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鹏 页数:257
前言
关于专利保护的正当性,存在支持和反对两个派别,两派别争议的实质是专利制度利弊之间的矛盾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经济学家从专利的保护范围、期限两个方面,对最优专利机制进行了设计,以在专利垄断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和激励创新之间寻求平衡。1960年,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出版了他的关于社会成本问题的论文,成为法经济学的奠基之作。此后,交易费用分析、产权分析等理论被应用到侵权法的经济分析研究中,开启了侵权法经济分析研究的新浪潮。但是,关于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的探讨并不多见,我国几位青年学者虽然从不同角度对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可总体上仍显得相对滞后:一是没有进行完整的系统研究,二是缺少最优制度设计,三是对有关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的基本理论理解不够充分。
内容概要
侵犯专利权民事求济制度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尤其是随着技术的商品化而产生发展起来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专利权二次界定制度,二是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制定制度,三是专利实施安排制度,四是外部性解决制度。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具有两大特点:一个是将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相互整合起来,形成禁止性规范;另一个是相对其他权利来讲,对产权更为严格的限制。
作者简介
王鹏,男,1970年2月出生,辽宁沈 阳人。先后在中国人民大学、辽宁大学获经 济学学士、法律硕士、经济学博士学位。2008年9月进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民商法、法经济学。曾就职子金融机构、国家机关、人民法院,任法务专员、督查员、审判员、副庭长,一级法官,2010年7月就职于北京化工大学文法学院,近年来,在《法学》、《社会科学辑刊》、《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人民司法》,《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发表学术论文70余篇。
书籍目录
绪论 0.1 问题的提出 0.2 本研究意义 0.3 研究角度 0.3.1 法经济学的角度 0.3.2 产权经济学的角度 0.3.3 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 0.4 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 0.4.1 总体思路 0.4.2 主要內容 0.5 学术贡献1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经济分析及相关文献综述 1.1 专利制度的合理性与局限性 1.1.1 专利制度的合理性 1.1.2 专利制度的局限性 1.2 最优专利制度设计 1.2.1 专利期限 1.2.2 专利的范围 1.3 侵权法律制度经济分析方法 1.4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经济分析理论 1.4.1 打击侵权行为中参与人的策略选择 1.4.2 打击侵权的力度与激励创新的关系 1.4.3 打击侵权行为中的利益冲突协调 1.5 相关理论述评2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的经济分析基础 2.1 商品经济发展与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演变 2.1.1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起源 2.1.2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2.1.3 中国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2.1.4 新中国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2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经济分析框架 2.3 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特点的经济分析 2.3.1 权利行使制度与救济制度融合的禁止性规范 2.3.2 对专利权人权利限制更为严格3 专利权边界的再界定——解释权利要求的经济分析 3.1 专利权的经济含义和特征 3.1.1 专利权的经济含义 3.1.2 专利权的经济特征 3.2 专利权界定的经济理性 3.2.1 专利权初次界定的模糊性 3.2.2 专利权再次界定的经济学意义 3.3 专利权最优再次界定 3.3.1 专利权最优再界定原則选择模型 3.3.2 专利权再界定方式的经济学含义 3.3.3 以最低成本理解权利要求妁措辞和术语4 标准化模型——侵权判定的经济分析 4.1 相同特征判断模型 4.2 等同特征判断模型 4.3 禁止反悔模型 4.4 公知技术排除模型 4.5 落人外观设计保护边界判断模型5 专利实施权安排——合理使用的经济分析 5.1 交易费用与专利实施权安排 5.1.1 交易费用与专利实施权安排的关系 5.1.2 专利实施权交易费用的內容和性质 5.1.3 专利实施权安排判断模型 5.2 先用权与生产性投入净值 5.3 权利用尽与售出产品净值 5.4 实施目的与科研净值 5.5 功能性使用外观设计专利产品6 外部性解决——侵权责任的经济分析 6.1 外部性概述 6.1.1 侵犯专利权外部性的产生 6.1.2 侵犯专利权外部性的效率评价 6.1.3 解决侵犯专利权外部性的传统思路 6.1.4 对传统思路的评价 6.2 消除侵犯专利权外部性的规则 6.2.1 财产规则与责任规则的含义 6.2.2 无交易费用时两种规则消除外部性的比较 6.2.3 存在交易费用时两种规則消除外部性的比较 6.3 侵权责任模型 6.3.1 基本概念和条件 6.3.2 注意水平作为决定责任唯一因素的模型 6.3.3 注意水平和行为水平共同作为决定责任因素的模型 6.3.4 结论 6.4 赔偿数额模型 6.4.1 损失水平模型 6.4.2 损失认定不准确模型 6.4.3 专利权人减轻损失模型 6.4.4 躲避追诉模型7 讨论与建议——以效率为中心 7.1 进一步限制功能性特征 7.2 落人组合物保护范围的判断 7.3 完善实施权安排 7.3.1 将专利产品核心部件提供、更换权安排给社会公众 7.3.2 细化方法专利延伸权安排 7.4 确立专利权人败诉应承担被告诉讼费用规则 7.5 设立专利高级法院
章节摘录
专利法律制度包括专利的条件、类型、申请、审查、批准、期限、终止、无效、实施和保护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对专利权的保护是核心内容。因为,创新成果获得专利权后,如果专利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也只能是一纸空文,没有任何实质意义。但是,由于专利是一种无体财产,对专利权的保护不可能像物权那样通过实体占有来实现,而只能依赖权利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制度对侵权人进行制裁来实现。上述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法律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原则,构成了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可以说,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是促进自主创新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制度。它能够促使自主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并得到有效利用,还能够通过明晰专利权边界,保证公众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资源,在创新过程中不必因担心承担侵权责任而裹足不前,从而为创新提供坚实的知识基础。 我国目前已经建立起一套与国际规则接轨的相对完整的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但仔细分析来看,这项制度大多是借鉴国外现成的立法,其中蕴含的经济逻辑,我们并没有深入理解,由此导致在具体适用中,不时偏离了制度创立的本意。同时,由于侵犯专利权民事救济制度的学术研究长期在介绍与引进、学习与模仿的层面徘徊,缺少深刻的经济学理性思辨,导致在现有制度基础上继续发展时,基本理论储备不足,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新形势需要。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