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吉林大学 作者:朱鹏飞 页数:274
内容概要
《崇高的迷失与重生:新中国审美文化史论》试图为情感主义德性正名,并希望阐明的是,理智主义德性确实可以培养大众基本的道德感,并维持一个相对良好的社会伦理氛围;然而情感主义德性却具有两极性,它一方面可能导致个人主义、功利主义泛滥,但另一方面也能够造就天才式的道德英雄,并引领我们走向美德与崇高的彼岸。 全书介绍了情感主义德性与崇高的美学根源、建国十七年:崇高风格的兴起与繁盛、“文革”十年:崇高风格登峰造极等内容。
作者简介
朱鹏飞,男,1970年生,浙江工商大学中文系副教授。毕业于浙江大学中文系,获文艺学博士学位。专业方向为文艺基础理论、美学。曾在《学术月刊》、《社会科学战线》、《文艺争鸣》、《南方文坛》、《文艺理论与批评》等杂志发表论文数十篇。其中多篇被《人大复印资料》等杂志转载。出版过专著《直觉生命的绵延一一柏格森生命哲学美学思想研究》。曾主持、参与国家哲社规划课题、浙江省哲社规划课题、杭州市哲社规划课题以及浙江省教育厅课题等多项,2005年获浙江省教育厅青年学者资助计划资助,同年入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3层次培养人员。
书籍目录
导论 理论重构——崇高的特质与消解 第一节 情感主义德性与崇高的美学根源 一、什么是情感主义德性 二、情感主义德性的两个路向:尼采与柏格森 三、崇高:情感主义德性的高级产物 四、“十七年”英雄:集体主义泥土中开出的激情之花 第二节 审美的轮回:从崇高、优美到滑稽 一、从悲剧到喜剧:马克思的科学断言 二、从崇高到浪漫:黑格尔的艺术史观 第三节 西方:古希腊到后现代的大轮回 一、古希腊时代的英雄赞歌 二、古典的优美艺术 三、现代时期:优美到滑稽(丑)的过渡 四、走向后现代:滑稽与解构的游乐场 第四节 中国:唐诗到元曲的蜕变 一、始于崇高的唐诗 二、日渐优美的宋词 三、通俗滑稽的元散曲 第五节 新中国审美文化的变迁 第一章 建国十七年:崇高风格的兴起与繁盛 第一节 集体主义与理想主义的谐奏 第二节 时代大批判:以集体主义与英雄主义之名 一、《武训传》:当个人苦行主义遭遇集体主义 二、俞平伯与《红楼梦》研究:自然——人道主义与英雄主义的对垒 三、“主观战斗精神”:神性时代,一个人的悲剧 四、批判的余波 第三节 崇高的颂歌:英雄时代十七年 一、、银屏上的群像 二、作家笔下的英雄 三、唱响时代的颂歌 四、画出昂扬的情怀 五、英雄气概:从帝王将相到红色评书 第四节 庄严与偏执共存的崇高期 第二章 “文革”十年:崇高风格登峰造极 第一节 英雄主义与集体主义精神的异化 第二节 革命样板戏的兴盛与“三突出”的破产 第三节 崇高的偏至 第四节 “高、大、全”的舞台 一、异化的电影英雄 二、红太阳颂歌 三、要画得“红、光、亮” 第五节 解构崇高“三部曲” 第三章 80年代:崇高根基的颠覆与优美的崛起 第一节 从情感主义时代到理性主义时代 第二节 变“神化”为“人化”的大讨论 一、“人性”是什么 二、从“写真实”到“表现自我” 三、文学的主体性 第三节 人性回归:纯朴时代的优美颂歌 一、文学:回到“人”,回到“人性” 二、电影:揭开真实“人”的生活 三、音乐:“那就是我”,“小小的我” 四、绘画:从唯美到先锋 第四节 易逝的美:优美何以如此短暂 一、人的崛起与崇高的退场 二、“文学是人学”观念的历史困局 第四章 90年代:崇高、优美退潮与人文精神的失落 第一节 市场经济对私有的肯定 第二节 人文精神失落与大众文化的崛起 一、“人文精神”大讨论 二、大众文化的春天 三、王朔:市民社会“第一位文化代言人” 四、《废都》:贾平凹对精英文学的倒戈 五、莫言与《丰乳肥臀》:女性身体的力量 第三节 转型期:情感主义德性再次登场 一、传统理智主义德性:要有“明智”的选择 二、当代情感主义德性:自我情感的天堂 三、情感主义德性的积极面 四、情感主义德性影响的多重性 五、“群体性崇高”:游荡在背离社会与凝聚团体之间 第五章 走向新世纪:滑稽与解构时代的来临 