与反避税、税务稽查、财会、审计等诸多领域有突出的成就和创造性贡献,是我国纳税筹划、纳税管理、纳税风险、纳税自查、纳税调整、征税筹划等学科的创始人,以治学严谨、理论与实践
书籍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章节摘录
插图:一、确认条件第四条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商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的判断根据本准则第四条规定,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是指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同时转移。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通过使用商品等产生的经济利益。2.判断企业是否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当关注交易的实质,并结合所有权凭证的转移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如大多数零售商品。某些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但未交付实物,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企业只保留了次要风险和报酬,如交款提货方式销售商品。有时,已交付实物但未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未随之转移,如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商品。(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的具体应用(一)下列商品销售,通常按规定的时点确认为收人,有证据表明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除外: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预收的货款应确认为负债。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前,不确认收入,待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4.销售商品采用以旧换新方式的,销售的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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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宝典财税人员必备手册》:基本准则是最大的原则,是准则中的准则,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由财政部部长签发部长令发布的,主要为企业处理各种具体交易和事项提供统一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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