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法的协调完善

出版时间:2008-9  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  作者:苏彩霞,胡陆生,蒋建宇 著  页数:300  

前言

  长期以来,腐败问题犹如生长着的毒瘤,危害着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20世纪7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的腐败犯罪日益严重,腐败现象使发展中国家的债务增长了30%,仅拉美国家每年被侵吞的财富就达210亿美元之多。根据世界银行最新的研究发现,在一代人的时间里,如果腐败严重的穷国设法把腐败降低到中等程度,那么其人均收入就能提高300%。2001年联合国曾发表了一份关于全球腐败问题的报告,警告各国“政府的腐败每年都要使全世界损失大约6000亿美元的资金。这意味着每天当我们送走夕阳的时候,世界上的腐败官员就又卷走近17亿美元。全世界的190多个国家中,每个国家都有一些人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收取贿赂或佣金”。  腐败破坏民主体制和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和法治。“腐败就像常见的流行性感冒,没有国家能对其免疫”,腐败犯罪问题不是某一个或几个国家独有的现象,已经成为困扰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

内容概要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国际社会在防控腐败方面的第一个全球性和全面性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第一部全面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提请审议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议案中指出,批准这一公约“有利于我国开展国际合作,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有利于我国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腐败预防与惩治体系。”《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于2005年在我国获得批准通过,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的反腐败法律机制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作者简介

  胡陆生,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于1998年、2004年获得华东政法学院刑法学硕士、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学位。曾任桐城市中学教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2004年7月起于暨南大学法学院任教。专著《刑法国际化一一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刑法完善》,合著、参与撰写著作6部,主持或参与不同级别课题6项,发表论文40余篇。  蒋建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2002年、2005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学位。近年来在《中国司法》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数篇。  苏彩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刑法学系主任。首届湖北省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获得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南湖杰出青年法学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6年)、法学硕士(199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2002年),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后(2005年),2003年、2007年先后晋升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教授。2001年6月至10月、2007年7月至9月应邀于德国马普国际刑法与外国刑法研究所访问研究。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司法部部级科研项目,中国法学会科研项目,目前正主持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研究”。出版个人专著《累犯制度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中国刑法国际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发表论文50余篇,多次获司法部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优秀奖、首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武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

书籍目录

前言第一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概述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现实基础一、腐败困扰下的国际社会二、腐败犯罪的特点及发展态势三、腐败犯罪的危害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历史过程一、产生的历史背景二、制定的历史进程三、制定进程的几点启示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主要内容及立法特点一、总则性规定二、国际反腐法律机制三、事项性规定四、立法特点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际刑法意义一、扩展了国际刑事合作领域二、扩大了国际刑事责任主体的范围三、开启了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新思路四、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的排除是国际社会引渡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新发展五、首次创设了富有特色的资产返还与追缴机制六、采用了新颖的公约监督机制第五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内执行模式一、法律渊源二、非自动执行条约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反腐刑事政策及在我国的体现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反腐刑事政策一、基本刑事政策理念二、具体刑事政策第二节 我国反腐刑事政策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协调一、树立“预防为主、惩治为辅”的一体化综合反腐观念二、构建健全、完善的预防腐败体制三、完善惩治腐败犯罪的刑事立法第三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的协调完善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总则的协调完善一、法人责任二、参与、未遂和中止三、作为犯罪要素的明知、故意或者目的四、追诉时效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贿赂犯罪刑法立法的完善一、贿赂本国公职人员罪二、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罪三、影响力交易罪四、私营部门内的贿赂罪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侵犯财产型腐败犯罪的立法完善一、公职人员贪污、挪用或者以其他类似方式侵犯财产罪二、私营部门内的侵吞财产罪第四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法其他相关犯罪的立法完善一、滥用职权罪二、资产非法增加罪三、洗钱罪四、窝赃罪五、妨害司法罪第四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协调完善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影响之总评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刑事程序规定的基本精神二、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差距与完善第二节 独立、专职的反腐败机构一、境外独立反腐败机构的实践与启示二、我国当前反腐机构的现状与问题三、我国应建立独立、专职的反腐败机构第三节 举报制度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举报的规定二、我国举报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三、我国举报制度的完善第四节 特殊侦查手段一、特殊侦查手段的基本类型二、特殊侦查手段的国际、国外立法三、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增设特殊侦查手段第五节 证人保护制度一、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现状二、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不足三、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立法完善……第五章 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与我国的应对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第三,腐败犯罪日益隐蔽化、智能化、复杂化。腐败犯罪的犯罪主体大多是国家公务员或私营部门担任一定职务、具有一定职权的人,这些人往往掌握与权力相关的大量社会资源,他们往往有预谋地事先编织各种社会关系网,寻求保护,或者事先就准备好真实的化名身份证、化名护照,一发现风吹草动,就立即潜逃或出境。再加上这些人本身文化水平较高,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所以善于隐蔽隐藏或掩饰自己的腐败行为。另外,随着以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为主要特征的高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技术的价值负荷性使腐败机会明显增多,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的腐败犯罪也日益增多。更为严重的是,腐败犯罪已不是单纯的腐败,而是往往与其他许多犯罪结合在一起,使得腐败犯罪更加复杂化。如政府官员利用手中权力给毒品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分子充当“保护伞”,以获取非法利益,而毒品犯罪分子、有组织犯罪分子为了获得更大更牢固的支持,也经常给予政府官员大量资金,不遗余力地扶植他们攀上更高的职位。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之间也具有重要的联系,能否转移和隐藏钱财对腐败分子至关重要,腐败分子一旦获取巨额钱财后甚至在打算腐败之前,都会想方设法通过洗钱,将这些转移海外或用于投资。这些都无疑增加了司法机关发现并查处腐败犯罪案件的难度。  第四,腐败犯罪跨国化、跨地区化,并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间的政治交往和经济交往日益密切,人员流动日益频繁与自由,腐败犯罪也日益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并出现了全球化的趋势。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我国刑事法的协调完善 PDF格式下载


用户评论 (总计0条)

 
 

 

250万本中文图书简介、评论、评分,PDF格式免费下载。 第一图书网 手机版

京ICP备13047387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