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2 出版社:叶英萍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0-12出版) 作者:叶英萍 编 页数:218
内容概要
10年来,中国的法律诊所教育受到法学院学生的热情关注,积极参与和大力推动,学生在法律诊所的独特学习经历,成为他们成长中的宝贵财富。与此同时,数以万计的当事人得到了法律诊所学生的帮助。如何实现法律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我们共同关注的课题。
作者简介
叶英萍,女,安徽庐江县人。海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兼职律师。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海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海南省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担任多家省直机关、团体和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长期从事法学理论教学和研究工作,先后参加或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社科项目9项,发表论文20余篇,出版专著3部,参与编写教材2部。创办海南大学法律诊所,并担任诊所指导教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认识法律诊所——一种全新的法学教学模式第一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与发展一、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的起源和发展二、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开展第二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特点与功能一、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模式二、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三、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第三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基本要素一、诊所法律教育的主体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客体三、法律诊所第四节 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目标一、提供一种独特的学习方式二、提供法律服务三、促进法律人人格的养成第五节 诊所法律教育与相关领域的关系一、法律援助机构二、律师事务所三、大学校园的法律援助社团四、法学专业实习第二章 按律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第一节 律师执业与诊所法律教育概述一、律师的性质与任务二、法律诊所学生的定位——准律师第二节 律师执业的基本原则一、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四、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五、依法独立执业第三节 律师职业道德一、道德与职业道德二、律师职业道德的特征三、律师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四、法律诊所的职业道德培养功能第四节 律师执业纪律一、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关系时应当遵守的执业纪律二、律师在业务收费和执业推广方面应遵守的执业纪律三、律师在代理参与诉讼和仲裁中应遵守的执业纪律四、律师应遵守的其他执业纪律五、法律诊所学生遵守执业纪律时应当注意的问题第三章 初次接触当事人——会见和咨询第一节 会见当事人概述一、会见当事人的意义二、会见当事入应遵循的原则三、会见当事人的目的第二节 会见与提问一、会见前的准备二、会见的技巧三、复述与提问第三节 解答与意见一、归纳案情,分析法理二、把握关键,咨询解答三、解答与咨询的技巧第四节 会见与咨询中的职业道德一、明确双方是一种职业关系二、为当事人提供的信息保密三、不私自接受当事人的财务……第四章 开始代理第五章 专业“作文”第六章 为权利而战第七章 与权力抗衡第八章 捍卫劳动者权利第九章 双赢的艺术第十章 好莱坞大片庭审再现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三)法律咨询、义务普法的方式这些也是法律诊所常见的案源拓展方式,除此之外,它们还是诊所的教学内容的组成部分,是自主学习的一种方法。进行法律咨询和义务普法时,最好具有针对性,针对特定的一类对象或专门的一个主题进行咨询和宣传,如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劳动纠纷,社区普通民事纠纷等,这有助于学生事先进行充足准备,提高专业水准。通过这些活动,既为当事人提供了法律服务,解决了他们的困扰和纠纷,也促进了群众对于诊所的了解,增加了案件的来源,使学生获得了更多的锻炼机会。(四)自我宣传的方式这是单纯地宣传自己、扩大诊所影响的方法,包括网络宣传和媒体宣传。网络宣传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建立网站,并予以推广;二是由学生或教师开设博客,撰写文章,记录办案心得,评论法制事件;三是在相关的一些网站、博客和论坛里积极发言,并留下诊所的QQ、电子邮箱或电话,也是一种很好的宣传。媒体宣传也有三种方式,一是诊所教师担任媒体的法律顾问,如担任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和网站的法律顾问,借助传媒的优势宣传法律诊所;二是诊所师生接受媒体的采访,针对办理的案件发表自己的观点,通过媒体的传播扩大诊所影响;三是诊所师生针对最新立法动态和热点案件进行点评,发表自己的看法,积极向媒体投稿,发表文章,提高诊所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此外,印制诊所名片和发放宣传材料,也是自我宣传的一种方式。(五)主动发掘案源的方式除了上述方式之外,诊所还可以采取更为积极的态度,主动发掘一些案源。如在网络中,经常会出现关于法律问题的求助贴,诊所可以筛选部分符合受案条件的,主动联系要求代理。对本地高校学生的维权案件予以主动关注。另外对于一些公益诉讼案件,诊所也可以发挥作用。公益诉讼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所以发生频率高、影响范围大,但同时也因争议标的额小、诉讼投入大、立法缺失、立案困难等原因,一般人并不愿意提起诉讼。诊所学生既可以代理他人提起公益诉讼,也可以以自己为原告提起诉讼.通过设定具体的个案(侵权、违约或是行政诉讼)来实现提起公益诉讼、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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