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心之批判(上下)

出版时间:2013-5  出版社: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牟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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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认识心之批判》从作为认知现象的所谓“心觉”出发,步步审思,步步追问其何以成立之先验依据,从而确立人之所以能够认知的知性主体。在该书《序言》中,牟宗三写道:“主体有二:一曰知性主体,一曰道德主体。兹所言之‘认知心’,即知性主体也。逻辑、数学俱回归知性主体而得其先验性与夫超越之安立,而知性主体亦正因逻辑、数学之回归而得成为‘客观的心’、‘逻辑的我’。”

作者简介

牟宗三(1909—1995),字离中,山东栖霞县牟家瞳人。中国现代学者、哲学家、哲学史家。现代新儒家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英国剑桥哲学词典誉之为“当代新儒家他那一代中最富原创性与影响力的哲学家”。主要著作有《理性的理想主义》、《道德的理想主义》、《历史哲学》、《佛性与般若》、《才性与玄理》、《圆善论》等,另译有康德的《道德哲学》、《纯粹理性之批判》、《判断力之批判》。

书籍目录

《认识心之批判(上)》目录: 重印志言 序言 第一卷心觉总论 第一章认识论之前提 第二章生理感中心中之现起事之客观化 第三章心觉之主观性与客观性 第二卷对于理解(知性)之超越的分解 第一部论纯理 第一章逻辑与纯理 第二章纯理与数学 第三章纯理与几何 第二部论格度与范畴 第一章时空格度由超越的想象而直觉地被建立 第二章理解三格度由理解中之纯理之外在化而发见 第三章思解三格度之说明 第四章范畴之设立 《认识心之批判(下)》目录: 第三卷超越的决定与超越的运用 第一部顺时空格度而来之超越的决定 第一章有向量与无向量 第二章时空与数学 第二部顺思解三格度而来之超越的运用 第一章因故格度之所函摄 第二章曲全格度之所函摄 第三章二用格度之所函摄 第四卷认识心向超越方面之逻辑构造 第一章本体论的构造 第二章宇宙论的构造

章节摘录

版权页:   种种时间关系如要可能,必须预设一个恒常的本体;二、此持续恒常的本体,他意向其是物质,充满空间。(此即从材质的东西方面想常住。)关此问题,康德一套说统,每步皆极困难。第一,若视本体为一先验的纯粹概念,则在建其客观妥实性时,实只表示吾之辩解的思考之必须如此思,吾先验地有使用此概念之逻辑权利,而思考之必须如此思并不函所思方面之必有此常住,而必如此思亦不能于外界投射出一实际存在之常住。吾先验地有使用此概念之权力,亦有此难。吾能先验地使用此概念,吾在逻辑上亦必有此要求,但此为不能着实者,并不能决定出客观方面实际存在之常住。盖本体必为现象之本体,此是实有者,决不只是一个概念,亦不是概念之必然地使用即可决定出者。此种纯为由内出之要求乃为内在地自足者。若不说其是现象之实有的本体,则客观方面之常住实只是内在地自足者之虚映或影子,而不能着实者。但康德自必说其是实有之本体,依是本体一纯粹概念在客观方面必有其足以落实处。他如何建立其足以落实之根据?康德固然不只是由使用此概念之权利即足决定实有之常住。他尚有“原则之分析”中之论证。依是,第二,他以时间为论证常住之根据。时间自身是恒常的,但时间自身不可觉。是以如要成就时间中现象的关系即时间自身之种种时间决定,必须于客观方面预定一个足以表示时间自身之“恒常体”。依是,吾人之本体一范畴自必有其客观妥实性。即由此足以证明使用此概念之权利是合法的。但此仍有困难。那唯一而无限的整个时间自身固是恒常,但此恒常之时间自身是独一的,同质的。其落在现象中因而成为种种时间中现象的关系,而此种种关系皆表示变化的,此变化的自须预设一不变者始可能。但此不变者决不能即是时间自己,盖因此种种时间关系皆是克指现象的时间关系而言,时间自己并不能为变的现象之本体。但时间自身之恒常又必须先于种种时间者。是以时间自身之先于种种时间而为其底据,在其表象现象之关系中此底据仍不能撤销。但此底据只为一纯形式,不可为本体,而其自身又不可觉,则在现象方面必须有一持续常住者,一方足以表示时间自身之恒常,一方又可为变化的现象的本体。否则,现象之变不可理解,而现象之时间关系亦不能有。今时间之表象现象实有种种时间关系矣,亦实有时间中现象之关系矣,是则时间自身已实“实有”而为底据矣,然则使时间自身落实而不空挂,且足以成就种种时间关系者,必赖一恒常之持续体。此恒常之持续体即是本体一范畴可以落实之实际根据。此种论据极费匠心,亦似可通。但须知时间自身是独一而同质,由此而逼出之持续体亦必是独一而同质。此独一而同质之持续体,如作本体观,必是弥漫于全体现象宇宙而为一不可分之连续体。此则有类于巴门里第(Parmenides)之连续而为一之大有。故康德亦云:此持续体在自然中之量不增不减。以此为常住之持续体,可以承载全体现象,但不能说明个体。而凡有之现象皆是属某物(某个体)之现象,吾人说一谓词红是某主体之谓词,而不是说全体宇宙之谓词。若说红是那全量体宇宙之红,必不可通。依是康德只能建立全体现象宇宙之弥漫体,而不能建立个体之持续体。在此康德说现象的本体过多而过高,不能尽现象本体之职责。所谓过多而过高者,乃谓最后的形上实体可如此也。在认识中现象的本体可不分得此义。盖一分得此义,本体属性-范畴即失其知识中之切实义。或云物理学不讲个体,只讲物理量,对此而言,康德之本体似可适用。日不然。物理学中之物理量是由个物而抽成,假若能说明个物之本体,则物理学中之物理量即可能。若不能说明个物之本体,而只说总量之弥漫体,其说即有弊。(至云在自然中之量不增不减一义,自我观之,在现象的本体方面说,为过分者,无理由可以如此说也。)或云康德既以时问为论证本体之根据,而本体复充满空间。因为空间可分为许多部分,故本体亦为多。每一部分空间有一本体与之应。故本体亦可是多也,因而亦可说明个体之本体。曰不可能。盖空间亦与时间同,亦为独一而同质。空间之部分并不能表示万物之个体。康德只能说一个弥漫而为一的物质体。空间自身可分而不可分。即使可分,亦不因而有多的本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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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宗三文集:认识心之批判(套装共2册)》由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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