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3 出版社: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 作者:宋健强 页数:438 字数:8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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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对国际刑事法院情势与案件法庭原始文件全样本的实证考察和研究,在国内外学界当属首创,这种学术创制还不局限于国际刑法学。从知识形态角度界定,本书属于法事实学,范式焦点是活法、行动中的法,因此与国际刑法规范学和国际刑法价值论明显不同。国际刑事法院英/法文件浩如烟海,对诉讼详情的完整纵览是本书的特别贡献,为方便读者选择、检索和对照正式文件提供了巨大方便。判例是法治的细胞,诉讼详情是法治的筋骨,事实、规范与价值,被国际刑事诉讼学(不是国际刑事诉讼法学)一网打尽。诉讼详情纵览的同时附有要点提示,重要文件都有适当展开,经典诉讼亦有全程实录,关键句与关键词或有特别提示或有集中归结,对主要争议问题还有分题横切,对全局性重大问题更有专题整合解读。国际刑法学是真正的刑事一体化研究,知识形态的一体化与多元化也是必有题意。本书是对国际刑法事实学范式与形态的创制与演示,学术规范严谨,有利于中国的学术进化与司法成长。“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三造诉讼”、“司法正义与政治妥协”、“表面正义”、“法律文书”、“预审机制与法系模式”、“知识形态”等论题,揭示的是国际刑事司法官们常态的实践理性样态或知识论心得,特色鲜明。 本书是刑事法、司法法、国际刑法、国际法甚至是法理学的知识新军,适用范围广泛,可作为相关学科研究人员和师生的案头参考书和工具书。
作者简介
宋健强(法定姓名宋建强),男,1964年生于哈尔滨野战军营,中共党员。1982至1989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学上、硕士,2005至今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郭自立教授。现为哈尔滨工业人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副教授、实践教学部主任,曾在《刑事法评论
书籍目录
上部 国际刑事法治的实践理性专题研究 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三造诉讼" 引言:(预审)法庭结构图表解读 一、历史解释:主义与法系的轮回 (一)国家与国际层面整合解读:法系模式与刑事被害利益的关联 (二)国际层面专项解读:国际刑事被害利益本体论 二、规范解释:两大法系的国际共振 (一)立法论解释 (二)学理解释 三、目的解释:听命、配合还是制约? (一)积极解释 (二)消极解释 四、模拟解释:“第三造”的新颖与无奈? 五、诉讼解释:不考察诉讼详情,理论臆想将会走向何方? (一)民主刚果情势与案件中的“三造诉讼” (二)乌干达情势与案件中的“三造诉讼” (三)苏丹情势与案件中的“三造诉讼” 六、国人视阈中的被害人 (一)学术视阈 (二)立法现状归结 (三)基本学术倾向 七、对重要结论的再整合 八、最终结论 第二章 司法正义vs.政治妥协:谁来保佑持久和平? 一、问题的提出:国际检察官缘何郁闷? 二、乌干达政府: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三、苏丹政府:国际司法正义奈我如何? 四、ICC实践理性总整理:没有司法就不会有持久和平! (一)国际检察官的现场叙事 (二)国际大法官的现场叙事 五、历史回溯:政治绑架司法? 六、司法正义是持久和平的保护神:文字游戏抑或理论支撑? 七、价值论续展:个人权利vs.社会共同善 第三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表面正义” 一、论题的提出:“表面正义”从何而来? 二、“表面正义”:翻译、“语束”和基本蕴涵 三、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为“表面正义”而战 (一)“高级法律顾问”(Senior kgal Adviser)“接续性任职”(successive employments)之争 (二)书记官长与预审法官私下勾通案情(case-related nmtters)且没有记录在案问题之争 (三)被害人参与诉讼问题之争 四、结论与启示:“表面正义”的独立价值 第四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司法文书写作特征及其价值诉求 一、概述 (一)正式语文与工作语文 (二)篇幅、页数与格式限制 二、一般写作范式 (一)检察官申请 (二)法庭裁决一 三、重要文书解读 (一)国际《逮捕令》 (二)法庭记录格式 第五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刑事预审与法系模式选择 一、目的论解释 二、法系渊源考察 