第一节 滑稽:将人生有价值的解构给人看 第二节 滑稽时代众生相 一、关于英雄的笑话 二、滑稽歌风:从《东北人都是活雷锋》到《芙蓉姐夫》 三、《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当“恶搞”成为时尚 四、传统社会的无力反击 第三节 “韩白之争”:新情感主义的暴力 第六章 崇高的迷失与重生 第一节 重叙崇高:当代主流艺术的困境 第二节 主流艺术与开放道德 一、是“抱负”而不是“义务”:柏格森眼里的开放道德 二、当前国内主旋律影视剧的通病:封闭道德一统天下 三、开放道德在主旋律影视剧中如何可能 第三节 新情感主义时代:我们可以塑造怎样的英雄 一、李云龙:一场对于英雄的无情解构 二、余则成:英雄时代的美好回忆 三、顺溜:新情感主义时代的英雄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西方众多伦理学流派中,情感主义伦理学是比较特殊的一脉。从狭义看,学术界一般把源于近代英国、将道德价值归结于人的利害感觉、视情感为人类伦理行为原动力的规范伦理学派的理论,称之为情感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有沙甫慈伯利、哈奇森、巴特勒、休谟、亚当•斯密等人。此外,也有一些学者将20世纪初源于英美实证主义、高扬情感在伦理行为中作用的元伦理学派的理论,称之为情感主义伦理学,代表人物有罗素、石里克、艾耶尔、斯蒂文森等人。这两个不同学派——规范伦理学派和元伦理学派——之所以都可以纳入狭义的情感主义伦理学,因为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肯定个人情感在伦理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当代美国学者麦金泰尔给情感主义伦理学下了一个比较确切的定义,他说:“情感主义是这样的一种学说:所有的评价性判断,尤其是所有的道德判断,就其在本性上,它们是道德的或是评价性的而言,都不郭是爱好、态度或感情的表述。”在情感注意者看来,“宣称客观的和非个人的道德标准存在的任何主张,都没有业不能得到任何正当合理的论证,因此,业就没有这样一类标准。” 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很容易找到诸多情感主义伦理学者的共同点。沙甫慈伯里断言,人的心灵中有一种基于反省的辨别善恶的情感,包括人在内的一切动物的行为,都是在情感或激情的推动下做出来的:“任何动物,作为动物所做的无论什么行动,都只是由于一些感情或热情,激动它的惧、爱、憎,而做出来的。”哈奇森则吧人的行为之善归结于道德情感之善:“凡是我们所认为道德的善或恶之每种行为,始终被认为是处于对理性者的某种感情;我们所谓道德或罪恶,或是指这种感情,或是指基于这种感情的行为结果。”休谟作为经验论者,同样将道德行为中情感的作用置于理性之上:“道德准则刺激情感,产生或抑制行为。理性自身在这一点上完全无力的,因此道德准则并不是我们理性的结论。”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也把“同情”视为道德行为的推动力:“无论人们认为某人如何自私刻薄,他都肯能对别人的某些遭遇十分关心,对那些与他完全无关的事情非常热心,即使他自己从中捞不到什么好处,却也由衷地为别人的幸福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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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高的迷失与重生:新中国审美文化史论》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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