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公共政策基础

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亲培 编  页数:501  

前言

  现代社会中,政策过程中的科学以及科学工作者的作用越来越大,专家的地位及其权力也大幅度上升,拉斯韦尔认为,所谓的世界革命已从阶级斗争转向技能斗争。社会运营所需的基本的重要知识都呈现出专业化发展状态,而愈来愈不为人们所共有。提供专门知识和技术的专家常常处理大部分人不能理解的问题,专家可以利用自己的知识谋取更多的权力,而非专家的大众却因缺少高度专业化的知识时时被置于不利的位置上。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政策分析的伦理成了问题,政策分析的社会责任也成了问题。责任是知识和力量的函数,政策分析中的强势人物诸如分析家、技术官僚、统治者等,由于他们掌握了知识或特殊的权力,他们的行为会对他人、对社会、对自然界带来比其他人更大的影响,因此他们应负更多的伦理责任,需要有特殊的规范来约束其行为。政策分析的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两种,即对理性的责任和对民众的责任。要落实对理性的责任首先又是个伦理问题。因为政策分析的原动力在于为人类社会状态的改善做出贡献,这里所说的贡献必须是以关于社会健康的明确概念,换言之以伦理的基准导入的。这意味着负责任的政策分析是无法回避伦理分析的,舍此政策分析则缺少基本的知性指导;要落实对民众的责任首先是个民主问题。知识和技能是为少数人的利益驱使还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最终影响决策的知识来源于单一的渠道还是更广泛的渠道,类似问题可以考验并检验专门知识与活动的大众的责任关系的深度。  托格森认为,政策分析存在三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知识置换政治,第二种形式是政治利用知识。实证主义的政策分析是技术专家取向的,在实践中倾向于以知识置换政治。启蒙主义理想的阴暗面表现在技术官僚统治下,则是知识的退避和权力隐蔽放纵。后实证主义政策分析致力于在批判传统政策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重新构筑公共政策分析基础的尝试。这是公共政策分析的第三种形式。

内容概要

  政策分析的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两种,即对理性的责任和对民众的责任。要落实对理性的责任首先又是个伦理问题。因为政策分析的原动力在于为人类社会状态的改善做出贡献,这里所说的贡献必须是以关于社会健康的明确概念,换言之以伦理的基准导入的。这意味着负责任的政策分析是无法回避伦理分析的,舍此政策分析则缺少基本的知性指导;要落实对民众的责任首先是个民主问题。知识和技能是为少数人的利益驱使还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服务,最终影响决策的知识来源于单一的渠道还是更广泛的渠道,类似问题可以考验并检验专门知识与活动的大众的责任关系的深度。

书籍目录

前言 政策分析的社会责任第一章 公共政策引论第一节 公共政策界说一、公共政策勃兴的背景二、公共政策释义三、公共政策的演进四、公共政策的限界第二节 公共政策理论的生成和发展昌一、公共政策理论的体系化二、公共政策理论的展开第三节 公共政策分析一、公共政策分析的涵义、特点和类型4I二、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因素三、公共政策分析的基本内容四、公共政策分析的三种形式第二章 公共政策体制第一节 公共政策体制概述一、公共政策体制问题的提出二、公共政策体制的涵义三、公共政策体制的特征四、公共政策体制的地位与功能第二节 公共政策体制的要素、内容与类型一、公共政策体制的核心要素二、公共政策体制的主要内容三、公共政策体制的基本类型第三节 公共政策体制的变革与发展一、公共政策体制变革与发展释义二、公共政策体制变革的内容三、公共政策体制变革的方式四、公共政策体制变革与发展的影响因素五、公共政策体制变革与发展的过程及其管理第四节 西方国家公共政策体制的实践模式一、西方国家公共政策权力结构二、西方国家公共政策组织结构三、西方国家公共政策功能配置四、西方国家公共政策运行机制第五节 中国公共政策体制的实践模式及变革方向一、中国的公共政策权力结构二、中国的公共政策组织结构三、中国的公共政策功能配置四、中国的公共政策运行机制第三章 公共政策主体第一节 公共政策主体的界定一、公共政策主体的概念范畴二、公共政策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第二节 公共政策主体的分类、构成和素质一、公共政策主体的分类二、公共政策主体的构成三、公共政策主体的素质第三节 公共政策主体的整合一、国家权威主体的权力配置二、社会主体的政治参与三、公共政策主体整合与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第四章 公共政策问题建构与议程设定第一节 公共政策问题建构一、公共政策问题研究二、公共政策问题背景三、公共政策问题识别四、公共政策问题分析五、公共政策问题优化第二节 公共政策议程设定一、公共政策议程的基本形式二、公共政策议程的触发机制三、公共政策议程设定的模式四、公共政策议程创立的途径和策略五、公共政策议程的阻滞障碍与秩序重建第三节 公共政策问题建构与议程设定的中国视野一、中国政策问题的现实视野二、中国政策议程的现实视野第五章 公共政策形成第一节 公共政策规划一、公共政策规划的涵义二、公共政策规划的类型三、公共政策规划的依据四、公共政策规划的原则五、公共政策规划的程序第二节 公共政策论证一、公共政策论证的基本要素二、公共政策论证的方式三、公共政策对话第三节 决策的理论模型一、理性途径与政策形成二、政治途径与政策形成三、公共选择与政策形成四、博弈论与政策形成五、决策模型的整合第四节 公共政策形成中的影响因素一、理性与非理性二、信息与技术三、权力与民意四、全球化与本土化五、政策网络与政策社群第五节 中国的决策过程及其变革一、政策过程:以理性决策模式为中心二、政策过程的改革:以渐进主义为中心三、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策略第六章 公共政策合法化第一节 政策采纳一、政策采纳的涵义及其重要意义二、政策采纳的过程第二节 政策合法化一、政策合法化概述二、权威部门政策的合法化过程第七章 公共政策实施第一节 公共政策实施概述一、公共政策实施的涵义与特点二、公共政策实施的过程与手段第二节 政策实施理论的发展轨迹一、行政执行理论的演变二、政策实施理论的发展三、政策实施研究的意义第八章 公共政策工具第九章 公共政策评估第十章 公共政策变迁与终结

章节摘录

  2.国家机关的公共政策权力  国家机关是居于国家规定的法权地位,享有法定的公共权威以制定与执行公共政策的机构。在我国,行使公共政策权力的机关主要包括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系统、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政府系统和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与检察院系统。  (1)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的人大系统的公共政策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①人大机关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权力主要有:立法权一包括全国人大制定与修改宪法和基本法律的权力即元政策与基本政策的权力,。以及地方各级人大制定与修改本辖区内法律、政策的权力;选举、罢免权——通过人事间接控制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监督权——监督其它国家机关制定与执行政策情况;全国或地区性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如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和决算等重要政策问题。  (2)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政府系统的公共政策权力。我国政府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拥有的公共政策权力主要包括:行政立法权,即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具体公共政策,包括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决定、行政命令等;行政领导与管理权,即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来管理社会各项公共事务的权力;行政保护权,即通过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与监督来保护国家利益、公民权益尤其是少数民族、妇女的权益;人事行政权,即通过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公务员来间接影响公共政策过程的权力。  (3)作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法院与检察院系统的公共政策权力。我国的法院和检察院主要是通过行使审判权和法律监督权对违背公共政策意图的事情及相关人员做出法律裁判和监督,其公共政策权力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相比是消极性的权力。  (4)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政策权力划分。在中央与地方的公共政策权力划分中,一是确保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坚持地方服从中央、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二是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和特别行政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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