三、国际演化的一般考察 四、萨尔瓦多峙L帕拉博士的系统考察 (一)国际特设军事法庭 (二)程序模式的选择问题 (三)若干突出问题 (四)主要建议 (五)结论 第六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刑法知识形态" 一、锁定论题:含义界定 (一)关于“形态” (二)关于“知识”:哲学是“最高级的知识”? (三)关于“知识形态” (四)关于“刑法”或“刑法学” (五)关于“刑法的知识形态” 二、“陈兴良知识形态信条”:“事实一规范一价值”区分说 (一)“陈兴良刑法知识形态信条”图示解读 (二)“陈兴良刑法知识形态信条”渊源解读 (三)“陈兴良刑法知识形态信条”意义解读 (四)“陈式形态”论据增补:“分而立之”的哲学根源 三、若干回应:呼应与质疑 (一)“权力”与“刑法知识形态”存在必然联系吗? (二)法学:科学抑或玄学? (三)“刑事一体化”与“刑法知识形态一体化” (四)“价值思辨”的价值所在 四、“国际刑法形态学”的独立展开 (一)一般梳理:国际刑法学是真正的“刑事一体化”研究 (二)“形态一体化”与“国际刑法形态学” (三)“国际刑法哲学”:形态、命题与立场概述 (四)“知识形态一体化”范例: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整合研究 五、法外说“形态”:启示与反思 (一)“形态”不是“法言法语”,“知识形态”更不专属于“法学专业槽” (二)文化学的解读:“知识形态”就是“学科分类”、“治学形态”、“学术分类”、“学科体系”、“教育科目”、“学术形态” (三)哲学的解读:“知识形态”本身就是一种“形态”? (四)文学的解读:“知识形态”就是“知识体系”;著作与教材是两种知识形态;“网络文学”是一种独立的学科形态;“表达方式”也是“知识形态” (五)文艺学的解读:知识形态就是“知识谱系”、“知识系统”、“知识样态”、“知识范型”、“知识类型”、“理论范式”、“文化场”、“学科系统建设”;挽救文艺学,价值论(文艺哲学)必须先行 (六)心理学的解读:“知识形态”就是“知识类型”或“知识表征形式”,是“知识的本质”问题;“知识形态”就是“学术形式”、“叙述形态” (七)教育学的解读:知识形态就是知识分类,知识形态与教育形式密切相关 (八)美学的解读:人文的模糊与科学的精确的对立 (九)其他解释:“形态”的运用或滥用? 六、结论下部 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详情总览 第七章 民主刚果情势与案件诉讼详情总览 第一节 检察官诉托马斯·卢班加·戴伊洛案 基本案情介绍 一、“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概说 (一)为什么说本案是“国际刑事法院第一案”? (二)本案全部诉讼详情涉及的主要问题 二、预审阶段诉讼详情 三、预审阶段主要争议问题 (一)“情况会商”召集权力问题之争 (二)被害人参加诉讼问题之争 (三)“法庭之友”申请参诉问题之争 (四)“暗箱操作”与“滥用程序”问题之争 (五)确认起诉裁决问题之争 (六)代理律师变幻不定问题之争 四、审判阶段诉讼详情 五、审判阶段主要争议问题 (一)律师服务问题的继续争论 (二)超期羁押问题的继续争论 (三)确认指控问题的继续争论 (四)被害人参加诉讼问题的继续争论 (五)“法庭如何准备开庭”的密集争论 (六)“法庭之友”胜利回师 (七)弗莱默律师“订正口误”问题之争 (八)“阳光法院曲电子法庭建设”问题之争 (九)“法院听诫视听现场直播信息”问题之争 (十)对庭审同时进行法语现场记录问题之争 (十一)“证据披露”问题之争 (十二)“一造”诉讼应采纳的程序问题之争 (十三)“证人校样”问题之争 (十四)预审分庭听讯过的证据和裁决在审判诉讼中的地位问题之争 附件1 托马斯·卢班加·戴伊洛初次到庭聆讯实录 附件2 程序问题听讯实录 第二节 检察官诉戈曼·卡坦加案 基本案情介绍 一、诉讼详情 二、主要争议问题 (一)《逮捕令申请》与证据删节问题之争 (二)被告人听讯语言权利问题之争 附件1 戈曼·卡坦加初次到庭聆讯实录 第八章 乌干达情势与案件诉讼详情总览 第一节 全部案件诉讼详情 基本案情介绍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一、《逮捕令》“泄密”与“传递权”之争 二、书记官长与法官的非正式会商问题之争 (一)事件背景:“圣灵抵抗军”信件与书记官长的单方行动 (二)检察官简单质疑书记官长与预审二庭之间的非正式沟通 (三)书记官长的不同立场 (四)法庭紧急讨论检察官申请 (五)检察官的系统发难 (六)预审二庭断然回绝 (七)检察官不依不饶 (八)预审二庭当仁不让 三、高级法律顾问接续性任职问题之争 (一)检察官的一造指控 (二)卢班加辩护律师的反应 (三)法院的反应 四、被害人申请书删节与检察官参加听讯问题之争 (一)预审二庭的思考与决定 (二)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及其主办律师一触即发 (三)鲍利提法官做出折中决定 (四)检察官开始发难 (五)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回击检察官 (六)鲍利提法官回绝检察官参加听讯申请 (七)检察官且退且战,继续纠缠被害人申请书“删节”问题 (八)鲍利提法官再次打击检察官 (九)检察官的最后一搏 (十)检察官被迫回应被害人申请 (十一)鲍利提法官的最后一击一 (十二)检察官继续纠缠“删节”问题 (十三)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陈述立场 (十四)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效法检察官 (十五)检察官痛击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 (十六)鲍利提法官同时剿灭检察官与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 (十七)鲍利提法官对被害人公共律师办公室的最后一击 五、被害人参与诉讼阶段问题之争 (一)裁决目的与范围 (二)预审一庭的原则与实践 (三)案件被害人及其“个人利益受到影响”要求 (四)对有关案件申请的分析 (五)情势被害人的特殊权利和特权 (六)《罗马规约》第15条项下被害人的地位? (七)“已与法院沟通的”被害人概念 (八)被害人参与诉讼和采取保护措施 (九)征求被害人意见 (十)对情势申请的分析 附件1 法庭关键句索引 附件2 法庭关键词索引 第九章 苏丹达尔富尔情势与案件诉讼详情总览 基本案情介绍 第一节 全部案件诉讼详情 第二节 主要争议问题 一、辩护律师费用问题之争: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与终局性讨论 (一)哈迪·沙鲁夫律师干了什么? (二)律师费之争:第一回合及其结果 (三)律师费之争:第二回合及其结果 (四)引申的问题 二、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之争 三、被害人参加诉讼问题之争 (一)控方对“情势被害人”的持续性反对 (二)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对被害人申请书的技术围剿 (三)法官的最终说法 (四)公共辩护律师办公室和控方的最后一搏:中间上诉 (五)被害人代理人的奋力反击 四、司法正义与政治和解问题之争 (一)检察官办公室的三年(2003—2006)活动报告(2006年9月12)摘录 (二)检察官办公室的起诉政策(2006年9月14日)摘录 (三)奥坎坡检察官的“纽伦堡”演讲(2007年6月24。25日)摘录 (四)菲利浦。科斯院长的“《罗马规约》生效5年”演说(2007年6月26日)摘录 (五)奥坎坡检察官“在多伦多国际电影节开幕式上的发言”(2007年9月9日)摘录 (六)菲利浦·科斯院长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2007年11月1日)摘录 (七)奥坎坡检察官向安理会做的最新报告(2007年12月5日)摘录 附件1 艾哈迈德·哈瑞和阿里·库西德案情资料 附件2 苏丹达尔富尔情势整合研究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上部 国际刑事法治的实践理论性专题研究第一章 国际刑事法治视野下的“三造诉讼”一、历史解释:主义与法系的轮回在国家层面存在国家本位主义,在国际层面存在国家中心主义,不论在哪个层面,“三造诉讼”的理念都同样不是容易生成的。许多“上位理念”都是被害人诉权与利益的存活前提。在国际社会与国际法中,只要“国家法人”还是“主角”,“个体自然人”就永远是“配角”。“被害国家”可以是主角,但是作为个人,“被害自然人”就长期不配做“主角”。同样,如果个人或被害自然人渐成主角,说明“上位理念”一定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此,“三造诉讼”就是一种理念巨变表象,也是一种巨变证明。这种巨变就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没有这种发展,个人就不可能是国际法新主体,被害人也就无所倚重。正如巴西奥尼教授所言:被害人之所以能够成为国际刑法的主体,这与国际法以国家为中心理念的淡化、个人逐渐成为国际法主体的强势密不可分。如此说来,刑事被害人诉权与权益的发展,总体而论还是人类刑事法治文明进化的硕果之一。然而,理念转型并不能解释和代替一切,我们还需要一种精密的整合性解读。(一)国家与国际层面整合解读:法系模式与刑事被害利益的关联应当承认,国际刑法学者对刑事被害利益的国内法挖掘不如国内法学者细致,中外无异。当然,国际法研究不宜对国内法做过多停留,这也是可以想见的。毕竟,国际刑法研究只需关注国内法的大致成果是什么、主要依据何在以及是否有理。换言之,这种研究只需一般性的国内法归纳和总结,念念不忘的总是国际性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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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事法院诉讼详情实证研究》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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