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研究(第2卷)

出版时间:2008-11  出版社:孙珺、 葛勇平 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2008-11出版)  作者:孙珺,葛勇平 编  页数: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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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德国法研究(第2卷)》面向从事德国法律问题研究的学者、专家、司法人员及爱好者,也可作为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国际法学专业师生的参考书。与《德国法研究》第1卷相比,本卷设置了专题研讨、采用了更多作者的研究成果、整理了本领域近年来的文献资料、介绍了有关兄弟研究机构的情况。

作者简介

葛勇平,南京大学法学学士、德国哥廷根大学法学硕士、德国马堡大学法学博士。2005年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国际法教研部主任、德国法研究所所长、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德国法研究》主编之一。

书籍目录

卷首语:教育治国与法律治国的典范◆宪政与基本权利专题从理想国到法治国——德国宪政思想与实践的源与流德国宪法基本权利理论及其效力 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隐私权的限制与保护——德国和欧洲的卡罗琳公主系列案的启示◆学术专论 德国民法合伙中非业务执行人的有关责任——《德国民法典》第831条的适用和第31条的类推适用 公法与私法的关系——从德国法的角度进行探讨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的修订及其原因探析 德国关于国际财产征收的司法实践和“分离理论” 雇主解雇的内涵以及与撤销、情势变迁的区分 德国金融监管体制调整对中国的启示 坎特罗维茨的自由法思想 德国对欧洲一体化的决定性影响◆理论实践 德国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德国农民医疗保险制度 中国遗产债权人规则的建构——在德国经验基础上展开◆法律法规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研究综述德国法律与德国问题研究综述◆发展动态德国法研究所孙瑁教授参加欧盟国际研讨会德国法研究所葛勇平、孙珺两位教授参加两项国际学术活动德国马堡大学国际法学家吉尔伯特•高内阁教授第二次来访讲学周玉副校长出席德国马堡大学吉尔伯特•高内格先生客座教授授予仪式德国法研究所葛勇平、孙珺两位教授访问厦门大学法学院及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德国马堡大学国际法及公法学家吉尔伯特•高内阁教授第三次来访讲学:科索沃问题的法律分析德国马堡大学国际法及公法学家吉尔伯特•高内阁教授第三次来访讲学:德国行政法的理论与实践两位德国教授相聚畅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丁邦开教授在哈工大讲学期间对德国法研究所的工作给予鼓励与建议德国法研究所葛勇平、孙瑁两位教授访问北京华沛德律师事务所德国法研究所葛勇平、孙瑁两位教授与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会长刘兆兴教授在北京交流探讨《德国法研究》第1卷出版附录后记

章节摘录

宪政与基本权利专题一、回到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西方其他法治国家一样,当代德国宪政思想资源的重要源头之一无疑是柏拉图的理想国。作为古希腊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和国家学说的思想似乎已在古今中外的学者关于国家模式的反复辩论之中一览无余,然而,探讨国家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或政治统治的合法性问题,还必须从柏拉图谈起。因为,柏拉图至少为后人探索国家二元价值取向提供了一个讨论的依据:人治与法治的二元以及专制与民主的二元。不过,须知在柏拉图那里,第一种二元实际上仍是理念世界与感觉世界的二元。也就是说,由哲学王统治的共和国(理想国)虽是良人的善治,但却只是一个“概念国家”而非现实的国家。换句话说,理想国仅仅存在于理念的世界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具体的国家可以和它相对应。尽管事实上,柏拉图的理想国脱胎于其对斯巴达城邦政治实践的体认,同时也必定加入了对他那段意大利南部西西里的人生经历的反思。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认为,理想国“只不过是埃及世袭等级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而已。就此而言,迄今为止,由柏拉图理想国中哲学王所引起的、关于人治与法治孰优孰劣的讨论,始终指向的是理念的世界和经验的世界何者优位的本质问题。柏拉图晚年的思想开始向世俗倾斜。这一点可见诸于他对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和谐”观念的借鉴:柏拉图原是追求善(正义)的,善是理念,是终极的价值,而毕达哥拉斯的最高境界是和谐。和谐有相当多的感性成分,基本上是一种功利的价值。如果说,晚年的柏拉图在国家伦理学中尝试调和灵与肉的二元对立,如在现实中放弃共产共妻的主张(意味着承认私人情感和私人财产),那么,在认识论里则继续追寻着他在《蒂迈乌斯》中所描述的逻各斯。与他的老师一样,柏拉图笃信知识即美德。但与苏格拉底不同的是,柏拉图将后者内心的道德原则外化为与主体相对的一种实在,即将心物二元变为人天对立的紧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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