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9 出版社:饶文平 吉林大学出版社 (2010-09出版) 作者:饶文平 编 页数:263
前言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一种社会历史文化现象,因而属于历史文化的范畴。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至特定文明阶段的产物,并总是与特定的社会整体文明发展状况相对应,相联结。当今研究法律文化的学者不少,他们从不同的角度去看法律这个现象,从民族、地域等不同的视角研究不同类型的法律文化。作为开放教育本科阶段的通识课教材,本书以“法律文化导读”命名,表明了编写本教材的出发点,我们不能去研究法律文化本身,不能用学者的眼光来看这个还属于法学研究领域中比较前沿的话题。 本书的编写意图是要将法律文化的载体呈现在读者面前,试图引导大家去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及现行面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律也正是如此,由文化问题产生,也将由文化去解决。如何解决,我们不去探寻,我们只将表现为文化的法律本身呈现在读者面前。 《法律文化导读》一书由饶文平主编。参加编写的同志(依章为序):第一章、第三章、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饶文平;第二章、第四章,雷艳珍;第五章、第九章第二节,苏艳英;第六章、第十章,李文渊;第八章、第九章第三节,郭威。饶文平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 在编写过程中,本书参考和借鉴了有关书籍,吸收了他们的研究成果,同时本书的编写得到了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基层工作教务处及导学中心的领导与同事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在此一并致以衷心的感谢。本书是从文化的角度来看“法”这个客观存在的现象,对每一部分法都从历史的角度来看该部门法的文化痕迹,并在体例上作了创新。由于我们的水平有限,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敬请同行专家及广大读者批评指正。 编者 2010年7月
内容概要
《法律文化导读》的编写意图是要将法律文化的载体呈现在读者面前,试图引导大家去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及现行面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律也正是如此,由文化问题产生,也将由文化去解决。如何解决,我们不去探寻,我们只将表现为文化的法律本身呈现在读者面前。 《法律文化导读》一书由饶文平主编。参加编写的同志(依章为序):第一章、第三章、第七章、第九章第一节,饶文平;第二章、第四章,雷艳珍;第五章、第九章第二节,苏艳英;第六章、第十章,李文渊;第八章、第九章第三节,郭威。饶文平负责全书的统稿工作。
书籍目录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法 第二节法学 第三节法律文化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二章宪法文化 第一节宪法的历史 第二节宪法的精神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三章民法文化 第一节民法的历史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我国民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四章知识产权法文化 第一节知识产权制度的历史 第二节知识产权法的精神 第三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五章商法文化 第一节商法的历史 第二节商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商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六章经济法文化 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 第二节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七章刑法文化 第一节我国刑法的历史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基本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八章行政法文化 第一节行政法的历史 第二节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行政法的主要内容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九章程序法文化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 第三节行政诉讼法 本章小结 思考题 第十章国际法律文化 第一节国际法 第二节国际私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 本章小结 思考题 参考文献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三、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具有强制性、财产性、补偿性等特征。依据不同标准,可以对民事责任进行不同的分类,常见有如下5种:合同责任与非合同责任、双方责任与单方责任、共同责任与单独责任、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民事责任不同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是民事责任的前提,无义务就无责任。 民法保护民事权利主要通过两个途径:(1)确认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保障民事权利的行使和实现。(2)民事权利的实现有赖于对方当事人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的履行。如果当事人不履行民事义务,则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强制其履行义务,以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民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促进民事主体履行民事义务的重要法律手段。 资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具体民事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 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 2.违约责任 即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等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包括严格责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其免责事由则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过错和免责条款。 3.侵权的民事责任 是指民事主体对其侵权行为所承担的民法上的责任。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可以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单独侵权行为不发生连带责任问题。一般侵权行为实行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即无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实行公平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般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地面施工致人损害、地上工作物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受害人的过错、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受害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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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化导读》的编写意图是要将法律文化的载体呈现在读者面前,试图引导大家去认识法的产生、发展及现行面貌。“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法律也正是如此,由文化问题产生,也将由文化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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