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出版时间:2003-8  出版社:山东大学  作者:李玉福  页数:383  字数:459000  

前言

中国法制史学科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又是一门专门史学。它是研究中国法律的起源以及各个朝代、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过程与规律的学科。在长期的中国法制史的教学与研究过程中, 我们发现, 对于中国法制史的研究与教学外延范围,不应当局限于单纯形式化的“ 法律制度” 的发展历史。任何一个时代的法律现象都是十分丰富多彩的。包含着丰富多彩的法律现象的法制历史应当是多层面、立体化的历史画面。我们要了解中国历史上的法律现象,至少应当了解三个层面的法律现象, 即法律思想理论层面的法律思想、立法层面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法律运行层面的法律实践活动与状况。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在中国法制史教材的编写过程中,力图改变过于单一化的针对狭义“ 法律制度”历史的平面化陈述,而尽量从体例上实现对中国法制史的多层次、立体化描述。

内容概要

这本中国法制史教材,在2003年8月第一次出版时,我们在汲取前人和国内外学者研究中国法制史成果的基础上,在编写体例上就进行了一些创新性的探索。这种探索受到读者的一致好评。2004年12月,本教材被中国法律图书出版发行联合会授予“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2006年8月,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这本中国法制史教材被教育部确定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中国法制史教材编写组的同志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用了两年的时间,针对原版中国法制史教材进行了精心修改。经过修改之后的中国法制史教材力求体现中国法制史发展的系统性、规律性、宏观性、重点性和立体性。它包含了以下特点:第一,为了体现法制历史发展的系统性和规律性的特点,在中国古代法制史部分,本教材打破了传统的断代史的编写体例,而是围绕着立法史、身份法律制度史、刑法史、行政法史、婚姻家庭法史、司法制度史等几条主线,作纵向的系统论述。其目的在于使读者能够从纵向的历史发展线索的角度,对于各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过程有一个明确、清晰的认识,便于从中总结各种法律制度的发展规律。第二,为了体现宏观性特点,在每一种法的历史类型之前,设有专章进行宏观介绍,例如,在奴隶制法律制度之前设有“中国奴隶制法概述”一章,在封建制法律制度之前设有“中国封建制法概述”一章,在近代法律制度之前设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概述”一章,这些概述性的介绍,目的在于使读者对于特定时期的法制发展概况具有宏观认识和总体把握。第三,为了体现重点性特点,对于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制发展变化设专题加以论述。例如,对于“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问題、“中国封建法律的儒家化”问題、“中国法律的近代化”问题,等等。对于这些问题的专门论述,有助于读者对于中国法制史上一些重要问题的系统思考。第四,为了体现中国法制史的立体化内容,即中国法制史不仅仅是制度史,更是有人物、有思想、有司法活动、有事件的活生生的法制历史,本教材增设了有关法制名人、名案、名事、名言点评的内容,即“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人、名案、名事、名言点评”、“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人点评”、“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案点评”、“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事点评”、“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言点评”、“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法制名人、名案、名事、名言点评”等章节。其目的在于使读者从重要法制人物、著名案例、著名法制事件和著名法制言论申,更丰富地了解中国法制史的全貌。

书籍目录

第一编  中国奴隶制时代法律制度 第一章  中国奴隶制法概述    第一节  中国奴隶制法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中国奴隶制法的产生与发展线索    第三节  中外奴隶制法比较    第四节  中国奴隶制法的特点 第二章  中国奴隶社会立法    第一节  中国奴隶社会的礼与刑    第二节  春秋时代成文法的公布 第三章  中国奴隶制时代法律制度分论    第一节  中国奴隶社会刑法制度    第二节  中国奴隶社会行政法制度    第三节  中国奴隶社会婚姻家庭法制度    第四节  中国奴隶社会司法制度 第四章  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人、名案、名事、名言点评    第一节  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人点评    第二节  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案点评    第三节  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事点评    第四节  中国奴隶社会法制名言点评第二编  中国封建社会法律制度: 第五章  中国封建制法概述    第一节  中国封建制法的社会基础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法的发展阶段    第三节  中国封建法律儒家化的历史过程    第四节  中外封建制法比较    第五节  中华法系的基本特征 第六章  中国封建社会立法    第一节  中国封建社会立法概述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前期立法(战国至南北朝)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中期立法(隋唐)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立法(宋元明清) 第七章  中国封建社会社会身份法律制度   第一节  贵族阶层   第二节  平民阶层   第三节  贱民阶层   第四节  民族等级 第八章  中国封建社会刑法制度    第一节  中国封建社会刑法体系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刑法原则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犯罪总论    第四节  中国封建刑法中的罪名    第五节  中国封建刑法中的刑名 第九章  中国封建社会行政法制度    第一节  秦汉时代的行政法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行政法    第三节  宋元明清时期的行政法    第四节  中国古代行政法的特点 第十章  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家庭法律制度    第一节  战国秦汉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  宋元明清时期的婚姻家庭制度 第十一章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    第一节  司法组织及其沿革    第二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诉讼制度    第三节  中国封建社会的监狱管理制度    第四节  中国封建社会司法制度的特点 第十二章  中国封建社会法制名人点评    第一节  法律思想家点评  ……第三编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后记

章节摘录

按照中国古代历史时期划分,中国的奴隶制礼会是指夏朝、商朝、西周王朝和春秋时期。从时间断限上讲,大约是从公元前21世纪至公元前475年。中同奴隶制时代的法律制度即指这一时期的法律制度。在长达一千多年的中国奴隶制社会中,建立在以井田制为核心的农业文明和以宗法制度为核心的家族社会基础之上的中国奴隶制法律制度,无论从法律形式上,还是从法律制度的内容上看,均表现出了不同于西方奴隶制法律制度的鲜明特点。法律现象是人类社会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有的历史现象。但是,法律现象不能仅仅从它自身来理解,而应当从法律现象所处的特定社会环境来理解。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社会结构、政治制度等等各种因素,均对法律现象起着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影响作用。为了理解中国奴隶社会的法律现象,我们有必要首先剖析奴隶社会的各种制度。

后记

这本中国法制史教材经过多年教学实践的检验,受到广大读者好评。在教学过程中也收到了读者许多宝贵的修改建议。2006年8月,这本中国法制史教材被教育部确定为“普通高等教育‘ 十一五’ 国家级规划教材” 。借此修改机会,本教材编写组采纳读者建议,吸收法史学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在体例上和内容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期盼这本教材能够更适合广大读者的需求。本书主要撰稿人是:李玉福(绪论、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赵玉环(第四章、第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韩慧(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二十四章),曲伶俐(第七章、第八章).岳悍怡(第十一章、第十二章),管伟(第二十章、第二十二章),刘凡振(第六章、第十五章),支强(第十三章、第十四章),都玉霞(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三章),林树金(第九章、第十章)。全书最后由李玉福通稿、定稿。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我们参考了兄弟院校编写的同类教材和法史学界的研究成果, 得到了山东大学出版社的大力帮助。在此表示感谢。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所限,疏漏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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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由山东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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