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法律法规

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李亚丽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1-01出版)  作者:李亚丽 编  页数:289  

前言

   温家宝2010年7月13日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教育发展不是简单的数量扩张,而必须以提高质量为前提。”“质量”成为高校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点,高等教育“根本出路在改革创新”。   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是未来10年高等职业教育战线发展战略及发展任务。作为国民经济中的一个新兴产业部门和新的经济增长点,被认为是第三利润源的“现代物流业”日益受到全社会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后危机时代,物流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在一个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展开激烈的竞争。为应对这种竞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物流管理专业,迫切需要培养数以万计的高级物流管理人才。   但目前许多高校物流管理专业课程设置尚未及时更新,教材和授课内容与企业实际应用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课程偏重于物流基本理论的解释和分析,缺乏对企业物流管理案例的分析,更缺乏实践性、操作性教学环节,导致部分课程实用性较差。部分高职院校仍片面追求升格,校企合作缺乏长效机制、制度保障,高职院校办学模式单一,专业教师双师素质薄弱,不能满足人才培养要求,专兼职教师评聘管理不适应师资队伍建设要求,造成人才培养质量与企业要求存在差距,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社会参与度不够。   针对上述情况,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应大力进行物流管理专业的课程改革和建设,培养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教材建设是搞好高职物流管理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构建高职物流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中,教育部明确提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高

内容概要

  《物流法律法规》从当前我国物流业现状出发,结合职业教育注重实践和技能的特点,遵循"植根实践,适度超前"的原则,按照国内外物流操作中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国际公约等有关规定,分别对物流活动中涉及的合同,与物流过程密切关联的货物买卖过程,物流过程中直接包括的运输、仓储、配送、装卸、搬运、流通加工、包装、口岸管理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基本法律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介绍。全书每章配以学习目标、导入案例、思考与练习、案例分析以及实训项目,便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有关内容,力求符合职业院校物流专业学生学习和企业物流从业人员掌握物流相关法律知识的需要。

书籍目录

第1章物流法律制度概述 引导案例 1.1 法律基础知识 1.2 物流概述 1.3 物流企业 1.4物流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2章仓储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2.1 仓储和仓储法律概述 2.2 仓单 2.3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 2.4保税仓库 2.5 出口监管仓库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3章运输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3.1 货物运输和货物运输法律制度概述 3.2铁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3公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4 海上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5 水路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6航空货物运输法律规定 3.7 多式联运法律规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4章采购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4.1 采购和采购法律制度概述 4.2 采购合同 4.3招标投标法 4.4政府采购法 4.5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4.6 国际贸易术语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5章包装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5.1包装和包装法律制度概述 5.2 普通货物包装的法律规定 5.3危险货物包装的法律规定 5.4 国际物流中包装的法律规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6章配送与流通加工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6.1 流通加工与配送概述 6.2配送合同 6.3承揽合同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7章装卸搬运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7.1 装卸搬运及其法律制度概述 7.2 港站经营人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7.3铁路装卸搬运作业的法律规定 7.4 港口装卸搬运作业的法律规定 7.5 公路装卸搬运作业的法律规定 7.6 集装箱码头装卸搬运作业的特殊规定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8章物流信息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8.1 物流信息和物流信息安全 8.2 物流信息管理中的法律关系 8.3 物流信息管理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9章物流中的保险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9.1保险法律法规概述 9.2 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法律法规 9.3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法律法规 9.4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第10章报关与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引导案例 10.1 我国口岸管理制度 10.2报关法律法规 10.3检验检疫法律法规 本章小结 思考与练习 案例分析 实训项目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②负责包装仓储物的义务。存货人应按照规定负责仓储物的包装。包装标准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或专业标准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或专业标准的,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执行。包装不符合国家或合同规定,造成仓储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③支付报酬和必要费用的义务。仓储合同均为有偿合同,因此存货人在提取仓储物时应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及因保管仓储物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否则,保管人可以对仓储物行使留置权。 仓储费用是指保管人因其所提供的仓储服务而应取得的报酬。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的规定,仓储费用应由存货人支付。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用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应依据仓储合同的约定。 仓储费用与一般保管费用有所不同,当事人通常约定由存货人在交付货物时提前支付,而非等到提取货物时才支付。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货物的,应当加收仓储费用;而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保管人为了保护存货人的利益或者避免其损失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存货人的仓储物发生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在紧急情况下,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存货人承担。 ④按合同规定及时提取货物的义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并向保管人提交仓储验收资料。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用;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用。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该货物。保管人在储存期限届满后,在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情况下,可以在通知的期间内加收仓储费。 另外,仓储合同对双方当事人的效力,还适用保管合同的规定。 ⑤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仓储物进行处置的义务。为了确保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的保管活动,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当入库货物发生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保管人催告时,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有作出必要处置的义务。对于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的这种处置义务,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能够保证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为限; 二是如果保管人对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对仓储物的处置要求过高,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拒绝; 三是如果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主动地对仓储物的处置已超过必要的范围,由此而给保管人造成不便或带来损害的,保管人有权要求赔偿。 如果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怠于处置,则应对这些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⑥允许保管人对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仓储物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义务。保管人的职责是储存、保管仓储物,一般对仓储物并无处分的权利。然而,在仓储物发生变质或其他损坏,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情况紧急时,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这种情况下,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事后不得对保管人的紧急处置提出异议。 但是,保管人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情况必须紧急,即保管人无法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虽然可以通知,但可能会延误时机; 二是处置措施必须是有必要的,即仓储物已经发生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并危及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 三是所采取的措施应以必要的范围为限,即以能够保证其他货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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